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目前法國實行的是法國模式的半總統制。法國同時存在總統與總理,總統直接向選民負責,而總理和内閣則向議會負責。由此,法國的雙首長制可能會導緻“分裂政府”的出現。1986年,法國就曾出現過分裂政府的局面。現在法國總理主要的職責是主持内政的日常運作,并負責國家的防務和保證法律的實施。
職能任命
職能
總理向法國總統提交内閣名單。總理的法令及決定,與幾乎所有的行政決策都受到行政法院監督。隻有幾種法令需聽從國務委員會的建議。
總理為政府辯護,與作出預算選擇。辯護力度取決于總統與他是否同一政黨。
現架構内總理一職,可追溯至第三共和國時期。根據1875年通過的憲法(Lois constitutionnelles de 1875),總理權力與英國首相相當。
實際上,總理是一個弱勢職位。例如,國會有權通過一次不信任投票,迫使整個内閣停止辦公。因此,内閣幾乎每年重組兩次,法國已試過幾次處于無政府狀态。
1958年通過的憲法加強了總理一職。不信任投票受到了限制。
任命
總理由共和國總統任命。因為國會能通過不信任投票迫使内閣辭職,所以總理會在國會多數派政黨中選擇。總統、總理黨籍不同的情況,稱作聯合政府(Cohabitation)。
總理通常在國會議員中選擇。但是,有時候,因為從政經驗、駐外經驗與商業經驗等原因,總理不會從現公務員中選擇。
法國曆史上隻有一位女總理,埃迪特·克勒松。
現任總理
法國總統馬克龍2020年07月03日宣布,任命讓·卡斯泰為法國政府新一任總理。卡斯泰現年56歲,在地方從政多年。2020年4月,卡斯泰獲得任命,負責落實法國在新冠肺炎疫情緩和後的解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