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上議院

英國上議院

英國議會的兩院之一
英國上議院議員包括王室後裔、世襲貴族、終身貴族、上訴法院法官和教會大主教及主教。1999年11月,上議院改革法案獲得通過,除92人留任外,600多名世襲貴族失去上議院議員資格,非政治任命的上議院議員将由專門的皇家委員會推薦。上議院始創于14世紀,并幾乎存續至今。[1]
    中文名:英國上議院 外文名:House of Lords of the United Kingdom 别名: 組 成:王室後裔、世襲貴族等 所 屬:英國議會 發展曆程:14世紀至今

沿革

國會自中世紀谏議國王的會議衍生而來。禦前會議其後成為牧師、貴族、與各郡代表的組合(其後又加入各自治區代表)。首屆國會通稱‘模範議會’(1295)。包含大主教、主教、修道院院長、伯爵、男爵、以及各郡與各自治區代表。國會的權威增長緩慢,随着君權的升降而起伏。

例如說,愛德華二世在位期間(1307-1327),貴族擁有無上權威,王權受制,而各郡與各自治區代表則軟弱無力。1322年,國會首次非經一般慣例或王室特許認可其職權,而是以國會自行通過确立其權威地位的方式,認可自身職權。

其中最重要的一項是,國會于其在位期間一分為二:下議院(由各郡與各自治區代表組成)與上議院(由領有聖職者及貴族組成)。國會權威持續增長,十五世紀早期,兩院所行使的職權都達到前所未見的程度。由于國内的貴族政治與神職人員影響重大,上議院遠較平民院更具權勢。

許多貴族或于戰鬥中死傷,或因卷入内戰而遭處決,許多貴族之原有産業因而落入君主之手。尤有甚者,封建制度凋零,各貴族所領的割據勢力一蹶不振。君王因而得以于國内重建無上權威。君權于16世紀都铎王朝統治期間持續增長,于亨利八世在位期間(1509年─1547年)達到最高峰。

1649年3月19日,國會通過法案廢止上議院。法案宣稱:‘英格蘭各界長久以來體驗到上議院無益且危害英格蘭人民。’直到1660年的議會(Convention Parliament)開會且英皇複辟後,上議院方再度集會。此後上議院又回複為國會中較具權勢之一院─直至19世紀。

改革

工黨于1997年在布萊爾(Tony Blair)領導下上台,預示上議院即将改革。布萊爾(Tony Blair)政府提案撤除所有貴族于上議院中世襲的職位,作為改革上議院的第一步。

1999年,英國政府對上院實施了激進的改革,通過《上院議員改革法案》,大刀闊斧廢止了600多名世襲貴族的議員資格,隻保留92名世襲議員,這92名世襲貴族可在上議院改革完成之前保留其席位,以作為妥協條件。

但《1999年上議院法案》則移除全體世襲貴族的議員席位。(條款詳下)然而,改革自此再無進展。韋瀚委員會(Wakeham Commission)提案,上議院内20%的成員由選舉産生,但此計劃廣受批評。

聯席委員會(Joint Committee)于2001年創立以解決該項紛争,但未能就此達成結論,反而提出七種選項以供國會采用(全體指派、20%民選、40%民選、50%民選、60%民選、80%民選、以及全體民選)。在2003年2月一連串令人困惑的公投中,所有的選項全未通過,盡管80%民選的選項距離門檻僅差3票。

國會議員們則支持徹底廢院,反對以上所有選項。一個國會次團另行提案,建議全院70%民選,其他名額大部分由委員會指,以傳承技巧、知識、與經驗。該案亦未能排上議程。于是新的貴族議員僅由院内指派而受策封。

工黨現今企圖于下屆國會早早提案改革,但仍未聲明将會提出何種體制。然而,據信其傾向于支持比利·布瑞格的二次委選(Secondary Mandate)體制。保守黨主張80%民選的第二院,而自由民主黨(Liberal Democrat)則籲求改組為全員直選的參議院(Senate)。

議員直選,設立主要為民選的國會第二院,為2005年聯合王國普選時,跨黨派的選戰主軸。選後的女皇緻辭(Queen'sSpeech)宣告,政府于2005/2006的立法會期中‘将帶動提案以持續改革上議院’。

上議院議員沒有薪水,出席議會會議和活動基于自願。但議員出席上議院會議和活動,可享受交通、住宿、夥食等補貼(約290英鎊/天)。此外,在上議院擔任職務的議員,可領取職務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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