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挂靠

一級建造師挂靠

違法行為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1]已于2006年12月11日經建設部第112次常務會議讨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中文名:一級建造師挂靠 外文名: 别名: 施行:2007年3月1日

如何注冊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已于2006年12月11日經建設部第112次常務會議讨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建設部令第153号),具體内容查看有關文件。規定的第七條這樣說:取得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并受聘于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标代理、造價咨詢等單位,這就說明不一定在施工部門注冊,不想承擔風險的,可以找非施工和監理單位注冊,這樣既能增加收入,又不用承擔施工出現問題而帶來的風險,這裡有一點要明确的,是注冊不是挂靠,後面有關和注冊單位的合同還會說到,注冊到一個單位是合法,挂靠是非法的。

市場需求

目前對于一級建造師除了特級企業要求50名外,其他等級企業新的資質要求還沒出來,一級企業那是一定需要的,按照目前已經通過的一級建造師數量和一級以上施工企業所需要的數量是供大于求,但是,因為規定隻能注冊在一個單位,所以有相當一部份建造師因為其他執業資格已經注冊了,這樣一來就變成求大于供了。還有,因為已經通過的一部分一級建造師是在二級或以下施工企業工作的,所以供應給一級企業以上的施工單位的數量又少了。

挂靠待遇

風險和利潤是對兄弟,在經濟問題上是永遠都存在的,其他方面不說,這隻說一級建造師的問題,我們要轉變觀念,要把傳統的觀念轉變為現代的觀念,無論是挂靠,借用都是不合法的,受不到法律的保證,所以我們要改變觀念,既然政策容許我們注冊到一個單位,那我們就從注冊方面着手。因為《規定》裡面不單隻容許一級建造師擔任施工項目經理,還可以擔任其他職務,具體見《規定》二十一條:

注冊建造師可以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服務,建設工程技術經濟咨詢,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從風險角度,擔任施工項目負責人比較大,因為目前工程質量是終身制,所以聘請為施工項目負責人待遇也比較高,其他管理服務或者咨詢服務的待遇就相對低些,待遇都是根據市場供求以及所應聘的城市而變化的。如果不想承擔太大的風險,那就找一個單位注冊後隻擔任顧問或者咨詢的職務,特别适合那些不用固定上班時間的朋友,如果想高待遇,那就找一個可以擔任施工項目負責人的單位,如果是全職的,那工程質量自己心中有數,不是全職的,這裡還是給個忠告,注冊證書和執業章一定得自己拿着,特别是執業章,不要為了萬把塊錢連一輩子都賣了。

簽訂合同

看了網上有些流行的樣闆,不太妥,,很多條款是不合法的,無效的,合同不是雙方簽訂了就能生效,内容如果違反了有關法規法律,就算簽訂了也是屬于無效合同或者屬于無效條款。所以在簽訂合同時,要仔細考慮,特别要把《規定》看透,挂靠一詞不要用,更不要寫出挂靠合同或挂靠協議,無論注冊到哪個單位,有沒有做實際工作,都為他們生産了效益,很多人把注冊到一個公司不去參加施工項目管理拿待遇就是挂靠,其實是錯誤的。

第一,注冊到他們那裡,為他們增加了實力,可使用的資源,哪怕是一年去公司一次,隻說一句話,隻做顧問或者咨詢,也是提供了技術。

第二,注冊的初期不參加施工項目管理,不等于以後也不參加,工作都是變化的,也許那天變成全職施工管理人員。對于不想到公司全職工作的,,可考慮簽訂不定時工作制,這樣機動性比較大,最好還要細化,空馀時間比較少的,或者有自己工作的,可聘用隻做顧問或者咨詢職務,空馀時間比較多的,又不能全職的,可考慮兼職,待遇除了基本待遇外,可以按管理項目的大小或出差次數另增加旅差費或者其他補貼,也可按到現場的天數計算補貼。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