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證明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是用于證明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的公民身份證明文件。在1984年前寫作“身份證”。1984年4月6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試行條例》,并且開始頒發第一代居民身份證。[1]2003年6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2003年6月28日經主席令第4号公布;2004年3月29日起,中國大陸正式開始為居民換發内置非接觸式IC卡智能芯片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二代身份證表面采用防僞膜和印刷防僞技術,使用個人彩色照片,并可用機器讀取數字芯片内的信息。2018年2月7日,北京警方通報:2018年将适時推出居民身份證自助辦理服務和流動人口微信辦理居住證等相關事宜。央行宣布,自2018年4月9日開始,部分城市和地區開展失效居民身份證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證件信息核查試點工作。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工本費。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 外文名:The identity card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别名:
  • 首次頒發:1984年4月6日
  • 證件用途:境内居住中國公民身份識别

證件條例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起,一直到1984年4月6日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并沒有身份證件,證明身份需用戶口簿、介紹信等。1984年4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試行條例》,公安部的工作人員開始進行有關技術和具體實施方法的研究,在自行研制并且借鑒外國之後,第一代居民身份證的形式被确定為聚酯膜塑封的單頁卡片。1984年至1991年,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開始進行試行身份證制度。生活在北京的中國歌劇舞劇院女高音歌唱演員單秀榮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個領到第一代身份證的中國居民。

1985年9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第12次會議批準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條例中規定所有年滿十六歲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的中國公民(除服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依照法律正在服刑的犯人和被勞動教養的人員之外)都應當申領居民身份證。從此公安部開始統一印制、公安機關開始負責頒發和管理第一代居民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居民身份證制度開始實施。

一直到200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累計制作頒發居民身份證11.4億份,實有持證人數達9.6億。然而随着時代的發展,證件的發放範圍不夠全面、制作工藝落後容易造假證、執法人員查驗居民身份證的法制空缺的問題凸現,為應對這些問題和信息時代的到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制定工作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研發工作開始了。

身份證法

2003年6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代替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擴大了證件發放範圍,法律規定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可以自願申領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公民,也可以根據自願,申領居民身份證。有法律規定第一代身份證在有效期内繼續有效。第二代身份證的設計方向:居民身份證具備視讀與機讀兩種功能。這樣可以适應信息時代的需要,增大僞造難度,減少鑒别真僞的難度(用專用讀卡器即可)。

2007年10月21日,中國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頒令公布《現役軍人和人民武裝警察居民身份證申領發放辦法》,該辦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規範現役軍人、人民武裝警察居民身份證的申領和發放。2011年10月29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居民身份證法的決定。修改後的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自願登記指紋信息,但提取指紋不利于公民權利。

2004年1月1日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開始換發,二代證已經逐漸取代了一代證。自2013年1月1日起,第一代居民身份證将退出曆史舞台。但在該日之前,處于有效期内的一代身份證繼續有效。然而仍有多種證件可以臨時替代第二代身份證。

2017年4月27日消息,3年來,全國公安機關共清理重複戶口306.7萬個,清理應銷未銷戶口212.5萬個,糾正登記項目差錯1101萬項,全國公民身份證号碼重号人數由171萬人減至8人,公安機關已對這8人的人口信息做了特殊标注,達到其公民身份号碼唯一性的效果。居民身份證号碼

居民身份證(包括一、二兩代)上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根據情況同時用中文和當地通用文字)表示以下項目:

反面

姓名: 某某某

性别:X

民族:X

出生:(格式:“╳╳╳╳年╳月╳日”)

住址:(即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

18位公民身份号碼

正面

國徽、證件名稱

簽發機關(第一代用印章形式,第二代用文字形式)

證件的有效期限(未滿十六周歲:五年;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十年;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二十年;四十六周歲以上:長期)

此外第一代身份證反面有持證人的黑白照片,第二代是彩色的。

1984年,有關各方曾就居民身份證是否要有“婚姻狀況”、“職業”等内容進行過争論和探讨,綜合考慮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内的實際情況,最終沒有成為身份證内容。

少數民族區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一章·第四條·第二款項》,“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對居民身份證用漢字登記的内容,可以決定同時使用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選用一種當地通用的文字。”允許中國少數民族地區使用相應的主體少數民族文字的民漢雙文身份證,如廣西簽發的第一代、第二代身份證都有壯文。第一代民族文字因技術原因采用手寫,第二代六種民族文字全部采用計算機輸入。

中國第二代身份證有壯文、維文、彜文、藏文、蒙文、朝鮮文六種民族文字與漢文字并列的雙文版身份證。使用以上六種民族文字的少數民族地區的共有資料部分一律為民族文在上(蒙文在漢文之左則)、漢文在下雙文版本。本人資料部分少數民族地區的主體少數民族居民可以申請附加民族語言在漢文之上,漢族以及其他民族居民則隻顯示漢文。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全區的身份證的共有資料部分一律為維漢雙文版本(例:姓名 نامى),而區内的維吾爾族居民可以在本人資料部分的漢文之上附加維吾爾文(例:納斯爾丁·阿凡提 نەسىرىدىن ئەپەندى),而區内的漢族或其他少數民族的本人資料部分則隻有漢文,或也可申請附加維吾爾文,但不能附加其他的民族文字(如哈薩克文、蒙古文、錫伯文等)。

辦證流程

中國公民在年滿16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内,應當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中國未滿16周歲公民,可以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香港同胞、澳門同胞、台灣同胞遷入内地定居的,華僑回國定居的,以及外國人、無國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定居并被批準加入或者恢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在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時應當依照《居民身份證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首次申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1、年滿十六周歲公民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時,由本人攜帶戶口簿前往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辦證中心辦理。

未滿十六周歲公民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時,應由本人攜帶戶口簿,并由監護人陪同代為申請。監護人一般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明(當公民本人與監護人不在同一戶口簿上或監護人不為戶主無法證明監護關系的,還需提供諸如出生證明等監護關系證明),并與未滿十六周歲公民本人現場合影存檔,以保證未滿十六周歲公民身份的準确性。由于現場需采集人像和指紋信息,故未滿十六周歲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不允許由監護人代辦,須本人和監護人同時到場申請辦理。

2、戶口所在地戶籍窗口打印《人口信息核對表》,核對人口信息。

3、人口信息正确無誤,受理窗口采集人像、指紋後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4、申領人或監護人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簽字确認,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5、接到領證通知後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證件。若申領人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可以自願申請辦理郵寄證件。

補領居民身份證1、本人攜帶戶口簿或其他能證明身份的證件到戶籍地所屬省級行政區任一派出所或辦證中心辦理(不符合省内異地辦證要求的隻能在戶籍地按要求提供材料辦理)。符合省外異地合法穩定居住、就業或就學等條件,已辦理人口信息登記且符合異地辦證公安部統一要求的,還可持居住證、戶口簿或其他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身份證件、相關就學/就業/居住證明材料在現居地申請全國跨省異地辦證按照法律及公安部法規規定,補證不因年齡而異,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身份證丢失的,也可本人攜帶上述材料申請補領。

2、受理窗口采集人像、指紋後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或《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

3、申領人在表格上簽字确認,交納證件工本費(40元,法律規定有特殊情形的除外),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和收費收據。

4、接到領證通知後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證件。若申領人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可以自願申請辦理郵寄證件。

換領居民身份證1、換領居民身份證主要分以下幾種情況:

①已申領第一代居民身份證首次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②市外新遷入需換領居民身份證

③已申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變更或更正

④證件損壞

⑤有效期滿

前三種情況需要本人攜帶戶口簿與原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因各類原因影響核驗身份的(如相貌變化過大、指紋無法核驗等),還需提供相關證明。

後兩種情況可以本人攜帶戶口簿、原身份證或其他能證明身份的證件到戶籍地所屬省級行政區任一派出所或辦證中心辦理(若不符合省内異地辦證要求的隻能在戶籍地按要求提供材料辦理)。符合省外異地合法穩定居住、就業或就學等條件,已辦理人口信息登記且符合異地辦證公安部統一要求的,還可持居住證、原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身份證件、相關就學/就業/居住證明材料在現居地申請全國跨省異地辦證按照法律及公安部法規規定,換證不因年齡而異,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上述情形的,也可按照上述要求本人攜帶材料申請換領居民身份證。

2、受理窗口采集人像、指紋後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或《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

3、申領人在表格上簽字确認,交納證件工本費(損壞換領40元,其餘情況換領20元,法律規定有特殊情形的除外)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和收費收據。

4、接到領證通知後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證件。若申領人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可以自願申請辦理郵寄證件。

5、申領人領取居民身份證後,需将以前申領的居民身份證全部交回派出所。

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挂失申報和丢失招領制度

公安部于2015年11月印發《關于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挂失申報和丢失招領制度的意見》,為降低公民居民身份證被盜用、冒領等風險發生率,方便在外公民辦理居民身份證,明确了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挂失申報和丢失招領的制度1、異地受理

實行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異地受理。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改革現行居民身份證辦理機制,對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公民,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由本人向其現居住地公安機關申請,由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委托現居住地公安機關受理。

2、挂失申報

就近辦理居民身份證挂失申報。全國公安機關戶籍派出所、辦證大廳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證挂失申報。公民居民身份證丢失、被盜的,可持居民戶口簿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挂失并辦理補領手續;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戶籍派出所或者辦證大廳申報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條件的,可在異地受理點辦理補領手續。

3、丢失招領

設立丢失招領窗口。在全國公安派出所、戶政辦證大廳設立居民身份證丢失招領窗口,負責接收群衆撿拾到的丢失居民身份證,統一錄入全國撿拾居民身份證信息庫,為丢失居民身份證的群衆提供查詢服務。

居民身份證辦理時限

公民申請領取(即首次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并經公安機關審核通過予以辦理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或《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内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适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對于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适當縮短辦證時間。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及時予以辦理。

2019年9月1日,山西省公安廳舉行新聞發布會,宣布從9月1日21時起,依托“一網通一次辦”服務群衆、服務企業平台的強大功能,在全省推出居民身份證“當日受理、當日制證、當日出庫”,24小時至36小時以内郵寄至辦證派出所或個人。跨省通辦

2022年8月,公安部制定并印發2022年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助力穩住經濟大盤重點措施,其中包括推進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

2022年8月1日起,在長三角、閩贛、川渝黔三個片區的9省市,全面推開區域内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

2022年10月1日起,在全國其他省市逐步啟動試點工作,年底前在試點地區實現群衆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無需回戶籍地,可在現居住地就近辦理。

證件号碼

199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準建立了公民身份号碼制度,把原本在申領居民身份證時才确立的15位居民身份證号碼,替換為出生時編排的終身不變的唯一的18位代碼,即公民身份号碼。公民身份号碼的不僅應用在居民身份證上,也運用于其他領域。

國家标準

18位身份證标準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于1999年7月1日實施的GB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碼》中做了明确的規定。GB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碼》為GB11643-1989《社會保障号碼》的修訂版,其中指出将原标準名稱“社會保障号碼”更名為“公民身份号碼”,另外GB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碼》從實施之日起代替GB11643-1989。

号碼組成

可以通過冗餘校驗的方式來核查身份号碼最後的校驗和是否屬實。

1

1

0

1

0

2

Y

Y

Y

Y

M

M

D

D

8

8

8

X

地址碼

出生日期碼

順序及性别碼

校驗和

前2位:省級行政區地址碼

北京市11

天津市12

河北省13

山西省14

内蒙古自治區15

遼甯省21

吉林省22

黑龍江省23

上海市31

江蘇省32

浙江省33

安徽省34

福建省35

江西省36

山東省37

河南省41

湖北省42

湖南省43

廣東省44

廣西壯族自治區45

海南省46

重慶市50

四川省51

貴州省52

雲南省53

西藏自治區54

陝西省61

甘肅省62

青海省63

甯夏回族自治區64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65

适用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如下情況時需要使用身份證:

常住戶口登記項目變更;

兵役登記;

婚姻登記、收養登記;

申請辦理出境手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的其他情形。例如乘坐火車(而且部分站點可以不取車票刷身份證進站乘車),飛機。乘坐跨市長途汽車實名制,以及寄遞快遞郵件物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規定,遇有下列情形時,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經出示執法證件可查驗居民身份證:

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

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

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防僞技術

第一代:聚酯膜塑封,後期使用激光圖案防僞。

第二代:身份證是非接觸式IC芯片卡,有定向光變色“長城”圖案、防僞膜、光變光存儲“中國CHINA”字樣、縮微字符串“JMSFZ”(漢語拼音:JūMínShēnFènZhèng,居民身份證)、紫外燈光顯現的熒光印刷“長城”圖案等防僞技術。

非接觸式IC芯片

第二代身份證内藏非接觸式IC芯片,可近距離讀取内裡資料,應用包括在火車站自動取票機自助取票等等。

多拍優選

市民體驗“身份證自助滿意拍系統”

2018年11月29日,居民身份證相片将實現“多拍優選”,公安部施行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6項措施,包括涉及簡化企業開辦程序、壓縮開辦時間,減輕企業經濟負擔,減免企業辦事證明材料,建立企業内部安全随訪制,為群衆辦理居民身份證和居住證提供便利服務,優化戶政管理服務等事項。

其中,為群衆辦理居民身份證和居住證提供便利服務措施提出,居民身份證相片“多拍優選”。群衆如果對拍攝的居民身份證相片不滿意,可以申請重新拍照3次,從中優選滿意相片。辦理過居民身份證的群衆,2年内再次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時,可以使用原相片信息辦理。

電子化

2022年3月11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閉幕會後的記者會上,李克強總理表示,“我們今年要實施一項政策,就是把人們常用的身份證電子化。也就是說,拿着手機在有關事項上一掃碼,事就辦成了。當然我們也要為不用智能手機的人,特别是老人提供便利,還要保障公民的信息安全和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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