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文化

街頭文化

一種城市時尚文化
街頭文化,從某種程度上說,HIP-HOP确實也已經成為了代名詞。90年代後期,街頭文化随着哈韓哈日的潮流進入中國年輕人的視野,掀起嘻哈熱潮。[1]到了21世紀,街頭文化深入傳播到中國的各大城市,對于新世代的潮人型人來說,街頭文化已經成為型酷和時尚的象征,也成為了他們生活中的一部分。
    中文名:街頭文化 外文名:street culture 别名: 類别:文化 四大元素:街舞、DJ、唱白(MC)和塗鴉 新元素:beatbox,BMX,rapper,滑闆

四大元素

分别是街舞、DJ、唱白(MC)和塗鴉。一般人最容易想起的一定是那些尺碼超大、寬松随意的嘻哈服飾,還有有型有款的街舞,因為這些比較貼近普通人的生活,也比較容易接受和學習。

街頭文化有很多,幾乎在街頭任何的藝術都可以成為街頭文化。近代的街頭文化在20世紀的70年代得到發展,集中在歐美地區,特别是美國的街頭時尚熱火時區,出現的街頭音樂RABRAP(說唱音樂)、搖滾音等。還有街頭舞蹈街舞、滑闆族、滑旱冰。伴随出現的是街頭服飾、塗鴉等。

現在的街頭文化打破傳統,打扮誇張。形象突出特點。這些特點使年輕人喜愛而且傳播很快一下在世界各地紮根。在我們的亞洲,先在日本和韓國出現的說唱組合,然後出現跳街舞的舞團,然後在基礎上出現一些說唱的組合會跳齊舞和簡單的高難度動作。

突出代表

服飾

超大尺碼的服飾可算是Hip-hop文化的經典風格。據說這種穿法的來源和Hip-Hop文化的發源有密切的關系。原來Hip-hop文化是早在20世紀70年代由當時美國的黑人、猶太人、墨西哥人等有色人種發展而來。當時美國的有色人種經濟狀況不如白人來得優越,然而小孩子卻生得比白人多,為了讓這些小孩子不至太快淘汰衣服,所以經常購買尺碼較大的T恤;再加上Hip-Hop文化運動味重,寬松的衣服方便多了。

寬大并非Hip-Hop穿着的全貌,細分還有差别:玩滑闆的朋友喜歡穿滑闆鞋,運動時比較得心應手而且也比較耐磨,并搭配滑闆品牌的服裝。

塗鴉

塗鴉(graffiti)即街頭塗鴉,常見于美國一些住宅區的小巷道上或地下道及地鐵站。塗鴉少年以噴漆作畫于牆上,用以表達其所想宣告的意念、想法或是幫派用以劃分地盤;從60年代末發源至今,漸漸成為一種街頭藝術。

街舞

街舞包含了機械舞、霹靂舞等,起源于美國街頭舞蹈的即興動作。這些街頭舞者以黑人或是墨西哥人為主,流行的街舞多半發源于美國紐約的布魯克林區,一些黑人或是墨西哥人的孩子們成天在街上以跳舞為樂,形成各種派系,也很自然地在他們所跳的舞蹈上發展出不一樣的特征。

rapper

(MC)指party中帶動氣氛的主持人(master of cerem ony)。一個好的MC要能帶動衆人的情緒,對着衆人說話,以人聲制造節奏以及模仿機器所發出聲音如鼓聲或scratch等,所以演變為R ap等說唱技巧。MC不隻是表演者,也兼具了Hip-Hop文化的訊息傳達者的功能,一個具有鮮明個人色彩的MC,更能帶動口頭禅、音樂以及服裝的流行,這點也可以由那麼多的黑人歌手代言服飾品牌窺見一二。

Hip-HopDJ

1967年,有位牙買加移民在美國紐約最早把兩個唱盤及混音器擺在一起,獨創“刷唱片”(scratch)的動作,吸引了很多人在街頭欣賞。DJ作為播放唱機的操作員,從此成為流行文化的代言人。當然如果隻會放CD是不夠的,要有相當的音準及節奏感,才能将兩首不同的歌曲漂亮地混音;更高的技巧是scratch,也就是所謂的刮唱片,造出尖銳的音效。DJ在國外已經風行20餘年,自成為一種特殊的文化,而且還舉辦一些大大小小的國際比賽,其中最具公信力的比賽,叫做“DMC”。

HIP-HOP起源于紐約底層的工人階級,是一種黑人文化生活的精神體現。從風格上有紐約和洛杉矶兩大流派。音樂、舞蹈、塗鴉、刺青、衣着是HIP-HOP文化的主要組成部分。HIP-HOP既然出身低微,因此最初的活動場所隻能是街頭,比如街舞、街頭籃球、滑闆,作為一種純粹自娛自樂、自我表現、自我宣洩的文化形态存在。HIP-HOP族具有強烈的可被識别性,他們扛着錄音機招搖過市,放着喧鬧的音樂,配合誇張、眩目的舞蹈動作和永遠大一号的服飾,肆無忌憚地向人們宣稱:我們就是HIP-HOP族。

特技單車

時下許多年輕人已不把自行車僅僅當作上學或上班的代步工具,對于一些人來說,B仔或BM仔這個詞一點都不陌生。

B仔的正确名字是BMX,全名是BICYCLE MOTOCROSS(自行車越野)。它是在70年代中後期在美國興起的一種自行車越野運動。80年代中期開始把BMX拿到平地玩,而且玩的花式比滑闆更多、跳得更高、更刺激。它的動作有上百種,其中最基本的是車上靜平衡,如後輪點地跳、前輪點地跳、擦輪、定車、飄、過橋等。BMX的車身一般采用合金制成,可以承受從幾米高的地方摔下的沖力。設計上也有許多的特殊之處,如不受車閘線的限制,可以做360度轉動的車把。BMX在電影《E·T》中的出現,使它成為一種流行文化的代表。

在香港、廣州和深圳等地,特技單車分為三種競賽項目:U型管、平地賽及公園賽。這些競賽将特技單車帶給了社會大衆,而運動的核心仍然保持在街頭。

滑闆

20世紀50年代末及60年代初的美國,美式沖浪音樂及電影領導潮流,人們在某種類似沖浪闆的設計中尋找陸地沖浪的樂趣,第一張滑闆在1959年推出市場。80年代末,夾心木制障礙物以及街道式場地的出現令滑闆運動以一種自助的形式再現生機,這批滑闆新生代開始培育出自己的明星運動員。

滑闆運動對世界潮流文化影響深遠,運動員愛聽的Punk音樂以及他們所穿的泥土感很重的寬衣以及懷舊式網球鞋等,都一度成為了世界潮流。

直排輪滑

輪滑這個創意延續了大約有300年之久,最初是一位17世紀的荷蘭人嘗試在自己鞋子下釘木制滾軸,享受溜冰的樂趣。在1979年,美國一位冰上曲棍球選手發現了一雙老舊的直排滑輪鞋,于是買下這個設計。從那時開始,直排輪滑在全世界開始流行。

直排輪按玩法大緻可分三類:平地花式(平花)、極限輪滑、速度輪滑。

平花起源很晚,但發展迅速。現在全國各大高校都有輪滑社社團.1984年,美國開始研發各種不同用途的輪滑鞋,ROLLERBLADE一直是國際飛輪業界領導品牌。

滑闆車

滑闆車(Bicman)是繼滑闆之後的又一運動型新産品,速度可以達到每小時20公裡,這種新型産品來源于日本。

雖然我們能在深圳街頭見到個别老人和婦女騎着滑闆車逛街,但是那不是街頭文化的代表,因為街頭文化是年輕的“酷”一代的玩物。滑闆車就像一輛小型單車,它的車頭取單車的構造,下部取滑闆的構造,不過它隻有兩個車輪。假如你會如下絕招,證明你已經達到了“爐火純青”的境地了:以兩腳夾住後輪,兩手抓緊車頭,用力吊起車頭,以後輪為重心,在半空中旋轉兩圈,厲害的可轉到三圈;或者夾住前輪,以前輪為重心,翹起後輪旋轉。

街頭籃球

(street-ball)起源于美國,比賽并不需要在正規的籃球場上進行,在城市廣場或街邊開闊地劃出半個籃球場大小的平坦硬地,樹立一個籃球架,即可進行比賽。近幾年三人籃球傳入我國,在一些大、中城市已進行了多次比賽,很受人們歡迎。

講到街頭籃球文化,不可不提的就是紐約曼哈頓區的West4th Street和哈林區的Rucker Park.在這兩個地區造就了許多街頭籃球的英雄與神話。山羊(Earl Manigault)便是其中一個傳奇,他可以輕易地在籃闆頂取下25美分的硬币,還有那快速的運球與切入,令對手防不勝防,身高隻有6尺2(188)的他可以輕易地将身高有7尺2(218)的NBA巨星Kareem Abdul-Jabbar打敗,從此山羊(Earl Manigault)被人們稱為是“未曾打過NBA的最偉大球員”。但是由于美國街頭的黑道勢力和毒品的影響,許多的街頭球員即使有再好的實力也不能加入NBA聯盟,所以也隻能在街頭完成自己的籃球生涯。

由于這個緣故街頭籃球一代一代地傳了下來,每個街球玩家都有自己獨有的風格和技巧來赢得觀衆的贊同和尊重。Hot Sauce也許是當今21世紀最受歡迎的街頭玩家,因為他創造了許多New Tricks(新花式),使街頭籃球更具有觀賞性與娛樂性。如果你能親眼看他打球你就會真正明白到街頭籃球不僅僅是一種運動,而是一種藝術,使你置身其中而感受到那份街球帶來的震撼。

“街頭籃球”是以HipHop的街頭籃球為背景。扔掉各種煩瑣的規則,大家來到街頭。在大街小巷,跟着HIPHOP的節奏,大家一起來享受自由籃球的樂趣。

街頭足球

街頭足球(Street Soccer)又稱為花式足球、城市足球、極限足球,是充分展現個人技巧的足球玩法。它誕生于南美洲,最初是貧民窟裡窮人孩子的一種遊戲,與中國古代的蹴鞠遊戲很有些相似。現代足球運動發源于英格蘭,但卻在天性好動又極其富有靈性的南美人中得到了出人意料的普及。據說,一代球王貝利正是從街頭足球開始啟蒙自己最初的足球意識的。當時,貝利一家的生活極為拮據,連一個皮球也買不起。于是,貝利的父親就用一些碎布做成了一個球狀物,而小貝利就是用一個這樣的“足球”為自己日後精湛的球技打好了堅實的基礎。同樣,阿根廷的馬拉多納也是從這種街頭足球中慢慢成長的。

街頭足球傳入歐洲後,由于它對場地和參與人數的要求較為随意,而且娛樂性強、參與面廣,因此很快就受到了各國足球愛好者的青睐,特别是獲得了大多數青少年的認同。特别是街頭足球結合了與它有諸多共同點的嘻哈文化後,成為一種集合了衆多流行元素的新型時尚運動。在歐洲每座城市的街頭巷尾,人們都能看到踢足球的青少年。街頭足球在歐洲國家不僅是一種大衆體育項目,而且被視為用來制止暴力、幫助移民融入社會的好的運動形式。

街頭足球分為實戰(STREETMATCH)和花式表演(FREESTYLE)。

跑酷

跑酷亦稱作“城市疾走”,城市疾走即Parkour,Parkour誕生于80年代的法國,“Parkour”一跑酷運動一詞來自法文的“parcourir”,直譯就是“到處跑”當然在其中含義就是“超越障礙訓練場”的意思。Parkour把整個城市當作一個大訓練場一切圍牆、屋頂都成為可以攀爬、穿越的對象特别是廢棄的房屋這項街頭疾走極限運動非常具有觀賞性城市疾走這項街頭疾走極限運動。

跑酷非常具有觀賞性城市疾走這項街頭疾走極限運動,有點Free-running的意思,它們的區别在于Free-running更講求表演---觀賞性,而parkour是速度---實用性。配合猿猴一樣的靈活攀越。有人認為是一門藝術。配合出其不意的動作絕對超出了常人的想象絕對是視聽盛宴!不過這項運動的熱衷者倒更願意把它看成是一種青年亞文化所倡導生活方式。Parkour(跑酷)不隻是對身體有利,思想也是很重要的。當在練Parkour(跑酷)的時候,你要非常的專注。學Parkour(跑酷)會讓人明白,怎麼克服自己的恐懼(Fear),和加強克服困難的能力。人是不斷提升自己和突破障礙的。

注:跑酷本和街頭文化關系不大,但由于近三十年的發展和這項運動對場地的獨特要求,以及跑酷和街頭文化有着驚人的相似之處。跑酷也在逐漸加街頭文化的大家庭,成為街頭文化的一份子。跑酷中的絕大部分動作全部在街頭完成,若不是發源于法國,也早就成為街頭文化了。

Beatbox

Beatbox,全稱Human Beatbox,起源于美國,是一種出現于1980年代的新興Hip Hop元素,一種在21世紀初興盛起來而形成的音樂文化。可以通俗的理解為節奏口技,但與中國傳統口技有本質上的區别。

Beatbox,在華語圈通常被稱作B-Box,起源于美國,是一種出現于1980年代的Hip-Hop元素,一種在10年前興盛起來而形成的音樂文化。可以通俗的理解為節奏口技,但beatbox本質屬于音樂,而口技是一種技巧性的藝術形式,所以beatbox不能被稱之為口技,一般的beatboxer都不喜歡被别人用口技稱呼,用平常的用語解釋的話,就是節奏箱子。

beatbox是用手和嘴來做beat,以架子鼓也就是爵士鼓為基礎,這個也是battle文化的一種。一個好的B-Boxer要做的不僅僅是鼓點,而是要做到用嘴同時打出2個、3個甚至6個以上的音!一邊打B-Box一邊唱RAP!一個人做兩個人甚至3個4個人的事!這才是真正的B-Box的精髓!在一個4/4拍裡打出4個、8個、16個、24個、32個節奏B-BOX全稱:Human Beatbox用嘴模仿各種聲響來做節奏音樂。在十幾年前左右才興盛起來獨立形成一種文化。

bbox不僅是單純的用架子鼓來打節奏,更重要的是,bbox已經被發明成多種音色,以機械音、怪獸音、水滴聲等為特效,以bass、echo等為形式。非洲樂(雷鬼節奏等)能與舞蹈充分結合。DJ、電音等使人high翻,現在人們繼續探索的bbox的表演形式和batte形式,蔓延着世界各地。

很多人一直反對模仿其他beatboxer,但是模仿對初學者來說,是一種很有價值的工具。首先,可以為目标做準備,學習複制精确的韻律細節或beat樣式。也通過模仿有了學習的标準。你是否能準确的複制beat能體現你的能力高低,因此來幫助你提高能力。但是記住,簡單的複制别人的一套是不可取的。

街頭極限健身

街頭極限健身(Street Workout)屬于極限運動的一種,也被稱為“街頭健身”、“街頭戶外健身”、“街健”等。主要以社區健身器材鍛煉,追求極限身體能力。

大緻分為極限單雙杠和極限俯卧撐。雖稱之為街頭戶外但運動地點并無限制,從家中、街道到随處可以找到的公園空地,利用随手可得的器械(公園健身器械或欄杆),以堅持不懈的努力來改進身體和精神力量,也被稱為“遊戲鍛煉”。

極限,就是要參與者最大限度地發揮自我身心潛能,向自身挑戰。它除了追求競技體育超越自我生理極限“更高、更快、更強”的精神外,更強調參與和勇敢精神,追求在跨越心理障礙時所獲得的成就感,越來越多的人都喜歡上了這種運動方式。

街頭極限健身的五大神技:慢雙(慢速單杠雙力臂)、前/後水平(單雙杠前/後水平)、順風旗(或翻譯為人體旗幟)、單臂引體(标準單手引體向上)、俄挺(俄式挺身俯卧撐)。

Pen beat

Pen Beat(簡稱PB,俗稱“噴筆”),也叫“Pen Tap”、“Desk/Table Drum”。是一項用筆和手的不同部位敲擊,來模仿架子鼓點的音樂形式,之前流行于極少數的黑人說唱者之間,後來美國白人高中生Shane Bang把Pen Beat視頻發到Facebook上,使許多人知道了Pen Beat.

類似于beatbox,隻是将用嘴改成了用筆。

街頭魔術

街頭魔術是街頭文化中不可缺少的一份子。它主要是以近景魔術為主,表演者會在人群嘈雜的大街上表演魔術,且你可以自由從各種角度觀看。表演者會穿上嘻哈衣服表演,而且會做一些令人無法想象的神奇的魔術。

街頭流浪

“我們是不是常常會在街頭從藝者與破衣爛衫、肮髒、瞎眼的乞丐之間畫上等号?”面對這樣的诘問,你該怎樣回答?我相信多數人将給出肯定的答案。原因很簡單,在我們号稱五千年文明史的國度中,街頭藝術及其從藝者向無獲得過人們由衷地贊賞——先秦的歌唱家韓娥能使“餘音繞梁,三日不絕”,卻因沿街乞唱而不能赢得雍門百姓的尊重;宋代都城勾欄瓦舍中的賣唱藝人和路歧“打野呵”者是我國傳統音樂的重要薪火傳接者,也隻能在野史、逸聞中方能找到些許客觀描述;解放前,華彥鈞的《二泉映月》《聽松》等名曲已伴随他多年,直到解放後才被識樂的“伯樂”錄音整理,不緻絕世……凡此種種說明,我國曆史上雖出現了大批的“街頭藝術家”,但隻有少數的幸運者得以青史留名。

西方文化史中也曾出現過大量街頭音樂家性質的流浪藝人。從資料中我們可以看到,歐洲中世紀時期的流浪藝人的性質和他們的音樂活動情形就類似于我們談論的街頭音樂家的内容和形式。那些無拘無束的流浪藝人,無人知曉他們來自何方,浪迹何處,他們在法蘭西、英格蘭、日耳曼及意大利随處遊蕩,在民間和宮廷演奏着他們的音樂,為歐洲藝術音樂的發展播下了種子。然而,這些出身貧寒、沒有固定住處的流浪藝人卻沒有被當時的“官方”——教會所認可。因此,有關他們的内容很少被載入曆史。

中世紀晚期和近代以來往往把這些流浪藝人稱之為遊吟藝人(Minstrel)或戎格勒(Jongleur),随着他們規模的擴大和影響的加劇,更由于社會曆史環境的進步和發展,流浪藝人才逐步進入文學家和史學家的筆端,使我們了解了一些關于遊吟藝人和戎格勒的情況,音樂史學家保羅·朗在《西方文明中的音樂》一書中有一些比較詳盡的論述。他叙述到,流浪藝人的起源可追溯到古羅馬時代,他們的文學知識和音樂才幹讓人窺視到古代的公衆戲劇演出和其他節慶的殘餘痕迹。遊吟藝人在歐洲整個中世紀裡幾乎是不可或缺的。

即使在今天人們已耳熟能詳的西方藝術音樂的發展曆程中,也有許多街頭音樂所寄附的影子。例如,開古典主義音樂先河的海頓的音樂就直接獲益于他農夫般的經曆,從鄉村和民間,甚至街頭上,他獲得了許許多多的音樂養料,海頓常常運用通俗的民間音調作為自己創作的素材,其中包括德國的、波西米亞的、克羅地亞的、匈牙利的,還有吉普賽的曲調。這些音樂素材都是他早年的生活經曆所積累下來的。當時,海頓經常獨自一人在鄉村、民間巡遊,有時候為了獲取民間音樂的素材和即興演奏的經驗,他經常參與街頭、廣場藝人們的演奏。這種方式不僅讓海頓更加接近他的生活、他的品格,而且從中使得他獲得了豐富的音樂源泉。

由此看來,街頭音樂作為一種音樂活動存在的方式并不是某個國家或社會獨有的,也并非現代社會才出現的文化現象,它其實是一種廣泛存在的文化傳統的延續。

但現代人恰恰忽略了這一文化現象,以至于留美音樂學者洛秦博士從事這一領域研究時,面對的竟是一片荒蕪——不但在國内找不到參考資料,在美國也是可憐得連一篇介紹性的文字都沒有。

相對而言,讀者是幸運的。我們今天看到了這一領域的最新成果:洛秦博士曆經近八年的異域采風終結成果——他的第一本街頭音樂研究專著《街頭音樂:美國社會和文化的一個縮影》(人民音樂出版社,2001年11月)已經出版,該書也是國内外第一本關注街頭藝術的研究專著。書中精選了數十個代表性的美國街頭音樂的唱奏場面,以音樂人類學的叙述筆法對當代美國文明進行了描述和透視,并配上一百二十餘幅作者現場拍攝的街頭音樂圖片,夾叙夾議,文圖互照,寓枯燥的學術語言于輕松的文圖陳述之中。考慮到普通讀者的音樂知識程度,在文章的叙述中凡出現專業術語和名詞,作者還特意間插了許多“旁白”式的小短文,對之予以淺顯的解釋,以增加讀者的音樂知識積累并協助理解文章原旨。為了增強讀者的現場感和理解度,作者另将采集到的街頭音樂家唱奏的音樂音響精選出15曲,壓制成一張CD附于書後,供讀者同步聽賞,從而使全書達到文、圖、聲并茂,知識、學術、趣味并舉的出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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