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清文

朱清文

黑龙江省总工会第十届委员会主席
朱清文,男,汉族,1956年7月生,黑龙江宾县人,1973年3月参加工作,197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班毕业,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政工师。[1]现任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黑龙江省总工会第十届委员会主席。
  • 中文名:朱清文
  • 外文名:
  • 别名:
  • 民族:汉族
  • 籍贯:黑龙江
  • 毕业院校:哈尔滨工业大学
  • 职务:
  •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 代表作品:
  • 出生年月:1956年7月

人物履历

1973.03-1973.11,黑龙江省宾县常安公社长岭学校教师。

1973.11-1975.05,黑龙江省宾县抓基层工作队队员,常安公社农建营三连副连长,一连党支部书记、指导员。

1975.05-1978.05,黑龙江省宾县常安公社党委委员、革委会副主任(其间:1975.10-1977.10,兼任永增大队党支部书记)。

1978.05-1979.08,黑龙江省呼兰师范学校文科班学习。

1979.08-1979.12,黑龙江省宾县一中团委副书记。

1979.12-1982.05,黑龙江省宾县县委宣传部干事。

1982.05-1986.03,黑龙江省宾县新立公社党委副书记(其间:1983.08-1985.08,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大学中文专业学习)。

1986.03-1989.03,黑龙江省宾县新立乡党委书记。

1989.03-1989.12,黑龙江省宾县农委主任。

1989.12-1990.08,黑龙江省宾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1990.08-1993.01,黑龙江省宾县副县长(其间:1992.07-1992.12,挂职任黑龙江省外经贸委进出口业务处副处长)。

1993.01-1995.11,黑龙江省宾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1995.11-1997.09,黑龙江省宾县县委书记。

1997.09-2002.08,黑龙江省双城市委书记。

2002.08-2004.04,黑龙江省鹤岗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4.04-2007.05,黑龙江省鹤岗市委副书记、市长(2003.03-2006.01,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7.05-2008.02,黑龙江省鹤岗市委书记、市长(2005.06-2007.07,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在职学习,获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8.02-2010.06,黑龙江省鹤岗市委书记。

2010.06-2011.01,黑龙江省鹤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1.01-2012.01,黑龙江省绥化市委书记。

2012.01-2015.01,黑龙江省绥化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5.01-2015.03,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绥化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5.03-2016.03,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6.03至今任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

任免信息

2012年01月08日,绥化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圆满完成了会议各项议程,胜利闭幕。朱清文当选绥化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5年01月30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四次会议,朱清文当选为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2015年03月31日,绥化市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大会,会议宣布了黑龙江省委关于绥化市委主要领导同志职务调整的决定:免去朱清文同志绥化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不再担任绥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

2016年3月9日,经黑龙江省总工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选举和表决,朱清文当选为黑龙江省总工会第十届委员会主席。

个人荣誉

2013年3月25日,“2012中国最具海外影响力市(县区)”颁奖典礼在香港举行,绥化市获评“2012中国最具海外影响力城市”,绥化市委书记朱清文荣获“2012中国最具海外影响力明星书记”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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