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标

公開招标

法人或其他組織參與投标
公開招标(Open Tendering)是指招标人在公開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參與投标,并向符合條件的投标人中擇優選擇中标人的一種招标方式,相對于公開招标,稱之為邀請招标。按照招标人和投标人參與程度,可将公開招标過程粗略劃分成招标準備階段、招标投标階段和決标成交階段。
    中文名:公開招标 外文名: 别名:法人或其他組織參與投标

條件

根據這一條的規定,公開招标需符合如下條件:

(1)招标人需向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的科研項目的招标還公開招标可包括個人)發出

投标邀請。招标人應當通過為全社會所熟悉的公共媒體公布其招标項目、拟采購的具體設備或工程内容等信息,向不特定的人提出邀請。任何認為自己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個人都有權向招标人索取招标文件并屆時投标。采用公開招标的,招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向符合條件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依法必須進行招标的項目,招标人不得以地區或者部門不同等借口違法限制任何潛在投标人參加投标。

(2)公開招标須采取公告的方式,向社會公衆明示其招标要求,使盡量多的潛在投标商獲取招标信息,前來投标,從而保證公開招标的公開性。實際生活中人們經常在報紙上看到"XXX招标通告",此種方式即為公告招标方式。采取其他方式如向個别供應商或承包商寄信等方式招标的都不是公告方式,不應為公開招标人所采納。招标公告的發布有多種途徑,如可以通過報紙、廣播、網絡等公共媒體。公開招标的優點在于能夠在最大限度内選擇投标商,競争性更強,擇優率更高,同時也可以在較大程度上避免招标活動中的賄标行為,因此,國際上政府采購通常采用這種方式。

方式

1.招标項目的建設規模:項目占地約3730平方米。城市連接道路長度約1733米,寬24米(含人行道約6米)包含路基、邊坡、擋土牆、排水、照明等。本項目工程部分估算造價約720萬元。

2.技術标準:城市次幹道I級

3.設計周期:設計合同簽訂後30日曆天内完成初步設計并審查合格;初步設計審查通過後90日曆天内完成施工圖設計及概算編制并審查合格。

4.招标範圍:本項目的初步設計(含方案設計優化)、施工圖設計及與之相關的設計評審工作、概算編制、施工全過程中的配合服務工作等。

程序

招标準備階段

按照招标人和投标人參與程度,可将公開招标過程粗略劃分成招标準備階段、招标投标階段和決标成交階段。

公開招标

招标準備階段的工作由招标人單獨完成,投标人不參與。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選擇招标方式

根據工程特點和招标人的管理能力确定發包範圍;

依據工程建設總進度計劃确定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招标次數和每次招标的工作内容;

按照每次招标前準備工作的完成情況,選擇合同的計價方式;

依據工程項目的特點、招标前準備工作的完成情況、合同類型等因素的影響程度,最終

确定招标方式。

2)辦理招标備案

招标人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招标手續。招标備案文件應說明:招标工作範圍;招标方式;計劃工期;對投标人的資質要求;招标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的完成情況;自行招标還是委托代理招标等内容。獲得認可後才可以開展招标工作。

3)編制招标有關文件

招标準備階段應編制好招标過程中可能涉及的有關文件,保證招标活動的正常進行。這些文件大緻包括:招标廣告、資格預審文件、招标文件、合同協議書,以及資格預審和評标的方法。

招标投标階段

招标階段的主要工作内容。該階段從發布招标公告開始,到投标截止日期為止的時間。

1)發布招标廣告。招标廣告的作用是讓潛在投标人獲得招标信息,以便進行項目篩選,确定是否參與競争。

2)資格預審。對潛在投标人進行資格審查,主要考察該企業總體能力是否具備完成招标工作所要求的條件。公開招标時設置資格預審程序,一是保證參與投标的法人或組織在資質和能力等方面能夠滿足完成招标工作的要求;二是通過評審優選出綜合實力較強的一批申請投标人,再請他們參加投标競争,以減小評标的工作量。

3)發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通常分為投标須知、合同條件、技術規範、圖紙和技術資料、工程量清單幾大部分内容。

4)現場考察。招标人在投标須知規定的時間組織投标人自費進行現場考察。設置此程序的目的,一方面讓投标人了解工程項目的現場情況、自然條件、施工條件以及周圍環境條件,以便于編制投标書;另一方面也是要求投标人通過自己的實地考察确定投标的原則和策略,避免合同履行過程中他以不了解現場情況為理由推卸應承擔的合同責任。

5)解答投标人的質疑。招标人對任何一位投标人所提問題的回答,必須發送給每一位投标人保證招标的公開和公平,但不必說明問題的來源。回答函件作為招标文件的組成部分,如果書面解答的問題與招标文件中的規定不一緻,以函件的解答為準。

決标成交階段

決标成交階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從開标日到簽訂合同這一期間稱為決标成交階段,是對各投标書進行評審比較,最終确定中标人的過程。

1)開标

在投标須知規定的時間和地點由招标人主持開标會議,所有投标人均應參加,并邀請項目建設有關部門代表出席。

開标時,由投标人或其推選的代表檢驗投标文件的密封情況。确認無誤後,工作人員當衆拆封,宣讀投标人名稱、投标價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所有在投标緻函中提出的附加條件、補充聲明、優惠條件、替代方案等均應宣讀,如果有标底也應公布。

開标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開标後,任何投标人都不允許更改投标書的内容和報價,也不允許再增加優惠條件。投标書經啟封後不得再更改招标文件中說明的評标、定标辦法。

2)評标

評标是對各投标書優劣的比較,以便最終确定中标人,由評标委員會負責評标工作。大型工程項目的評标通常分成初評和詳評兩個階段進行。

A、初評

評标委員會以招标文件為依據,審查各投标書是否為響應性投标,确定投标書的有效性。投标書内如有下列情況之一,即視為投标文件對招标文件實質性要求和條件響應存在重大偏差,應于淘汰。

公開招标沒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擔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擔保有瑕疵;

沒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

投标文件記載的招标項目完成期限超過招标文件規定的完成期限;

明顯不符合技術規格、技術标準的要求;

投标文件記載的貨物包裝方式、檢驗标準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條件;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

對于存在細微偏差的投标文件,可以書面要求投标人在評标結束前予以澄清、說明或者補正,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範圍或者改變投标文件的實質性内容。

B、詳評

詳評通常分為兩個步驟進行。

首先對各投标書進行技術和商務方面的審查,評定其合理性,以及若将合同授予該投标人在履行過程中可能給招标人帶來的風險。評标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可以單獨約請投标人對标書中含義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說明,但澄清或說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範圍或改變投标文件的實質性内容。澄清内容也要整理成文字材料,作為投标書的組成部分。在對标書審查的基礎上,評标委員會依據評标規則量化比較各投标書的優劣,并編寫評标報告。

C、評标報告

評标委員會經過對各投标書評審後向招标人提出的結論性報告,作為定标的主要依據。評标報告應包括評标情況說明;對各個合格投标書的評價;推薦合格的中标候選人等内容。

定标

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與投标人就投标價格、投标方案等實質性内容進行談判。招标人應該根據評标委員會提出的評标報告和推薦的中标候選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權評标委員會直接确定中标人。

定标原則是,中标人的投标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标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标準;能夠滿足招标文件各項要求,并經評審的價格最低,但投标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中标人确定後,招标人向中标人發出中标通知書,同時将中标結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并退還他們的投标保證金或保函。中标通知書對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改變中标結果或中标人拒絕簽訂合同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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