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其他應交款是指企業需要向國家繳納的各項款項中除了稅金以外的各種應交款項,主要包括教育附加費、車輛購置附加費等。
2006年新的會計準則,将“其他應交款”取消。“其他應交款”和“應交稅金”合并成“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礦産資源補償費都不再在“其他應交款”核算。
會計核算
為了正确反映和監督企業需要向國家繳納各項費用義務的産生和消失,企業應設置“其他應交款”科目。該科目的貸方用來反映企業應向國家繳納的各項費用義務的産生;借方用來反映各項費用的繳納情況;期末餘額一般在貸方,表示企業在期末時應交而未交的費用,在資産負債表的流動負債項目下單獨列示。“其他應交款”科目還應按照費用的種類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1、月終,公司根據計算出的應繳納的教育附加費,編制會計分錄。
借: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
貸:其他應交款 ×××
2、公司收到代收代繳的車輛購置附加費時。
借:銀行存款 ×××
貸:其他應交款×××
3、實際繳納時。
借:其他應交款 ×××
貸:銀行存款×××
不同之處
一、會計準則定義的不同
1.“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企業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應付租入固定資産和包裝物的租金、存入保證金等。
2.“其他應交款”科目核算企業除應交稅金、應付股利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交的款項,包括應交的教育費附加、礦産資源補償費、應交住房公積金等(2006年施行新會計制度後,本科目已取消,)。
3.企業按照規定計提的工會經費,應當借記“管理費用——工會經費”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工會經費”科目。
二、核算的内容不同
(一)、其他應交款的核算
1、其他應交款是指企業需要向國家繳納的各項款項中除了稅金以外的各種應交款項,主要包括教育附加費、車輛購置附加費等。
2、為了正确反映和監督企業需要向國家繳納各項費用義務的産生和消失,企業應設置“其他應交款”科目。該科目的貸方用來反映企業應向國家繳納的各項費用義務的産生;借方用來反映各項費用的繳納情況;期末餘額一般在貸方,表示企業在期末時應交而未交的費用,在資産負債表的流動負債項目下單獨列示。“其他應交款”科目還應按照費用的種類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二)、其他應付款的核算
1、其他應付款是指公司除了應付賬款、應付票據、應付工資、應交稅金、應付股利、其他應交款等以外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主要包括存入保證金、應付租金、應付賠償款、應付工會經費等。
2、為了正确反映和監督企業各項其他應付款的産生和消失,公司應設置“其他應付款”科目。該科目的貸方用來反映企業各項其他應付款的産生;借方用來反映各項其他應付款的支付;期末餘額一般在貸方,表示企業在期末時尚未支付的其他應付款。“其他應付款”科目還應按照具體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會計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除應交稅金、應付利潤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交的款項,包括應交的教育費附加、礦産資源補償費、住房公積金等。
二、按規定計算出應交納的各種款項,借記“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交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其他應交款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尚未交納的其他應交款項;期末如為借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多交的其他應交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