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齡

婚齡

法定結婚的最低年齡
婚齡,亦稱婚姻适齡。男女雙方均達法定婚齡是結婚的重要條件之一,未達法定婚齡是婚姻無效或者撤銷的原因。結婚年齡的上限,各國法律沒有規定,僅有的例外情形是,沙俄民法中曾規定已逾80歲的男女不得結婚。2012年3月,全國人大代表黃細花認為應修改《婚姻法》關于“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的規定,建議将法定結婚年齡降至18周歲。她說,這條“中國史上最高的”法定結婚年齡,導緻“剩男剩女”、高齡産婦、未婚同居等現象不斷增多。[1]
    中文名:婚齡 外文名:marriageable age 别名:婚姻适齡

曆史

曆史上任何時代、任何國家中有關結婚年齡的規定,均受下列兩種因素制約:一是自然因素,即人的身心發育程度;一是社會因素,即一定的生産方式和與之相适應的社會條件。在不同的時代和國家裡,法律對結婚年齡的規定不盡相同。古羅馬法和基督教舊教會法中的規定為男14歲,女12歲。1917年頒行的《天主教會法典》已改為男16歲,女12歲;教徒所在國法定婚齡高于此規定者,依其規定。

中國曆史上長期流行着早婚習俗。有的封建王朝為征丁稅,驅勞役。還采取一定的措施提倡或迫使人們早婚。例如,漢惠帝時曾規定:“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漢書·惠帝紀》),即交納原應交納稅款的5倍。關于法定婚齡,唐貞觀令規定男20歲,女15歲;開元令規定男15歲,女13歲;宋嘉定令規定男16歲,女14歲;明洪武令和清通禮中的規定與宋相同。中華民國時期國民黨政府的民法親屬編規定,男18歲,女16歲即可結婚。但實際生活中的結婚年齡,往往還低于該法的規定。

法律規定

婚齡就是結婚的法定年齡,世界各國根據不同國情特點規定的婚齡不一緻。

中國情況

中國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 

司法解釋: 

婚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要求,結婚隻有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能具備适合的生理條件和心理條件,也才能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所以,盡管我國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結婚的權利能力,但并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為婚姻法律關系的主體,隻有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的人,才享有結婚的權利。

法定婚齡的确定,一方面要考慮自然因素,即人的身體發育和智力成熟情況,另一方面要考慮社會因素,即政治、經濟及人口發展情況,因此,各國關于法定婚齡的規定有所不同:丹麥、波蘭、美國一些州規定為男二十一歲、女十八歲;瑞士、越南規定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德國、俄羅斯、新加坡規定男女均為十八歲;日本、羅馬尼亞、巴基斯坦規定為男十八歲、女十六歲;菲律賓規定為男十六歲、女十四歲。我國封建時代有早婚的習俗,唐朝男十五、女十三聽婚嫁;宋明清時期男十六、女十四可以嫁娶;我國台灣“民法典”規定:“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

我國195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這與當時的政治、經濟、文化發展水平,與人民群衆的覺悟程度和接受能力相适應。1980年修改婚姻法時,一方面考慮适當提高法定婚齡有利于廣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學習,以及計劃生育工作;同時也注意到法定婚齡過高,不符合自然規律的要求,也脫離群衆、脫離農村實際。因此規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這次修訂婚姻法,有的同志建議将男女的結婚年齡統一為一個标準,或均為二十二周歲,或均為二十周歲。也有的同志建議降低法定婚齡。考慮到1980年确定的婚齡執行情況基本是可行的,因此沒有作出修改。

我國婚姻法關于婚齡的規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隻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法定婚齡不妨礙男女在自願基礎上,根據本人情況推遲結婚時間,為貫徹我國計劃生育國策,婚姻法也鼓勵晚婚晚育。一些單位以享受優惠政策的婚齡代替法定婚齡,不達到這一結婚年齡,不批準男女雙方結婚,這樣做是不妥的。法律是倡導晚婚,而不是強制晚婚,不是說結婚越晚越好。為保障在婚齡問題上嚴格執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幹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确實符合婚姻法和本辦法規定的,也應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婚姻法規定的婚齡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法律也允許對婚齡作出例外規定。比如考慮我國多民族的特點,婚姻法第五十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結合當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規定。”目前,我國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機關對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齡作了變通規定。比如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區和一些自治州、自治縣,均以男二十周歲,女十八周歲作為本地區的最低婚齡。但這些變通規定僅适用于少數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該地區的漢族

其他國家

1.丹麥、波蘭、美國一些州規定為男21歲,女18歲; 

2.瑞士、越南規定為男20歲、女18歲; 

3.日本、羅馬尼亞、巴基斯坦規定為男18歲,女18歲; 

4.菲律賓規定為男16歲,女14歲; 

5.德國、俄羅斯、新加坡規定男女均為18歲。

婚齡稱謂

1年一棉婚;2年一皮婚;3年一麥婚;4年一蠟婚;5年一木婚;6年一銅婚;7年一羊毛婚;8年一虞美人婚39年一陶婚;10年一錫婚;11年一珊瑚婚;12年一絲婚;13年一鈴蘭婚;14年一鉛婚;15年一水晶婚;16年一藍寶石婚;17年一玫瑰婚;18年一綠松石婚;19年一印花婚;20年一瓷婚;21年一乳白石婚;22年一青銅婚;23年一綠玉婚;24年一薩丁婚;25年一銀婚;26年一玉婚;27年一桃花心木婚;28年一鎳婚;29年一絨婚;30年一珍珠婚;31年一羊皮婚;32年一紫銅婚;33年一斑岩婚;34年一琥珀婚;36年一梅斯林婚;37年一紙婚;38年一水銀婚;39年一绉紗婚;40年一祖母綠婚;41年一鐵婚;42年一珠質婚;43年一法蘭絨婚;44年一黃玉婚;45年一朱紅婚;46年一薰衣草婚;47年一開斯米婚;48年一紫晶婚;49年一雪松婚;50年一金婚;60年一鑽石婚;70年一白金婚;75年一白石婚;80年一橡樹婚。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