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經紀人

股票經紀人

為投資者提供證券交易服務的人
股票經紀人亦作:證券經紀人。英語為:stock broker;financial consultant;portfolio salesman;securities salesperson。為投資者提供股票、債券交易服務的個人或機構。[1]經紀人以賺取傭金為目的,他們進行的大部分交易為代理業務在中國,證券經紀人指在證券交易所中接受客戶指令買賣證券,充當交易雙方中介并收取傭金的證券商。證券法規定,在證券交易中,代理客戶買賣證券,從事中介業務的證券公司,為具有法人資格的證券經紀人。證券經紀業務是證券公司的主要業務,證券經紀業務的主體為證券經紀人。
    中文名:股票經紀人 外文名:stock broker;financial consultant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 别名:portfolio salesman;securities salesperson 幾類:三類 職責:代理客戶買賣證券 法律地位:自然人 經紀人分類一:傭金經紀人 經紀人分類二:兩美元經紀人 經紀人分類三:債券經紀人

概述

分類

它可分為三類,即傭金經紀人、

兩美元經紀人與債券經紀人。

傭金經紀人

傭金經紀人與投資公衆直接發生聯系,其職責在于接受顧客的委托後的在交易所交易廳内代為買賣,并在買賣成交後向委托客戶收取傭金。傭金經紀人是交易所的主要會員

兩美元經紀人

兩美元經紀人不接受一般顧客的委托,而隻受傭金經紀人的委托,從事證券買賣。

債券經紀人

債券經紀人是以代客買賣債券為業務,以抽取傭金為其報酬的證券商,另外,債券經紀人亦可兼營自行買賣證券業務。

職責

證券經紀人的職責是在證券交易中,代理客戶買賣證券,從事中介業務。這就是說,在證券交易中,廣大的證券投資人相互之間不是直接買賣證券的,而是通過證券經紀人來買賣證券的。證券經紀人作為買賣雙方的中介人,是這樣代理客戶買賣證券的:它詢問證券買賣雙方的買價和賣價,按照客戶的委托,如實地向證券交易所報人客戶指令,通過證券交易所,在買價和賣價一緻時,促成雙方證券買賣的成交,并向雙方收取交易手續費(傭金)。

從業資格

相關管理條例

國家工商局在《經紀人管理辦法》中對經紀人概念的界定是:經紀人是指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在經濟活動中,以收取傭金為目的,為促成他人交易而從事居間、行紀或者代理等經紀業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

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考核批準,取得經紀資格證書後,方可申請從事經紀活動: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從事經紀活動所需要的知識和技能;

(3)有固定的住所;

(4)掌握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5)申請經紀資格之前連續三年以上沒有犯罪和經濟違法行為

(6)從事金融、保險、證券、期貨和國家有專項規定的其他特殊行業經紀業務的,還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經紀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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