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杖

廷杖

古代執行的肉刑
廷杖,即是在朝廷上行杖打人,是對朝中的官吏實行的一種懲罰,最早始于東漢明帝,又一說是北周宣帝,在金朝與元朝普遍實施,明代則實施得最著名。明代往往由廠衛行之。成化以前,凡廷杖者王去衣,用厚綿底衣,重毰叠帊,示辱而已,然猶卧床數月,而後得愈。正德初年,逆瑾(劉瑾)用事,惡廷臣,始去衣,遂有杖死者。[1]
  • 中文名:廷杖
  • 外文名:
  • 别名:
  • 釋義:在朝廷上行杖打人
  • 類别:懲罰
  • 始于:東漢明帝
  • 出處:《後漢紀》
  • 對象:朝中的官吏

廷杖制作

廷杖最早始于東漢明帝,《後漢紀》曰:明帝時,政事嚴峻,故卿皆鞭杖”。(《太平禦覽》卷605·刑法部·16杖條),明朝時成為一種制度。廷杖一般是由栗木制成,擊人的一端削成槌狀,且包有鐵皮,鐵皮上還有倒勾,一棒擊下去,行刑人再順勢一扯,尖利的倒勾就會把受刑人身上連皮帶肉撕下一大塊來。如果行刑人不手下留情,不用說六十下,就是三十下,受刑人的皮肉連擊連抓,就會被撕得一片稀爛。

不少受刑官員,就死在廷杖之下。即便不死,十之八九的人,也會落下終身殘廢。廷杖最高的數目是一百,但這已無實際意義,打到七八十下,人已死了。廷杖一百的人,極少有存活的記錄。廷杖八十,意味着雙腳已邁進了閻王爺的門檻。

廷杖分類

廷杖分“用心打”和“着實打”,至于采取何種打法由監刑官按皇帝的密令決定,如果監刑官腳尖張開,那麼就是“着實打”,可能會導緻殘廢,而如果監刑官腳尖閉合,那麼就是“用心打”,則受刑的大臣必死無疑。大宦官劉瑾就曾在午門杖死過23個大臣。

萬曆想立鄭貴妃的兒子為太子,但遭到大臣們的極力反對,當時太子又叫國本,因此,這次鬥争又稱為國本之争。最後萬曆被激怒了,上疏幹涉皇帝“私生活”的禮部尚書洪乃春(禮部祠祭司主事盧洪春才對)被拖到午門外廷杖60。這以後廷杖幾乎成了萬曆對付那些對他和鄭貴妃之間的關系敢于置喙的大臣們最主要的手段了。明黃道周《節寰袁公(袁可立)傳》:“及在禦史台,值他禦史觸上怒,将廷杖,諸禦史詣政府乞伸救,輔臣以上意為辭。”

“國本之争”前後争吵達15年,使無數大臣被斥被貶被杖打、萬曆皇帝身心交瘁、鄭貴妃悒郁不樂、整個帝國不得安甯。直到福王赴洛陽就藩才算告一段落,但萬曆悲痛欲絕,他感到自己雖貴為天子,而終被群臣所制,讓愛子離京而去。

就像黃仁宇先生指出的那樣,大臣們被杖之後,立即以敢于廷争面折而聲名天下,并且名垂“帛”。死是人人都懼怕的,但隻是屁股上挨幾闆子就可以名垂千古。因此,不管朝廷讨論的事情是對是錯,純為反對而反對,而冒險騙取廷杖的也大有人在。

明代廷杖

明代廷杖始于太祖朱元璋,而茹太素是明代第一個受廷杖的朝臣。明洪武九年(1376年),明朝的刑部侍郎(相當于今天的司法部副部長)茹太素給朱元璋報上一份材料,長達1.7萬字。朱元璋看得眼花,就讓秘書王敏念給他聽,都念到6300多字了,還沒上正題,淨是些冗長的空話套語。朱元璋大怒,把茹太素叫來當面責問,并在朝堂施用杖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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