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能對特殊時期城市交通管理起到示範作用。北京進行了4天的城市機動車單雙号限行試驗,積累了一定經驗。在召開奧運會、殘奧會之際,大為改善這兩個盛會期間的交通環境,積累更為豐富的交通管理經驗,對今後各地交通管理起到良好的示範作用。
北京限号
2014年,北京機動車超過500萬輛,基本每天有85萬輛的機動車沒有權利進入北京五環路内行駛,去除郊區的車輛,尾号限行能使每天北京五環内少行駛機動車40萬左右,能夠明顯改善北京市交通擁堵狀态,同時也極大改善北京市環境。
不限制的車輛
一、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二、公共電汽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及大型客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小公共汽車、郵政專用車、持有市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旅遊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單位班車和學校校車;
三、車身噴塗統一标識并執行任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車輛;
四、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殡儀館的殡葬車輛;
五、懸挂“使”字頭号牌車輛及經批準臨時入境的車輛。
輪換的停駛日
一、自2011年4月10日至2011年7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号分别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含臨時号牌,機動車車牌尾号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二、自2011年7月10日至2011年10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号分别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三、自2011年10月9日至2012年1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号分别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四、自2012年1月8日至2012年4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号分别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
二〇一一年第11号關于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機動車車牌尾号輪換辦法的通告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的規定,經市政府批準,決定将2011年4月10日至2012年4月10日期間按車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的機動車車牌尾号分為五組,每13周輪換一次限行日,具體輪換辦法如下:
一、自2011年4月10日至2011年7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号分别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含臨時号牌,機動車車牌尾号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二、自2011年7月10日至2011年10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号分别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三、自2011年10月9日至2012年1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号分别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四、自2012年1月8日至2012年4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号分别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根據《北京市公安局關于對非本市進京載客汽車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的規定,非本市進京載客汽車工作日9時至17時限行的車牌尾号按上述輪換辦法執行。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新規定
4月11日、14日尾号5和0連續限行
按車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的機動車車牌尾号分為五組,每13周輪換一次限行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除上述第一條範圍内的機動車外,本市其他機動車實施按車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時間為7時至20時,範圍為五環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環路)。按上述要求限行的機動車車牌尾号(含臨時号牌)分為五組,每13周輪換一次限行日。具體如下:(一)自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7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号分别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機動車車牌尾号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二)自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10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号分别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三)自2016年10月10日至2017年1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号分别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四)自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4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号分别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北京市政府決定自從2015年的4月1号到2016年的4月10号,繼續實施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周一限行的機動車尾号是1和6,以此類推周二是2和7,周三是3和8,周四是4和9,而周五是5和0,車輛尾号是英文字母的按照尾号是零來進行管理。比較好記的一點就是從今天到7月11号這三個月的輪換周期當中,從周一到周五工作日每天是星期幾尾号就是幾的車輛來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