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海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中國浙江省嘉興市海甯市政府工作部門
海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海甯市政府工作部門。海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位于海甯市海州東路548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時間為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中文名:海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外文名:
  • 辦公地址:
  • 性質:
  • 行政級别:
  • 職責:負責編制全市人力資源規劃
  • 隸屬:海甯市政府
  • 分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規範性文件,拟訂相關政策、改革方案及實施辦法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領域的統計工作。

(二)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拟訂統籌城鄉的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創業扶持和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拟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負責全市技工院校、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建立健全就業失業的預測預警、監測分析制度。完善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拟訂農民工工作、家庭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

(三)承擔人才開發有關工作。協同職能部門拟訂并組織實施全市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人才工作有關重要政策措施。拟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

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綜合管理,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管理。負責技能人才隊伍綜合管理,推進技工院校建設,組織拟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負責人才國際交流合作有關工作。

(四)負責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工作。拟訂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政策和标準,依法對其基金進行監督,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組織實施預測預警分析,拟訂應對措施,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拟訂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監督制度并組織實施。完善經辦服務體系建設。

(五)會同有關部門拟訂全市企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招錄的政策指導和監督管理。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和評比達标工作。

(六)貫徹執行勞動、人事争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執行工時制度和職工休假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查處違法案件。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内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機要、檔案、公務接待等日常運轉工作;

承擔政務信息公開、政務督查、安全保密、後勤保障等工作;

負責局辦公大樓及附屬設施、設備和機關食堂的日常管理、維修保養、安全保衛等工作。

(2)政策法規科

承擔局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組織辦理局外法規性文件征求意見工作;

負責普法工作,指導監督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工作;

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

(3)計劃财務科

牽頭拟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綜合規劃和年度計劃并協調組織實施;

彙總編制、下達全市機關和市屬事業單位人員計劃,監督檢查人員計劃的執行情況;

綜合管理全市人才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綜合統計、分析工作,定期發布統計資料和發展預測報告。

(4)信息化管理

拟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化建設的規劃、規範和标準并組織實施,協調組織實施“金保工程”;

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聯網工作,指導基層信息化服務平台建設;

綜合管理局門戶網站,提供網絡信息服務;負責局信息網絡技術安全和保密安全工作;

負責局系統信息化、辦公自動化項目建設、維護和推廣應用,承擔信息數據的采集、分析、開發和應用及信息資源數據管理服務。

(5)職業能力建設科

拟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

組織拟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政策,負責管理企業在職職工、社會失業人員、農村勞動力的技能培訓工作;

組織實施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拟訂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健全技能人才評價體系;

綜合管理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機構,負責市技工院校教師職稱評審,負責市技師評審和高級技師評審的推薦工作。

(6)公務員管理科

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政府直屬和行政機關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工作。

(7)人才開發科

綜合管理與協調全市人才開發工作,負責全市人才資源開發的調研、分析和規劃、預測工作;

制定全市人才的引進、培養、流動、激勵等政策辦法并組織實施;

負責拟訂全市高層次、緊缺急需人才引進政策;組織開展區域人才資源開發交流與合作,參與人才市場信息和人才統計工作;

健全人才評價體系;

負責人才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的評選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人才專項資金并制定使用管理辦法;

負責規範全市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并對其進行綜合管理,依法開展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組織年檢和行政處罰等工作;

承擔引進和培育創業創新領軍人才以及重點創新團隊的組織、協調、指導、檢查、督促等工作;歸口管理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

(8)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工作,拟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負責緊缺急需專業技術人才和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培養、管理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的選拔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博士後綜合管理工作;

負責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辦法,推行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管理協調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和資格考試工作;

負責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做好全市來華定居專家的管理、協調、服務及交流合作;

承擔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9)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

(10)工資福利科

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政策和離退休待遇政策的貫徹實施;指導全市事業單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核準事業單位工資總量分配方案。

(11)勞動關系科

拟訂勞動關系協調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負責改制、破産等企業職工分流安置等審核工作;制定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範。

(12)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科

貫徹執行國家促進就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拟訂就業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市人力資源的開發利用、統籌城鄉就業和失業保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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