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衛生廳

河南省衛生廳

河南省政府組織
河南省衛生廳是河南省人民政府的一個工作部門。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制訂并組織實施全省衛生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和計劃。并組織實施有關我省衛生工作的政策、規章制度及各項技術标準。
    中文名:河南省衛生廳 外文名: 辦公地址: 性質: 行政級别: 機構類型:政府機關 機關隸屬:河南省人民政府 總部地點:河南省 隸屬:河南省人民政府

職能簡介

其主要職能是:

1、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拟定全省衛生工作的政策、法規,制訂各項衛生技術标準并監督實施;

2、制訂并組織實施全省衛生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和計劃;研究制訂全省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省衛生資源配置;制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服務标準,并指導實施;

3、制訂全省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參與組織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工作;

4、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對衛生機構貫徹實施醫療質量和服務規範實行監督。

5、貫徹黨的中醫政策,堅持中西醫并重的方針,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實現中醫藥現代化

6、依法監督管理采供血機構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

7、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制訂社區健康教育規劃,組織開展全民健康教育;研究制訂對人群健康危害嚴重疾病的控制規劃,組織對傳染病、地方病和常見病、多發病等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

8、依據衛生法律、規章和标準,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和食品、化妝品、職業、環境、放射、學校衛生;

9、研究制訂全省基層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10、制訂全省重點醫學科技、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重大醫藥衛生科技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和新技術的普及應用。協助有關部門指導醫學教育工作;

11、負責省保健委員會确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按照規定管理省直各部門有關幹部的醫療保健工作;

12、組織指導醫學衛生方面的政府和民間的多邊、雙邊合作交流和衛生援外工作,組織參與國際組織倡導的重大衛生活動,組織協調我省與國際組織間的交流與合作;

13、負責全省醫療衛生單位職業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促進衛生行業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14、遇有重大突發事件和自然災害,在省政府統一領導下,組織調度全省的衛生技術力量協助政府和有關部門搶救傷病員,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蔓延;

15、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範圍,河南省衛生廳内設辦公室、監察室、廳直機關黨委、人事處、規劃财務審計處、醫政處、疾病控制處、衛生監督處、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處、教育處、國際合作處、保健處、離退休幹部工作處、應急辦;河南省中醫管理局内設綜合處、業務處。河南省衛生廳直屬單位有:河南省人民醫院、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省職工醫學院、省腫瘤醫院、省胸科醫院、省中醫藥研究院、省直第一門診部、省直第二門診部、省職業病防治研究所、省紅十字血液中心、省醫科院(河南省衛生廳科技辦公室)、省醫學情報研究所、省醫學會、醫藥衛生報社、省醫學科技發展中心、省中醫藥科技交流中心、省洛陽正骨醫院、省衛生學校、省百泉腫瘤醫院、省眼科研究所、省腫瘤研究所、省洛陽正骨研究所等22個醫療衛生單位。

部門領導

李廣勝 廳長

夏祖昌 巡視員

秦省 副廳長

周學山 副廳長

黃玮 副廳長

黃紅霞 副廳長

李玲 保健局局長

曲傑 副廳長

魏金琳 紀檢組長

王力 河南職工醫學院書記

張重剛 副廳長

張智民 副巡視員

魏林娜 副巡視員。

内設機構

辦公室

人事處

規劃财務審計處

衛生監督處

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處

醫政處

疾病控制處

科技教育處

國際合作處

保健處

機關黨委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衛生應急辦公室

新聞辦公室

省中醫管理局綜合處

省中醫管理局業務處

工作動态

河南省衛生廳要求進一步加強我省涉水産品監管工作

目前,國家衛生計生委已将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藝和新化學物質生産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産品(以下簡稱涉水産品)的審批職責下放至省級衛生和計生部門。為進一步加強涉水産品監管工作,10月16日,省衛生廳轉發了《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産品監管工作的通知》,對我省涉水産品監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視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産品監管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明确監管責任,創新監管機制,及時研究解決涉水産品監管工作存在的問題。各地衛生行政部門要負責對轄區内各類涉水産品生産企業及其生産的涉水産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對本轄區的涉水産品生産企業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監督檢查。

通知要求各地制定每年的抽檢計劃,加大對涉水産品的抽檢力度,發現抽檢不合格的涉水産品或接到相關的涉水産品抽檢不合格以及衛生安全問題的通報後,及時組織依法查處。對于監管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予以查處,責令企業限時整改;對未按監督意見進行有效整改,同一違法違規行為多次發生,生産企業不再符合許可條件和要求的,提請省衛生廳依法吊銷相關企業的涉水産品衛生許可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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