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

法律專業術語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據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其效力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民事法律行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1]
    中文名:委托代理合同 外文名: 别名: 相關:委托代理 根據:《民法通則》 形式:即書面和口頭形式

範本

××市××所(20*)民/經/行/非字第*号

甲方)因××一案,現委托××市第××律師事務所(乙方)律師出庭代理/代理,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第*審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是: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國家《關于業務收費标準》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元,标的費**元。

四、乙方為本案調查、出庭所需差旅費,按國家規定标準全部由甲方負擔。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費*元。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叙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托後,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标的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标的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市××律師事務所住所:住所:

電話:電話:

年月日

民事訴訟

委托人(下稱甲方):

受托人(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所涉糾紛案_______________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權限為:

1.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中顧法律網南京律師為您提供免費法律咨詢。

2.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項代理工作。

第三條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币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币_________元,其餘代理費于________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币_______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币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别規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别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第五條乙方律師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對其執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隐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叙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後,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隐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産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第十條甲方如依本合同第三條之約定交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并解除本合同,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應及時交納本合同第三條所确定的代理費,并按未及時繳納部分的代理費的________%支付違約金。

甲方:乙方:

代表人:受托律師: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傳真:傳真:

簽訂時間:年月日

注意事項

1.受托人應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處理委托事務。

受托人在處理委托人委托的事務過程中,隻有按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從事委托活動,委托人才會承認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而産生的行為後果。因此,受托人必須在委托人授權範圍内進行活動。非經委托人指示的,受托人不得擅自改變委托事務,更不得将其辦理委托事務所産生的結果據為己有。

由此可見,委托合同是代理的一種根據,委托合同所調整的法律關系适用關于代理的一般規範。但是委托合同與代理合同并不完全一緻。委托合同所調整的隻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間的相互關系,而不是他們與第三人之間的關系。

2.委托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是以委托人和受托人雙方之間的相互信任為基礎,具有嚴格的人身屬性。

一般來說,當事人一方隻有在必要的情況下(例如行使或履行某一權利義務,實施某一法律行為,但又基于某種原因而不能親自處理時),才通過訂立委托合同的辦法來解決。因為受托人辦理委托事務的結果直接由委托人來承擔,所以委托人在選擇受托人時,總要挑選他所信任的人或者具有一定業務能力、專門知識和良好信譽的人來擔任。因此,委托合同強調當事人的嚴格的人身屬性。法律要求受托人必須親自處理委托事務,非經委托人事先授權或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損害的需要,受托人不得将委托事務擅自轉委托他人辦理。

3.委托合同的客體是受托人辦理委托事務的行為。

委托人和受托人訂立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通過受托人辦理一定委托事務來實現委托人追求的結果。因此,委托合同系以受托人辦理受托事務的行為為客體。

受托事物的範圍,既包括法律事務,例如買賣、借貸、訴訟、登記等,也包括非法律事務,例如委托去醫院探視病人、在生日晚會上代讀生日賀詞、受托抄寫文稿、順路代為捎帶物品等。但是,所托事務不得違反有關法律規定外,某些具有特定人身屬性的事務(如結婚登記、訂立遺囑、收養子女等)不得進行委托。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

自然人之間的委托合同有時是親友或熟人之間所建立的一種契約關系,由于當事人之間的特殊關系與彼此信任,合同多半是無償的,但是,在法人之間或法人與自然人之間一些較為複雜、履行的要求較高的委托合同,一般都是有償的。

需要指出的是,在理解委托合同的有償性時,應把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報酬與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辦理委托事務的必要費用相區别。後者并非合同中的對價關系,因此并不表現委托合同的有償性。

5.委托合同為雙務合同。

委托合同一經成立,無償有償與否,當事人雙方均需承擔一定的義務。例如,受托人主要有辦理委托事務的義務、報告的義務、轉移受托事項所得權益的義務等,而委托人則主要有進行指示、提供和補償委托事務必要的費用的義務、以及當委托合同為有償合同時支付報酬的義務。

6.委托合同為諾成不要式合同。

委托合同的訂立不僅要有委托人的委托意思表示,還應有受托人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而願意為其辦理委托事務的承諾。如果受托人予以承諾的,則委托合同自該承諾生效之日起即成立,無須再以物交付或履行某種行為作為委托合同成立的條件,因此委托合同屬于諾成性合同。

相關規定

委托代理合同有如下法律責任:

第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間負連帶責任。委托書授權不明的,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被代理人負連帶責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第二,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職責,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責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進行民事活動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這種情況實際上是代理人獨斷代理行為。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第三,無權代理造成損害的責任。如果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代理行為,隻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法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經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代理人為了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可以将自己取得的代理權轉托他人。轉托他人代理的,應當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沒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應當在事後及時告訴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對自己所轉托的人的行為負法律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轉托他人代理的,不受這個限制。

無效合同

屬于因無效代理訂立的無效合同,包括以下情況:

1、無權代理人訂立的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合同;

2、代理人以被代理的人名義同自己簽訂的合同;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簽訂的合同;

4、代理人與對方通謀簽訂的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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