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銀行

桂林銀行

國有控股城市商業銀行
桂林銀行是中國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的一家城市商業銀行,成立于1997年,原稱桂林市商業銀行。目前該行有38個營業網點,在桂林市區和市轄的臨桂區、靈川縣、永福縣、陽朔縣、荔浦縣、全州縣等縣及區内南甯市、柳州市、賀州市、梧州市、玉林市等地設立了分支機構。桂林銀行成立于1997年3月,是由桂林市财政、地方優勢企業和城鎮居民等衆多股東共同發起建立的一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聯合發起設立的新型股份制商業銀行。
    公司名稱: 外文名: 所屬行業: 法定代表人: 總部地點: 經營範圍:金融服務 公司類型: 公司口号: 年營業額: 員工數: 中文名:桂林銀行 英文名:GUILINBANK 組織形式:股份制 創建時間:1997年3月 總部所在地:廣西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

簡介

桂林銀行是一家國有控股城市商業銀行,成立于1997年,經過多年發展,桂林銀行已成為廣西資産規模最大、經營特色鮮明、品牌基礎紮實、競争能力突出、團隊積極向上的地方銀行,位列“2020全球銀行1000強”第375位,“2020廣西企業100強”第26位。

近年來,桂林銀行以“有高度、有深度、有溫度、有情懷、風清氣正的現代金融企業”為使命,以“小而美、小而精、小而專的高質量發展銀行”為願景,以“根植八桂大地、服務鄉村振興”為市場定位,不斷深化差異化、特色化經營。截至2020年12月末,桂林銀行已在廣西11個地級市設立分支機構,共有分支行121家、社區(小微)支行279家、農村普惠金融綜合服務點4030家,服務覆蓋近5000個行政村,輻射超千萬農村人口;在廣西及廣東深圳共發起設立村鎮銀行7家。桂林銀行及發起設立的村鎮銀行資産總額達3788億元。

發展曆程

更名公告

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于2010年11月1日由桂林市商業銀行正式更名為“桂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桂林銀行);英文名稱變更為“GUILINBANKCO.,LTD.”(簡稱:GUILINBANK)

名稱變更後,營業執照注冊号為:(企)450300000003307(1-1),機構代碼證号為:19887906-4。于2010年11月25日起正式啟用變更後的公司名稱、行政公章等,并于同日舉行更名揭牌儀式。

揭牌儀式

2011年11月25日,桂林銀行迎來了發展史上的又一次飛躍。由市政府主辦的桂林銀行揭牌儀式在桂林香格裡拉大酒店舉行,桂林市商業銀行正式更名為桂林銀行。由此标志着桂林銀行進入了一個全新的曆史發展時期,更快速地向着“立足桂林,面向廣西,走向西南、華南,努力打造全國知名的區域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目标邁進。

自治區黨委常委、常務副主席李金早發來賀信。李金早在賀信中希望桂林銀行以更名為新的起點,在金融改革與開放的大潮中,把握機遇,乘勢而上,進一步提高經營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務水平,為廣西經濟發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同時,李金早還特意為桂林銀行揭牌題詞:“雲助龍翔桂林銀行”。

自治區政府副秘書長黃勝傑,自治區金融辦主任趙德明,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劉君,市長李志剛,市政協主席粟增林,市委副書記、組織部部長潘永建,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李文升,市委常委、副市長黃潤中,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魯聖發,賀州、梧州兩市政府代表及市直各有關單位、各縣區負責人和桂林銀行的股東、客戶代表參加了揭牌儀式。

黃勝傑在揭牌儀式上對桂林銀行表示祝賀。黃勝傑、趙德明、劉君、李志剛為桂林銀行揭牌。

李志剛代表市委、市政府對桂林銀行成功更名表示祝賀。李志剛在緻辭中回顧了桂林銀行近年發展所取得的成績,他希望桂林銀行以更名為契機,進一步提高經營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務水平,全面提升品牌影響力和綜合競争力。他表示,市委、市政府将堅定不移地支持桂林銀行走跨區域發展的道路,為其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幫助其在廣西乃至全國打響桂林銀行的新品牌。

前身

桂林銀行成立于1997年3月,是由桂林市财政、地方優勢企業和城鎮居民等衆多股東共同發起建立的一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聯合發起設立的新型股份制商業銀行。注冊資本10221萬元,實收資本40000萬元,總行地址位于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于1997年3月30日正式對外營業。實行“一級法人,兩級經營”的管理體制,擁有注冊資本10,220萬元。桂林市商業銀行現有對外營業機構28家,總部設12部1室1中心,現有在職員工442人。至2006年6月末,桂林市商業銀行各項存款餘額突破100億元,達到103.48億元,标志該行由此邁入中等商業銀行的行列。

2006年,從桂林銀監局局長的位置交流到商行做董事長的王能,率領新一屆領導班子,大膽借鑒先進城市商業銀行的成功經驗,選準中小企業作為重點服務對象及合作夥伴,順勢推出“快捷貸”、“微小貸”和聯手擔保等業務,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盡量縮短審批流程,主動迎合中小企業對資金需求的“短、頻、快”。截至2006年6月末,各項貸款餘額67.53億元,而不良貸款率僅為1.37%,實現利潤9080萬元。

現名

桂林市商業銀行于2010年11月25日更名為“桂林銀行”,英文名稱簡稱“GUILINBANK”。2006年以來,桂林市商業銀行綜合實力迅速攀升,此次更名,就是為了更好地适應經濟金融形勢發展需要,進一步加快發展步伐,增強市場競争力,更好地實施“走出去”戰略,提升服務和管理水平,打造有特色、跨區域經營的中小銀行服務品牌。

截至2011年末,全行總資産為414億元,成功突破小型城商行300億元的資産規模标準,晉升進入中型城商行序列。各項存款餘額297億元,各項存款131億元。2013年12月末,桂林銀行及其控股村鎮銀行總資産首次突破千億元大關,達到1052億元,同比增幅48.04%。

其中,桂林銀行總資産達到990.2億元,存款餘額達到623.82億元。2013年,桂林銀行積極響應國家關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支持小微企業的号召,銳意改革創新,各項經營業績創新高,實現利潤13.29億元,同比增幅43.99%;上繳各類稅金5.76億元,同比增幅97.26%,為地方經濟建設作出了積極貢獻。

截至2013年末,全行共有47家分支機構及7家控股村鎮銀行,以桂林市為核心,在廣西區内已形成對南甯、梧州、賀州、玉林等市及桂林市下重點縣域的廣泛有效閥蓋,區外通過村鎮銀行平台已經将業務延伸至廣東深圳,是廣西首家走出區外發展的地方性股份制商業銀行。

榮譽

榮獲“全國軟件正版化工作示範單位”榮譽稱号

榮獲“全國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十佳商業銀行”榮譽稱号

桂林銀行榮獲“桂林市服務小企業促進獎”、“桂林活力發展銀行獎”兩項大獎

審計部獲得“全區内部審計先進集體”

榮獲“銀企合作十佳銀行”榮譽稱号

獲“2011年度廣西銀行業金融機構小企業金融服務先進單位”

漓江卡

漓江卡于2006年6月18日正式對外發行,是桂林市發行的首張地方銀行卡,也是桂林市發行的第一張銀聯标準卡。漓江卡卡面設計精美,極富藝術氣息,圖案以立體造型的表現手法展現漓江的秀麗風光,以簡潔明快寫意的技法突出享譽全球的桂林城市名片——象鼻山這一著名勝地。僅僅3年,漓江卡發卡量就達23萬多張,卡内存款近8億元。漓江卡的交易量在全國近160個發卡機構中位列第77位,在廣西城市商業銀行中位列第一位。這組令人驚歎的數據,是桂林市銀行漓江卡發行三載的成果結晶。

漓江卡真正秉承了“市民銀行,服務市民”的理念,着眼于為百姓生活創造價值和提供便利。一張小小的漓江卡,除具有全球通用、一卡多賬戶、一卡多功能外,還具有簽約自動轉賬的理财功能,同時可代繳水費、電費、電話費和物業管理費、管道煤氣費等,操作辦理過程方便、簡單,免除了百姓為繳納水、電、煤氣費等往返銀行排隊之苦,真是桂林老百姓的“貼心卡”。市商行盡最大努力回饋客戶對漓江卡的支持,“好卡好用零費用”,

銀行承諾免收9項費用:免開卡工本費、免收年費、免收小額賬戶管理費、免收ATM本市跨行取款手續費、免收ATM異地跨行取款手續費、免短信服務費、免網銀證書年費、免網銀動态口令費(刮刮卡費、手機密碼驗證費)、免網上銀行同城轉賬費。僅交易手續費這一項,三年來累計免收客戶手續費約500萬元,從點滴之處為客戶節省了一大筆支出,換句話說,也是替客戶賺了一筆錢!為了給予持卡人更多的實惠,還推出了“消費送積分,積分換好禮”活動。同時還多次與商家合作,開展刷卡消費打折活動,讓持卡人獲得多重優惠。

漓江卡還是放心卡。桂林銀行行先後采取了在ATM機上安裝密碼保護設施,實施24小時遠程監控,組織夜間巡查,發放安全用卡須知等措施,極大地保護了持卡人的用卡安全。此外,還多次組織員工利用節假日到單位、學校、社區、商貿區開展宣傳活動,将用卡安全、正确用卡等金融知識送到市民面前。

據不完全統計,僅今年上半年,全行共組織各類宣傳活動達100多次,發放各類宣傳資料10萬餘份。把漓江印制在銀行卡上,不是随意之舉,是需要一定的勇氣和付出的。商行人始終認為,既然利用了漓江的品牌形象,就應當知恩圖報,以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回饋漓江,保護母親河。

2007年3月30日,桂林銀行人發起成立了桂林青少年“保護母親河———漓江”環保基金,該環保基金的宗旨是,通過廣泛吸納社會資金來保護漓江的自然資源,推廣與漓江相關的有益于青少年身心發展的各類活動,如保護漓江宣傳、魚苗放生、漓江清潔、青少年生态林建設、漓江生态監護等。基金成立以來,商行共捐款達40萬元,為保護漓江獻出了綿薄之力。同時,商行還承諾,今後客戶持漓江卡在POS機上刷卡消費一次,商行就從手續費收入中捐款0.1元,作為對該基金的持續投入。

個人貸款

産品介紹

個人授信是指桂林市商業銀行對個人客戶發放的可在一定期限和額度内随時支用的人民币信用貸款。

辦理流程

1、受理。借款人申請辦理個人信用額度貸款,須持桂林市商業銀行規定的有關申請材料向個人(小企業)貸款中心及各營業網點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提交相關資料。

2、調查。調查人員根據有關規定,采取合理的手段對客戶提交材料的内容真實性進行調查,評價申請人的還款能力和還款意願。

3、審批。由有權審批人根據客戶的信用等級等情況,最終審批确定客戶的綜合授信額度和額度有效期。

4、發放。銀行與客戶簽定貸款合同,客戶根據用款需求,随時向銀行申請支用額度。

5、貸後管理。本行按照貸款管理的有關規定對借款人的收入狀況、貸款的使用情況,貸款償還能力進行檢查,結果要有書面記錄,并歸檔保存

6、貸款回收。本行根據借貸雙方在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從約定的還款賬戶中扣收。借款人也可以到貸款行營業網點償還貸款。

産品優勢

一次授信,客戶在授信有效期和可用額度内,可随時向銀行申請貸款,可以及時解決客戶的用款需求,同時客戶可以自主控制利息成本。

貸款條件

1、貸款對象必須在十八到六十周歲之間;

2、貸款人需要提供貸款地的常住戶口證明或者有效居民身份證明;

3、貸款人需要在桂林銀行沒有不良的信用記錄。

申請資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和複印件;

2、當地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證明材料;

3、借款人貸款償還能力證明材料。如借款人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借款人納稅單、保險單。

4、借款人婚姻狀況證明;

5、借款人的學曆,職稱的原件和複印件;

6、借款人的身體狀況證明(醫院的體檢報告表);

7、桂林市商業銀行規定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