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信息
書名:民用建築設計通則
編号:GB 50352-2005
發布日期:2005年5月9日
實施日期:2005年7月1日
聯合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主編單位: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中國建築标準設計研究院
出版社: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印刷:北京同文印刷有限責任公司
開本:850X1168毫米1/32
字數:88千字
統一書号:15112·11818
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公告第327号建設部關于發布國家标準《民用建築設計通則》的公告
目錄
總則
術語
基本規定
城市規劃對建築的限定
場地設計
建築物設計
室内環境
建築設備
附錄A中國建築氣候區規劃圖
本通則用詞說明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标準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 50352—2005條文說明
精彩摘抄
7.4防熱7.4.1夏季防熱的建築物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建築物的夏季防熱應采取綠化環境、組織有效自然通風、外圍護結構隔熱和設置建築遮陽等綜合措施;
2、建築群的總體布局、建築物的平面空間組織、剖面設計和門窗的設置,應有利于組織室内通風;
3、建築物的東、西向窗戶,外牆和屋頂應采取有效的遮陽和隔熱措施;
4、建築物的外圍護結構,應進行夏季隔熱設計,并應符合有關節能設計标準的規定。
7.4.2設置空氣調節的建築物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建築物的體形應減少外表面積;
2、設置空氣調節的房間應相對集中布置;
3、空氣調節房間的外部窗戶應有良好的密閉性和隔熱性;向陽的窗戶宜設遮陽設施,并宜采用節能窗;
4、設置非中央空氣調節設施的建築物,應統一設計、安裝空調機的室外機位置,并使冷凝水有組織排水;
5、間歇使用的空氣調節建築,其外圍護結構内側和内圍護結構宜采用輕質料;連續使用的空調建築,其外圍結構内側和内圍護結構宜采用重質材料;
6、建築物外圍護結構應符合有關節能設計标準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