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級别

軍隊級别

等級稱号
軍隊級别是指軍隊中對不同職務的軍人授予的等級稱号。即“區别軍人等級的稱号”。軍銜将軍人的榮譽稱号、待遇等級和職務因素融為一體,使其兼有調整部隊指揮關系和調整個人利益關系的兩種功能。軍銜分為永久軍銜和臨時軍銜兩類。一般稱軍銜是指永久軍銜。軍委主席、副主席級(一等一級);大軍區司令員、政治委員級(二等一級),軍委委員級(二等二級);正、副、準兵團級(三等一、二、三級);正、副、準軍級(四等一、二、三級);正、副、準師級(五等一、二、三級);正、副、準團級(六等一、二、三級);正、副營級(七等一、二級);正、副連級(八等一、二級);正、副排級(九等一、二級);正、副班級(十等一、二級);戰士級(十一等)。
    中文名:軍隊級别 外文名: 别名: 對象:軍隊 标準:曆史貢獻、所任職務等綜合 領域:軍事

劃分

解放前後,解放軍幹部和全國黨政幹部一樣,較長時間實行供給制,沒有工資,個人的吃穿用由公家全包,經濟情況略有好轉的地區,按照任職情況給予數量微薄的津貼,以補零用。直到上世紀50年代初期,我國地方和軍隊幹部,才根據每個人參加革命工作的年限、曆史貢獻、所任職務等綜合因素,評定了級别,幹部按級别享受工資津貼和其他物質待遇。

解放軍設置的級别,為了區别于國家機關行政幹部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級别,稱之為“軍隊級别”。

軍銜級别:軍銜上的細杠、星徽組合對應的軍銜,肩章底版顔色的區别等進行解讀

“軍隊級别”是1952年3月正式評定的,全軍從毛澤東的軍委主席級到戰士級,共設置了十一等二十四級:

軍委主席、副主席級(一等一級);大軍區司令員、政治委員級(二等一級),軍委委員級(二等二級);正、副、準兵團級(三等一、二、三級);正、副、準軍級(四等一、二、三級);正、副、準師級(五等一、二、三級);正、副、準團級(六等一、二、三級);正、副營級(七等一、二級);正、副連級(八等一、二級);正、副排級(九等一、二級);正、副班級(十等一、二級);戰士級(十一等)。

軍銜的晉升:務等級的編制軍銜,是軍官軍銜晉升的前提條件。軍官職務晉升後的編制軍銜如系一職一銜,那麼無論其銜齡是否期滿,均應随職務一起晉升;如所晉職務編制軍銜系一職二銜,其軍銜如果低于最低編制軍銜,則不論銜齡多長均應随職務晉升到該職務的最低編制軍銜,比如提升為師長的上校,其軍銜必須同時晉升為大校。在職務等級編制範圍内的軍銜,則按法定期限晉升。

方案

1952年全軍幹部評定級别後,到1955年實行軍銜制度的三年多時間裡,級别顯得偏低的部分初級幹部和一少部分中級幹部的級别,陸續進行了調整,準軍級和副軍級幹部的級别隻有個别調整,而正軍級以上幹部的級别則一個也沒有調整。因此,1955年初中央軍委關于以級别為基礎按照德、才、資條件評定幹部軍銜的政策出台以後,總政治部和總幹部部于2月9日聯署提出,調整123名級别偏低的正軍級以上幹部的“軍隊級别”,呈報中共中央審批。其中包括由副兵團級提升為正兵團級者22名,由準兵團級提升為副兵團級者35名,由正軍級提升為準兵團級者66名。若按這一方案調整了的話,1955年授銜的53名有“軍隊級别”的上将中,就會有52名是正兵團級,中将中兵團級人數的比例也會大為提高。然而,這一調級方案最終未能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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