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擡頭

發票擡頭

發票上的購買人的名稱
發票的擡頭,就是“購物人名稱”。如自己購買,就寫自己的名字。如單位購買,報銷,就寫單位名稱。種類分為:商業發票:擡頭是買方,即收貨人 ;彙票:三種: 限制性擡頭,指示性擡頭,持票人擡頭(來人擡頭) 。擡頭人都是賣方或其指定收款人 ;支票:擡頭是收款人 。信用證:不講擡頭,隻講受益人和開證人。限制性擡頭是指僅限于交付款項給收款人,不得轉讓。出票人開立限制性擡頭的彙票,是不願使彙票流入第三者手中。
    中文名:發票擡頭 外文名: 别名: 英文名:invoice title 釋義:購物人名稱 類别:商業發票,海運提單

發票擡頭簡介

發票的擡頭,就是“購物人名稱”。英譯:invoice title。如自己購買,就寫自己的名字。如單位購買,報銷,就寫單位名稱。

種類

商業發票:擡頭是買方,即收貨人 。

彙票:三種: 限制性擡頭,指示性擡頭,持票人擡頭(來人擡頭) ,擡頭人都是賣方或其指定收款人。

支票:擡頭是收款人 。信用證:不講擡頭,隻講受益人和開證人。限制性擡頭是指僅限于交付款項給收款人,不得轉讓。出票人開立限制性擡頭的彙票,是不願使彙票流入第三者手中。

寫法

實務中常見有以下寫法:

(1)Pay to John Smith Only

(2)Pay to John Smith Not Transferable

(3)Pay to John Smith,然後在票據正面加注“Not Transferable”的字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規定,出票人在彙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彙票不得轉讓,即相當于上述限制性擡頭的寫法。限制性擡頭的彙票不可流通轉讓。

特點

這種規定方法實際上表明,彙票金額隻能付給特定的擡頭人,但該特定的擡頭人不能将彙票下的收款權利轉讓給他人。盡管這種彙票在各種彙票中最具有安全性,但因其流通性差而在貿易中使用較少。

外國

按照《英國票據法》,票據也可做成來人擡頭(pay to holder),這種彙票不指定收款人名稱,而隻寫明付給持票人或來人。彙票的債務人對“來人”,即持有來人擡頭彙票的持票人負責,無須持票人背書,僅憑交付就可以轉讓。

但是《日内瓦統一票據法》和我國《票據法》不允許彙票做成來人擡頭。我國票據法第22條明确規定,彙票必須記載收款人名稱,否則彙票無效。《日内瓦統一票據法》第1條也有類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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