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

監理工程師

社會職業
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人事部認定或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後,由專門注冊部門考核取得《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的建設監理人員。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和相關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目标控制》《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4個科目。[1]
    中文名:監理工程師 外文名: 别名: 任職學曆要求: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曆 任職專業要求:建築、土木、工民建類相關專業 相關證書:《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職責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監理應有如下職責:

第五章,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三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内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工作依據

⑴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鐵道部有關規章、制度;

⑵ 國家和鐵道部有關标準、規範、規程;

⑶ 和鐵道部對建設項目的批複文件;

⑷ 審核合格的施工圖;

⑸ 建設項目的委托監理合同、承包合同和材料供應合同;

⑹ 經批準的建設項目指導性施工組織設計、季度和年度建設計劃、變更設計、環保等全部技術管理文件;

⑺ 指揮部有關建設項目的文件、規定,指揮部、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各方參加的聯席會議紀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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