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件辦理
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1申請人自行前往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個人旅遊簽證。2辦理證件時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同時需要填寫《大陸居民往來台灣地區申請審批表》。3如申請人是《審批表》背面列數的工作單位職員,須出具單位意見,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4表格右上角的照片請于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指定拍攝的照相館拍照。5辦理好通行證請于指定日期内交至為您辦理入台證的旅行社,以便後續操作。6申請人攜帶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正反2面清晰複印在一張A4紙上),戶口本複印件一份(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
旅遊方式
赴台遊組團社隻能接受本地區具有正式戶籍居民的委托,經台灣有接待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資質的旅行社,向台灣相關機構申請、代辦入台相關出入境手續。赴台遊組團社可接受赴台個人遊遊客的委托,代辦代訂機票、住宿和在台旅遊行程安排,并就代辦事宜與遊客簽訂委托協議,也可告知其自行辦理。赴台遊組團社在代辦入台相關出入境手續時應按照台方提供的模本,認真審核赴台個人遊遊客提交的相關申請材料,及時與台灣的代辦社确認有關手續的辦理情況并通報遊客。赴台遊組團社應提示赴台個人遊遊客不得在台涉及賭博、色情、毒品等内容和有損兩岸關系的活動,并監督台灣代辦社也不得安排和誘導遊客參與上述内容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