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

社團

互益組織
社團(英文名:mass organizations)是具有某些共同特征的人相聚而成的互益組織。中國的社團一般具有非盈利和民間化兩種基本組織特征。社團與政府組織、非正式組織或自然群體有着明顯的區别。社團可依其性質分為政治性、經濟性、科技、軍事、外交、文化體育、健康衛生及宗教團體等;依其成員間的聯系紐帶分為生理、社會、精神物質以及由個體所屬組織功能等方面因素結成的四類團體;亦可依其民間性程度分為官辦、民辦、半官辦3類。社團的結成基于兩方面的社會需要,一是基于社團所屬的成員的需要,執行為成員謀取利益的服務職能;二是基于政府職能的需要,履行服從國家和社會利益的管理職能。[1]
    中文名:社團 外文名:mass organizations 别名: 性質:互益組織 分類:官辦、民辦、半官辦、學辦 相關法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營利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定義

社團是具有某些共同特征的人相聚而成的互益組織。中國的社團一般具有非盈利和民間化兩種基本組織特征。社團與政府組織、非正式組織或自然群體有着明顯的區别。

社團又稱為社會團體,是指以文化、學術或公益性為主的非政府組織。

在中國大陸,根據1998年10月25日頒布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社會團體指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成立社會團體必須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必須同時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民政),業務主管單位的監督;事實上,限制或者禁止政治性團體。字面含義上與國民政府之《人民團體法》定義的“人民團體”内涵基本相同,下列三類機構組織不屬于社會團體:

·(一)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人民團體;

·(二)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核定,并經國務院批準免于登記的團體;

·(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内部經本單位批準成立、在本單位内部活動的團體。

社團分類

社團可依其性質分為政治性、經濟性、科技、軍事、外交、文化體育、健康衛生及宗教團體等;依其成員間的聯系紐帶分為生理、社會、精神物質以及由個體所屬組織功能等方面因素結成的四類團體;亦可依其民間性程度分為官辦、民辦、半官辦3類。

社會結成

社團的結成基于兩方面的社會需要,一是基于社團所屬的成員的需要,執行為成員謀取利益的服務職能;二是基于政府職能的需要,履行服從國家和社會利益的管理職能。社會功能包括:

滿足其成員發展的需要,包括知識技能的增長、社會交往、社會承認以及獲得新的發展途徑等;維護成員權益,包括對個人利益及群體利益的維護;參政議政;政府助手,擔負着對各自社會成分的管理職能;經濟參與,承擔經濟信息的溝通、開展生産活動、參與市場活動等;參與社會公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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