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鄭州市公務員局是負責全市公務員工作的部門管理機構。
其主要職責是:會同有關部門拟訂全市公務員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拟訂公務員職位分類标準和管理辦法,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拟訂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的規劃和政策;貫徹實施公務員分類管理制度,負責全市行政機關非領導職位設置和市直行政機關職位審核工作,負責聘任制公務員的聘任和管理工作;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全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負責公務員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和考核等次認定備案工作;完善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争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内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公務員局設4個内設機構。
(一)綜合與職位管理處
負責文秘、宣傳、會務、檔案、政務公開工作;承擔公務員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職務任免與升降、辭職、辭退、職位聘任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職數設置和職位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日常登記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聘任制公務員聘任和管理工作;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手續;辦理提請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宜;會同有關部門辦理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公務員法及配套法規實施的監督檢查,依法對公務員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二)錄用交流處
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公務員考試錄用的組織實施工作;承辦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錄用審批事項;負責新錄用人員在試用期的管理工作;承擔國家、省公務員局和中央駐鄭單位委托的有關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貫徹實施公務員調任、轉任、挂職鍛煉、回避等制度,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調任、轉任事宜。
(三)考核獎勵處
完善公務員考核獎勵制度;負責公務員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和考核等次認定備案工作;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工作;審核以市委、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和獎勵的人選;管理市本級行政獎勵基金;承辦公務員榮譽稱号授予和表彰的有關事宜;按照規定承擔市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的有關工作。
(四)培訓與監督處
拟訂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政策、規劃和标準,組織實施和指導協調行政機關公務員的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業培訓和更新知識培訓工作;指導鄭州行政學院和公務員培訓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公務員懲戒、申訴控告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争議仲裁工作,初步審核報請市政府批準的處分;拟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和能力建設政策,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
人員編制
市公務員局機關行政編制2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中層領導職數8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3名。
其他事項
市公務員局職責中涉及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範圍分别是:行政機關公務員、省批準的行政機關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