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婚

試婚

未正式結婚前試行共同生活的婚姻形式
試婚,顧名思義就是實驗婚姻,它不是正式的婚姻,隻是男女雙方在正式步入婚姻殿堂前的一次實驗。[1]在中國的儒家文化裡,試婚是被譴責的,它打破了人們對于婚姻的嚴肅性,抛棄了一夫一妻婚姻制的性道德。中國古時和現代許多國家實行的先同居、後結婚的婚姻締結形式。
  • 中文名:試婚
  • 外文名:trial marriage
  • 地點:
  • 特點:未婚同居
  • 類别:婚姻形式的一種

詞語解析

試婚是指世界上在某些民族中存在的一種婚俗,即在男女正式結婚前,可在一起生活一個階段,以求彼此相互熟悉、相互适應,在此期間允許自由發生性關系。通過這個試婚階段,如果彼此感情融洽、性生活和諧,都有正式結合的願望,可以進行正式結婚。如果通過試婚,雙方互不滿意,或一方對另一方不滿意,婚事就告吹,雙方可以各奔前程,再去選擇合适的、滿意的伴侶。這種試婚,在一些民族中是公開進行的,與隐蔽形式存在的婚前性關系是有區别的。

各國觀點

80年代初,試婚随着離婚率急劇上升和西方性自由等觀念一起流入中國,逐漸成為一些新潮男婦的“試驗品”。既然是試婚,各人試驗的理由和心态是各不相同的,其後果也是苦樂難言。

中國唐時敦煌文獻中有試婚的側面記載。《優先婚前同居書》便足可說明這種風俗的存在。試婚期間男到女家,與未婚妻同床而眠,但隻能背靠背,不能性交,可以認為是試驗對方是否忠貞的辦法,這與北美印地安人、阿富汗的某些部落、芬蘭某些地區普實行的“床昵”試驗風俗頗為接近:未婚夫妻和衣同床,不得性交。而更多的試驗則是婚前有性交的同居,如新西蘭毛利人,馬來西亞的沙撈越和埃塞俄比亞一些地方的人,菲律賓内魯潤島上的伊羅人,盡管試婚時間與方式不盡相同,但允許試婚期間有性交關系。現流行于歐美的試婚,則為“性”的随意性提供了更大的方便,“試驗夫妻”、“臨時夫妻”成為一種較為普遍的性風俗了。

發展現狀

中國西南少數民族,如佤族、怒族、布朗族、景頗族等都曾有過不同的試婚階段。如布朗族的訂婚,稱做“甘伯”,男方帶、鹽、煙、飯、菜及銀錢到女家,女方父母收入禮物後,男方請求與未婚妻同居,得到許可後便和女方正式同居。結婚階段叫做“甘内木”,是最後獲得女方全氏族對同居的批準儀式。試婚階段往往要經過一段未婚青年自願同居“公房”的試婚過程。現代西方國家也有實行試婚制的,即當事人在婚前先同居一段時間,相互觀察在生活、生理、心理等各個方面能否相互協調,然後決定是否履行法律手續、正式結婚。

試婚的作用

試婚的作用在于,在我們試婚時,可以更好的了解對方,對方的生活方式,行為習慣,性格,人品等等,像這些如果兩個人不生活在一起,那麼是很難了解的。而且試婚可以試着讓雙方進行磨合與适應,讓雙方知道如何相處。兩個人生活在一起,難免會有摩擦,如果雙方不能随時調整自己,抱着自省和寬容對方的态度去磨合,就可能導緻越來越多的矛盾,感情會越來越淡薄。經過試婚,雙方往往會看到彼此最真實的一面,包括生活習慣、行為風格、個性特征、情緒管理等。往往對方這些真實的一面會與戀愛時留下的印象形成落差,這就需要雙方都調整自己,修正自己對對方過于完美的印象,重新接納完整的、真實的對方。

為何想試

1,避免日久生厭離婚麻煩

2、試婚能及時發現雙方性生活是否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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