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則
交換場地
(1)雙方應在每盤的第1、3、5等單數局結束後,以及每局結束雙方局數之和為單數時,交換場地。
(2)在搶7分比賽中,雙方分數相加每6分更換一次場地。
失分
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均判失分。
(1)在球第二次着地前,未能還擊過網。
(2)還擊的球觸及對方場區界線以外的地面、固定物或其他物件。
(3)還擊空中球失敗。
(4)故意用球拍觸球超過一次。
(5)運動員的身體、球拍,在發球期間觸及球網。
(6)過網擊球。
(7)抛拍擊球。
(8)發球雙失誤。
(9)擊球時人的身體觸網。
壓線球
落在線上的球都算界内球。
休息時間
(1)分與分之間,撿到球後直至發出,最大間隔25秒
(2)單數局結束交換場地時可休息90秒
(3)每盤結束可休息120秒
(4)每盤的第一局結束後,交換場地時不能休息
(5)在搶7分比賽中,雙方分數相加6分,更換場地時不能休息
場地規則
球場
球場應為長78英尺(23.77米)寬27英尺(8.23米)的矩形。
中間由一條挂在最大直徑為1/3英寸(0.8厘米)粗的繩索或鋼絲繩上的球網分開。
球網
球網粗繩索或鋼絲繩最大直徑為1/3英寸(0.8厘米),網的兩端應附着或挂在兩個網柱頂端,網柱應為邊長不超過6英寸(15厘米)的正方形方柱或直徑為6英寸(15厘米)的圓柱。網柱不能超過網繩頂端1英寸(2.5厘米)。每側網柱的中點應距場地3英尺(0.914米),網柱的高度應使網繩或鋼絲繩頂端距地面的垂直距離為3英尺6英寸(1.07米)。
在單雙打兩用場地上懸挂雙打球網的進行單打比賽時,球網應該由兩根高度為3英尺6英寸(1.07米)的“單打支杆”支撐,該支杆截面應是邊長小于3英寸(7.5厘米)的正方形方柱或直徑小于3英寸(7.5厘米)的圓柱。每側單打支杆的中點應距單打邊線3英尺(0.914米)。
球網需要充分拉開,以便能夠有效填補兩根支柱之間的空間,并有效打開所有網孔,網孔大小以能防止球從球網中間穿過。球網中點的高度應該是3英尺(0.914米),并且用不超過2英寸(5厘米)寬的完全是白色的網帶向下繃緊固定。球網上端的網繩或鋼絲繩要用一條白色的網帶包裹住,每一面的寬度介于2英寸(5厘米)到2.5英寸(6.35厘米)。在球網、網帶及單打支杆上都不能有廣告。
球場線
球場兩端的界線叫底線,兩邊的界線叫邊線。
在距離球網兩側21英尺(6.4米)的地方各畫一條與球網平行的線,為發球線。
球網與每一邊的發球線和邊線組成的場地再被發球中線分為兩個相等的區域,為發球區,發球中線是一條連接兩條發球線中點并與邊線平行的線,線寬須為2英寸(5厘米)。每一條底線都被一條長4英寸(10厘米)、寬2英寸(5厘米)的發球中線的假定延長線分為相等的兩個部分,由一條短線分隔,該短線為“中點”,它與所處的底線呈直角相連,自底線向場内畫。除了底線的最大寬度可以不超過4英寸(10厘米)以外,所有其他線的寬度均應在1英寸(2厘米)到2英寸(5厘米)之間。所有的測量都應以線的外沿為準。
永久固定物
網球場地上的永久固定物不隻包括球網、網柱、單打支杆、網繩、鋼絲繩、中心帶及網帶,以下情況也算永久固定物,如球場四側的擋闆、看台、環繞球場固定或可移動的椅子、以及觀衆,以及所有場地周圍和上方的配套設施,還有出于各自預定位置的裁判、司網裁判、腳誤裁判、司線員和球童。
(ITF說明:為使本規則充分執行,“裁判員”的含義為,坐在球場裁判席的裁判,以及所有在比賽中協助裁判執法的工作人員)
如果廣告位于球場後側司線的椅子後面,則廣告中不能包括白色或黃色。淺色隻有在不幹擾球員視線的情況下才允許使用。
(ITF說明1:在戴維斯杯、聯合會杯和國際網聯主辦的巡回賽中,對于底線後側和邊線兩側區域大小的具體要求分别包括在各項賽事的相關條款中。ITF說明2:對于俱樂部和業餘選手,底線後側場地距離至少為18英尺(5.5米),邊線側面距離至少10英尺(3.05米))
比賽設備規則
球
場上用球外部需要由紡織材料統一包裹,顔色為白色或黃色,接縫處需無縫線痕迹。
用球的尺寸需要符合附錄一第四條中的要求(球的檢測在規則三中有具體說明),重量要介于2盎司(56.7克)和2又1/6盎司(58.5克)之間。在從100英寸(254厘米)的高度向混凝土地面作自由落體運動時,反彈的高度應該介于53英寸(134.62厘米)和58英寸(147.32厘米)之間。當在球上施加18磅(8.165公斤)的壓力時,向内發生彈性形變應該介于0.22英寸(0.559厘米)和0.29英寸(0.737厘米)之間,壓縮後反彈形變的範圍應該介于0.315英寸(0.8厘米)和0.425英寸(1.08厘米)之間。這兩種形變數據應該是以球的三個軸測試後得到的平均值。在每一種情況下任何兩個數據之間的差異不能大于0.03英寸(0.076厘米)。
如果在海拔4000英尺(1219米)的高度進行比賽,就需要采用另外兩種特殊用球。第一種是除彈跳高度要介于48英寸(121.92厘米)和53英寸(134.62厘米)以外,還要使球的内壓大于外部氣壓,其他方面則與上面的描述完全相同,這種球通常被稱為增壓球;第二種球除彈跳高度要在53英寸(134.62厘米)和58英寸(147.32厘米)之間外,還要使球的内壓大約等于外部的氣壓,并且能在指定的比賽場地的海拔高度保持60天以上,其他方面則與上面的描述完全相同,這種球通常被稱為零壓球或無壓球。
所有關于球彈跳、尺寸和形變的測試,都需要符合附錄一規定。
國際網球聯合會将對任何關于某種球或樣品是否符合上述标準,或是否可以被批準用于比賽的問題進行裁決。這種裁決有可能是國際網聯本身主動進行的行為,也可以依據所有真正感興趣的人或包括任何選手、器材生産廠商或國家網球協會,以及她們的會員的申請來進行。這類申請與裁決應該按照國際網聯的審查與聽證程序來進行。
(ITF說明:所有按照本網球規則進行的比賽中所使用的網球,必須列在由國際網聯頒布的ITF官方批準用球的名單上。)
球拍
不符合下列要求的球拍不允許在按照本規則進行的比賽中被使用:
a.球拍的擊球面應該是平坦的,由連接在球拍框上的拍弦組成統一規則,拍弦在交叉的地方應該是相互交織或相互結合的;
拍弦所組成的試樣應該大體一緻,中央的密度特别不能小于其它區域的密度。
球拍的設計和穿弦應使球拍正反兩側在擊球時性質大體保持一緻。
拍線上不應有附屬物或突出物,除非該附屬物僅僅并且非常明确的是用來限制和防止拍弦磨損、撕拉或振動的,而且它的尺寸以及位置也必須是合理的。
b.從1997年1月1日起,在職業比賽中使用的
球拍拍框的總長度(包括拍柄)不能超過27英寸(73.66厘米)。
從2000年1月1日起,在非職業比賽中使用的
球拍拍框的總長度(包括拍柄)不能超過27英寸(73.66厘米)。
在此之前,非職業比賽所使用的
球拍的最大長度為32英寸(81.28厘米)。
拍框的總寬度不能超過12又1/2英寸(31.75厘米)。
穿弦平面的總長度不能超過15又1/2英寸(39.37厘米),總寬度不能超過11又1/2英寸(29.21厘米)。
c.拍框、包括拍柄都不能有附屬物和裝置,除非該附屬物僅僅并且非常明确的是用來限制和防止球拍磨損、破裂、振動或是用來調整重量分布的,而且它的尺寸以及位置也必須是合理的。
球場種類
網球場可分為室外和室内,且有各種不同的球場表面。其将由經濟因素所決定。例如草地網球是最基本的戶外場地,但是其建立和保養費用太昂貴,所以通常由人造球場取代,它較便宜容易保養。另外有一種在歐洲盛行的紅土球場,其法國公開賽即為此種球場。
草地場
草地球場是曆史最悠久、最具傳統意味的一種場地。其特點是球落地時與地面的摩擦小,球的反彈速度快,對球員的反應、靈敏、奔跑的速度和技巧等要求非常高。因此,草地往往被看成是“攻勢網球”的天下,發球上網、随球上網等各種上網強攻戰術幾乎被視為在草地網球場上制勝的法寶,底線型選手則在草地網球場上難有成就。但是,由于草地球場對草的特質、規格要求極高,加之氣候的限制以及保養與維護費用昂貴,很難被推廣到世界各地。每年的寥寥幾個草地職業網球賽事幾乎都是在英倫三島上舉行,且時間集中在六、七月份,溫布爾登錦标賽是其中最古老也最負盛名的一項。
紅土場
更确切的說法是“軟性球場”,其最典型的代表就是紅土場地的法國網球公開賽。另外,常見的各種沙地、泥地等都可稱為軟性場地。此種場地特點是球落地時與地面有較大的摩擦,球速較慢,球員在跑動中特别是在急停急回時會有很大的滑動餘地,這就決定了球員必須具備比在其他場地上更出色的體能、奔跑和移動能力,以及更頑強的意志品質。在這種場地上比賽對球員的底線相持功夫是一個極大的考驗,球員一般要付出數倍的汗水及耐心在底線與對手周旋,獲勝的往往不是打法兇悍的發球上網型選手,而是在底線艱苦奮鬥的一方。
硬地場
現代大部分的比賽都是在硬地網球球場上進行的,也是最普通、最常見的一種場地。硬地網球場一般由水泥和瀝青鋪墊而成,其上塗有紅、綠色塑膠面層,其表面平整、硬度高,球的彈跳非常有規律,但球的反彈速度很快。許多優秀的網球選手認為,硬地網球更具“爆發力”,而且網球比賽中硬地球場占主導地位,必須格外重視。需注意的是硬地不如其他質地的場地彈性好,地表的反作用強而僵硬,所以容易對球員造成傷害,而且這種損害已使許多優秀的網球選手付出了很大代價。
地毯場
顧名思義,這是一種“便攜式”可卷起的網球場,其表面是塑膠面層、尼龍編織面層等,一般用專門的膠水粘接于具有一定強度和硬度的瀝青、水泥、混凝土底基的地面上即可,有的甚至可以直接鋪展或粘接于任何有支持力的地面上,其鋪卷方便、适于運輸且有非常強的适應性,室内室外甚至屋頂都可采用。球的速度需視場地表面的平整度及地毯表面的粗糙程度而定。在保養上此種場地也是非常簡單的,隻要保持地面清潔,不破損、不積水(對與相應的排水設施配套)就可以了。
運動員禮儀
比賽形式
排名在前16位的選手稱為種子選手,并盡可能将他們合理分組,以使這些種子選手和那些來自同一個國家的球員在比賽中不至于過早相遇;同樣按此原則選出雙打的前8名種子選手.象大多數比賽一樣,奧林匹克網球賽也是一種淘汰賽,一旦一場比賽失敗,就會被淘汰出局.除了男子和雙打決賽是最多打5盤以外,其他的所有比賽最多打3盤。在最終剩下的4組選手中,半決賽赢者繼續掙奪金銀牌,半決賽輸者掙奪銅牌。
裁判規則
裁判員職能
(一)裁判長
裁判長由競賽委員會推選,他的名字應由競賽委員會發布公告通知參加比賽的各個單位,他是由該比賽的組織機構委派的全權代表,負責指揮整個大賽。國際上将裁判長按級别分金牌裁判長和銀牌裁判長,分别擔任級别水平不同的比賽工作。
職責如下:
1.對競賽規程、競賽規則、行為準則、網球規則及由此産生的一切問題,他有權進行解釋和處理。
2.賽前,安排必要的裁判學習,使他們能全面了解所适用的一切規則與程序。
3.指定裁判組長并保證其能正确地履行職責。
4.保證每塊球場,球網及網柱都能符合網球規則的要求,即以下設備:
(1)裁判椅:
高度應在1.82—2.44M之間,其中心點位置應距網柱0.914米。
若使用麥克風,必須固定安裝,且須有開關。裁判椅周圍不得安裝可供公共廣播的麥克風。
(2)司線椅:
發球司線員和端線司線員的坐椅,應安放在其對應線的靠近擋網處的位置,以不妨礙運動員正常比賽為宜,約距邊線3.66米,位置不可墊高。有陽光時,盡量背對,無陽光時,面對主裁。中線及邊線司線員的坐椅,除另有安排,應放置在相應線的假定延長線後方,靠近邊擋網,距底線不小于6.4米。
(3)司網椅
根據比賽的形式,安放在網柱後方或單打支柱側後方,盡可能地放在主裁對面。
(4)運動員椅
必須安排在主裁判椅的兩側,且應有遮陽傘。
(5)場上用品
每場比賽均應提供給運動員水或飲料。
5.保證賽場周圍的擋網,廣告牌和後面的牆壁不能是以白色、黃色或其它淺顔色,以免影響運動員的視線。
6.賽前應召集各參賽隊的教練員、領隊開聯誼會,并通知他們比賽的有關事項(如用何種球,用球數,換球局數,地面條件,何種賽制等)。
7.在運動員駐地及賽場顯着位置設置布告欄以便貼各種通知,戰表及成績公告。
8.确定參賽選手名單和種子選手名單,準備與抽簽相關的各種資料、工具。
9.進行公開性抽簽。在相關位置張貼抽簽表,以及次目的戰表。
10.以緊接前場的方式或限定開始時間的方式,安排每日賽事。
(1)預選賽
應在正選賽開始前一天全部結束,除因天氣或不可避免的因素幹擾外,預選賽中運動員在一天内最多能安排兩場單打。若在一天内賽完一輪以上的預選賽,其比賽順序應由上至下或由下至上按抽簽表順序進行。
(2)正選賽
除天氣或不可避免的因素外,運動員每天最多可安排一場單打,一場雙打,除裁判長另有安排,應先安排單打,再打雙打。
11.在前一場因特殊原因提前結束時,裁判長應通過一切合理手段,盡量通知下場比賽的運動員,以免運動員被動棄權。
12.決定某一場比賽是否更換場地或暫停。
若因天氣或其它不可避免的因素,導緻正在進行中的比賽無法順利進行,裁判長有權暫停比賽或更換其它場地進行。
13.在比賽中,裁判長對有違反準則的運動員有權給予各種處罰,直至取其消比賽資格。對不利于比賽順利進行的裁判員,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進行調整或撤換。
14.賽前賽後,安排運動員進退場。
15.比賽期間,運動員對裁判員涉及規則的問題,可請裁判長解決,其判定為最後裁決,裁判長應始終在場,但不可做主裁。
16.比賽結束後,安排有關人員出成績冊,并宣布比賽名次,向大會主辦單位寫出書面總結,給每位裁判員寫書面鑒定,并與個人總結一起上交主辦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