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産分配

遺産分配

法律學術語
遺産分配是指财産所有人死亡後根據法定繼承、遺囑或其他法律規定對其遺産的分配制度。
    中文名:遺産分配 外文名: 發布單位: 名詞類型:定義概念 名詞領域:法學 含義:遺産的分配制度

法定原則

遺産分配的規則:《繼承法》第十三條,遺産分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産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産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産時,可以多分。

法定繼承的遺産分配原則指的是在法定繼承中确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分得的遺産份額的基本準則。繼承法第13條對法定繼承的遺産分配原則做了明确規定,應從以下兩個方面來理解: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産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産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産。該法條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别規定的情況。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産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隻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産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産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産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繼承法中權利義務相一緻原則的重要體現。繼承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不分或少分遺産:①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條件;②不盡扶養義務;③繼承人協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法外酌情

在法定繼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繼承權的人參與繼承外,繼承法第14條還賦予一些符合一定條件但沒有繼承權的人取得一定遺産的權利。這種權利不是繼承權一,法律之所以賦予該權利是因為他們和被繼承人之間存在着特别扶養關系,這是保障人權和弘揚美德的必然要求。下列人員享有分得适當遺産的權利:

(1)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

(2)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即使其為繼承人,但若未實際參加遺産分配,屬于以上情形之一的,便享有遺産取得權。這種遺産取得權是一項獨立民事權利,當其受到侵害時,權利人有權以獨立的訴訟主體資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在遺産分割時,明知而未提出請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請求時,在知道後2年内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遺囑

遺囑繼承體現了意思自治原則。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後,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時才能依遺囑繼承辦理:

1、沒有遺贈扶養協議。遺囑繼承效力高于法定繼承,低于遺贈扶養協議。因此,隻有在沒有遺贈扶養協議或遺贈扶養協議無效、或雖遺贈扶養協議有效,但遺産中遺贈扶養協議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進行繼承。

2、被繼承人的遺囑合法有效。首先,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其次,遺囑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有效要件,因為隻有合法的遺囑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3、遺囑繼承人沒有喪失、放棄繼承權,也未先于遺囑人死亡。繼承人必須具有繼承資格。喪失或放棄繼承權的遺囑,繼承人即不再具有繼承資格,不能再适用遺囑繼承;遺囑繼承人先于遺囑人死亡時,不适用遺囑繼承,也不發生代位繼承。

遺贈

遺贈作為民事法律行為,不僅要符合法律行為一般要件,還要符合繼承法的特别規定。一個有效的遺贈須具備以下條件:

1、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須有完全行為能力。

2、遺囑須意思表示真實、自願合法,遺囑人須對财産享有處分權,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産份額。

3、受遺贈人須在遺囑生效時存在、未死亡。

欲使遺贈發生預期法律效果,須由受遺贈人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則視為放棄。

遺贈扶養

(一)受扶養人的權利和義務

受扶養人享有依協議請求扶養人扶養和接受扶養人扶養的權利;承擔在世時妥善管理遺贈财産、不處分遺贈财産并将其轉移給扶養人的義務。

(二)扶養人的權利義務

扶養人享有在遺贈人死後取得遺贈财産的權利;承擔扶養照顧遺贈人,并在遺贈人死亡後将其安葬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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