晏大彬

晏大彬

原重庆巫山交通局局长
晏大彬,原重庆巫山交通局局长。2008年8月1日,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妻成全国洗钱犯第一人。2010年1月15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执行的命令,对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依法执行死刑。
  • 中文名:晏大彬
  • 外文名:
  • 别名:晏大彬
  • 性别:男
  • 国籍:中国
  • 出生年月:1962年
  • 职业:原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
  • 政党:群众

简介

晏大彬,原重庆巫山交通局局长,晏大彬因涉嫌受贿2226万元,近日在该市第二中级法院上堂受审,该案引人注目的焦点,不在晏大彬贪污金额有多少,也不在其妻如何帮助“洗钱”,而在导致案发的偶然因素上——因为晏大彬的妻子在重庆购买的一处住房厨房水管爆裂,引起漏水,楼下住户报警后,警方从卫生间里发现了近一千万元现金。其妻因涉嫌洗钱被同时起诉;检方称“如此长的受贿时间,如此大的受贿金额,堪称三峡库区第一贪”。

基本信息

姓名:晏大彬

性别:男

年龄:45岁

职务:自2001年底担任巫山县交通局局长到2007年底

妻子:付尚芳

情妇:唐燕华、刘苗、王雅丽等

贪污之初

晏大彬1981年师范毕业后,几经辗转,于1993年从教育部门调到交通局工作。因工作表现突出,在32岁那年,晏大彬担任了巫山路桥总公司总经理。

初次走上领导岗位,晏大彬确实处处留意自身形象,有时甚至对自己到了最苛求的程度。通过精心装扮,他在众人心中树立起良好的外在形象。

正因为这种“清教徒式”的生活与其身居要职的地位极不相称,官场上不少人都讥讽晏大彬是“土盖帽”,晏大彬知道后不但丝毫不介意,反而更加刻意表现。最典型的是因为工作关系他曾有一些出国的机会,但每次他都以经费紧张或没有必要等理由而推脱,直到2007年才出了一次国,仅仅呆了几天便匆匆而归。

晏大彬的“精彩表演”虽然迷惑了众人,但瑕不掩瑜,他在自我标榜的表象背后,毫无忌惮地利用手中的职权大搞权钱交易,他第一次损公肥私,是两根金利来领带。

贪污获刑

晏大彬于2001年10月起担任巫山县交通局局长,同时兼任巫山县长江公路大桥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兼建设办公室主任。2001年至2008年初,晏大彬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周松等17人的贿赂款折合人民币2226万元。

2008年8月1日,重庆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晏大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被告人晏大彬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对晏大彬的死刑判决。

落网原由

晏大彬的妻子付尚芳以其弟名义在重庆南岸区高档住宅区融侨半岛风临州购买了房屋,但一直空置。2008年1月14日,住在付家房子楼下的邻居忘带钥匙,找到物管保安希望能打开楼上空房,以便从该房窗口下到自己家中打开门。因付尚未入住该房,保安处有空置房屋的钥匙。当保安用钥匙打开房门,准备越窗翻墙时,发现厕所有八个矿泉水包装纸箱,其中一个已被打开,里面有大量人民币和购房合同。于是,保安向南岸区公安局报警。警方赶到现场后清点发现共有现金939万元,并通过购房合同查到房屋业主,随即牵出付尚芳及其担任巫山县交通局局长的丈夫晏大彬,遂将此案交由重庆市纪委。

犯罪事实

贪污

据起诉书,晏大彬被控受贿事实共计17项,其中收受贿款最大的三项事由如下:

1、2001年至2007年,廖开学向晏大彬请求承接交通工程,晏大彬通过本人决定和指示下属经办人为廖提供帮助,使廖承建了巫山县数条公路的路面改建工程。为此,晏大彬先后十次收受廖348万元。

2、2004年至2005年,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桥分公司项目经理王明琪,为了追加该公司承建的巫山县长江大桥工程经费,以及承接巫山县大昌镇手扒岩大桥工程,请求晏大彬支持,并许诺事后感谢。晏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协调并同意追加长江大桥工程经费1400万余元,同时指使下属向王明琪透露标底,使该公司中标承建了手扒岩大桥。为此,晏先后四次收受王300万元。

3、2006年至2007年,周松向晏大彬请求承接巫山县三合浦至三溪、小风口至梨子坪、抱龙至楂树坪等公路的路面油化工程,并许诺事后感谢。晏指示下属帮助周松中标,后又在工程款拨付中给予支持。为此,晏大彬先后九次收受周590万元。

晏大彬先后将其受贿所得赃款中的2165万余元交给其妻付尚芳。付以其本人和亲属的名义,将其中745万余元在重庆市区的鲁能星城、龙湖蓝湖香颂、华宇广场、融侨半岛等住宅小区购置了七处房产;将其中的113万余元存入以其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以其个人和亲属名义,将其中85万元用于投资购买理财产品。

受贿

晏大彬接受贿赂采取操作“中标”方式运作的工程项目,包括三峡移民路工程、巫山县156水位线临时停靠码头工程、巫山县新龙门大桥工程建设及监理业务、巫山县长江大桥的钢结构表面防腐、景观照明和边坡绿化等重要工程项目。更令人吃惊的是,参与贿赂的单位竟然包括三峡移民工程监理单位和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桥分公司。

根据检方调查测算,晏大彬在担任巫山县交通局局长、巫山县长江公路大桥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兼建设办公室主任期间,曾亲手签批3.3亿元工程款,其涉嫌贪污额,相当于从总工程款中提成约6%;而作为国家级贫困县,巫山县从2001年开始连续七年年财政收入在9000万元左右,晏大彬涉嫌贪污额已占该县年财政收入的25%。

情感

晏大彬的第一个情人是原鸿都大酒店服务员唐燕华。第二个情妇是王雅丽、第三个是刘苗。

他人印象

据晏大彬巫山寓所邻居称,晏出生农村,虽然为人霸道,但平常衣着极为普通,平时居住在单位宿舍里,其妻甚少同住。在过年时给亲戚的孩子发压岁钱时,晏大彬也是最多发50元,远远低于他人。晏大彬总说妻子在重庆照顾女儿,而且是租房在住,生活很苦,没想到他会大规模地贪污受贿。

评论

“重庆第一贪”被处死表明了什么?

47,死期?对“重庆第一贪”——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来说,这个年龄太不吉利了!1月15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执行的命令,依法执行了晏大彬死刑,从而结束了他47岁的罪恶人生。晏大彬成了2010年第一个被处死的大贪官。

“重庆第一贪”被处死表明什么?这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分子的坚强决心和高压态势。作为一个小小的国家级贫困县的交通局长,晏大彬本应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恪尽职守,清正廉洁,淡薄名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然而,他却为了一己之利,装出了一副道貌岸然的样子,在短短的七年之中,不惜利用手中的权力和职务之便,一次次将罪恶、贪婪的双手伸向金钱,大肆收受贿赂高达2226万余元,其金额相当于巫山县年财政收入的25%左右!另外,他还生活腐化,玩弄妇女,包养了多名情妇…… 

多行不义必自毙;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他的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严重败坏了广大党员干部队伍的形象,而且愧对了党和国家的培养,同时毁掉了自己幸福的家庭,必然受到正义的庄严审判。晏大彬最终落得个身败名裂、倾家荡产的可耻、可悲下场,实属罪有应得。

晏大彬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忘记手中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严重扭曲,人格变态。这也说明,权力一旦失去有效监督和制约,走向堕落是必然的。晏大彬案件作为典型的党员领导干部违法犯罪案件,其教训十分深刻,很值得所有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认真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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