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畢業生

自考畢業生

畢業生類型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簡稱自考,是個人自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國社會主義高等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自學考試的學曆受到國家的承認,自學考試畢業生享有與普通高校同類畢業生相同的待遇。[1]自考畢業生,英文名是Selfgraduates,特點是有更強的實踐工作能力。
  • 中文名:自考畢業生
  • 外文名:Selfgraduates
  • 别名:
  • 特點:自學
  • 上半年:6月15-20日
  • 優點:有更強的實踐工作能力
  • 下半年:12月15-20日

概述

脫産學習,有更主動的學習态度,善于學習,善于自學。

自考畢業生更會安排時間,有更強的實踐工作能力!

社會上對自考畢業生有多種态度,有的認為沒上過正規大學,沒有良好的教育,對之避而遠之。

有的認為自考畢業生拿的學費低,素質含金量也低。

但是,他們需要想社會證明,社會不是按文化分數來衡量人的,物競天擇,适者生存!

申請畢業條件

1、必考課程成績全部合格

2、選考課程達到最低的學分或門數要求

3、本科專業畢業生加考課程達到最低的學分或門數要求

4、實踐環節考核或畢業論文與所選的畢業專業、主考學校相一緻

5、如有違規記錄,已達到推遲畢業的年限

6、如申請的專業有特殊要求,必須達到該專業條件要求

7、未辦理過該專業的畢業證書

辦理畢業時間

上半年:6月15-20日

下半年:12月15-20日

因工作安排可能有變動,具體辦理畢業初審的時間請查閱當次的相關通知。

申請上半年畢業的考生,必須在5月1日前辦妥轉考、免考、考籍數據(含身份證号升位)更正手續;申請下半年畢業的考生,必須在11月1日前辦妥轉考、免考、考籍數據(含身份證号升位)更正手續。

具體程序

考生将本人準考證、身份證以及全部單科合格證書交當地自考辦初審,經初審合格後發給《畢業生登記表》。

《畢業生登記表》由考生本人填寫,所在單位(非在職人員由街道辦事處或鄉人民政府)簽署意見後,于規定日期送交當地自學考試辦公室報所在市自學考試工作委員會和省考委審核。

考生填寫《畢業生登記表》不得隐瞞和造假,不得擅自塗改,違者将予以嚴肅處理,直至取消畢業資格;審核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考委頒發相應的畢業證書,主考學校在畢業證書上副署。

畢業生的有關檔案材料由省自學考試辦公室送畢業生所在單位組織、人事或勞動部門存入本人檔案。

領取程序:

領取憑證:準考證、身份證

1、出示準考證、身份證,告知自考專業及層次。

2、在領取畢業生檔案登記簿上簽名,如系受人委托代領,應同時出示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并在簽名欄内簽"***代"。

3、領取檔案袋和證書夾,仔細檢查,有無錯裝或缺漏(檔案袋内裝自考畢業證書、自考課程合格證、自考畢業生登記表及畢業成績單);

4、将畢業證書、自考課程合格證取出,由本人妥善保管。将自考畢業生登記表及成績單(各1份)密封在袋内交本人所在單位勞動人事部門(建議考生在密封檔案前将自己的畢業生登記表複印一份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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