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責任險

第三者責任險

保險種類
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險簡稱為第三者責任險,是指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緻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财産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責任,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同時,若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因此發生仲裁或訴訟費用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以外賠償,但最高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絕大多數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責任險列為強制保險險種,不買這個保險,機動車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檢。
    中文名:第三者責任險 外文名: 别名: 全稱: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 賠償額度:最高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 性質:非強制性

第三者責任險賠償範圍有哪些

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範圍、項目和标準以及保險合同的約定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内核定賠償金額。

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不屬于保險人賠償範圍或超出保險人應賠償金額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者責任險的賠償依據和賠償标準

(1)保險車輛發生第三者責任事故時,應當依據我國現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範圍、項目和标準以及保險合同的規定處理。

(2)根據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核定賠償金額。

①當被保險人按事故責任比例應負的賠償金額超過責任限額時:

賠款=責任限額×(1-免賠率)

②當被保險人按事故責任比例應負的賠償金額低于責任限額時:

賠款=應負賠償金額×(1-免賠率)

(3)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指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範圍、項目和标準以及保險合同的規定,且事先未征得保險人同意,被保險人擅自同意承擔或支付的賠款。

一次性賠償原則

賠款金額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協商确定後,對被保險人追加的索賠請求,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汽車第三者責任險應遵循一次性賠償結案的原則,保險人對第三者責任險保險事故賠償結案後,對被保險人追加受害人的任何賠償費用不再負責。

保險的連續責任

被保險人獲得賠償後,保險合同繼續有效,直至保險期限屆滿。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責任為連續責任。保險車輛發生第三者責任保險事故,保險人賠償後,無論每次事故是否達到保險責任限額,在保險期限内,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責任仍然有效,直至保險期滿。

免賠率的規定

根據保險車輛駕駛人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保險人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内,按下列免賠率免賠:

(1)負全部責任的免賠率為20%,負主要責任的免賠率為15%,負同等責任的免賠率為10%,負次要責任的免賠率為5%。

(2)違反安全裝載規定的,增加免賠率10%。

第三者責任險的賠償金額多少

第三者責任險的賠償金額應根據保險合同規定的保險責任和國務院《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1991年9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89号)進行确定和計算。《機動汽車保險條款》第八條規定:第三者責任險的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限額分五個賠償檔次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其保險費用分别為800元、1040元、1250元、1500元、1650元,被保險人可以自願選擇投保。這一條款規定了第三者責任險每次事故的最高賠償限額也是保險人計算保險費依據。

第三者責任險的賠款計算方法

第三者責任險的賠款計算方法分兩類:

當被保險人按事故責任比例應承擔的賠償金額超過賠償限額時:賠款=賠償限額x(1-免賠率)

當被保險人按事故責任比例應承擔的賠償金額低于賠償限額時:賠款=應負賠償金額x(1-免賠率)對第三者責任險賠款進行計算時,被保險人應特别注意以下幾點:

1、賠款計算依據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以及據此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當調解結果與責任認定書不一緻時,對于調解結果中認定的超出被保險人責任範圍内的金額,保險

2、對于不屬于保險合同中規定的賠償項目但被保險人己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費用保險人不予承擔。

3、法院判決被保險人應賠償第三者的金額,如精神損失賠償費等保險人不予承擔。

4、保險人對第三者責任事故賠償後,對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賠償費用的增加不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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