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排放标準

污水排放标準

促進國民經濟和城鄉建設的發展特制定的标準
污水排放标準根據控制形式可分為濃度标準和總量控制标準。根據地域管理權限可分為國家排放标準,行業排放标準以及地方排放标準。
  • 中文名:
  • 外文名: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
  • 發布單位:
  • 中文名稱:污水排放标準
  • 類型:環境污染控制
  • 批準日期:1996年10月4日
  • 标準編号:GB 8978-1996
  • 所屬标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标準
  • 代替情況:GB 8978-88污水綜合排放标準

基本介紹

1.濃度标準:濃度标準規定了排出口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最高濃度限值,其單位一般為mg/L。其優點是管理方便,指标明确。缺點是沒考慮排放量大小,造成水資源浪費,不能保證水環境質量。

2.總量控制标準:總量控制标準是一與水環境質量标準相适的水體環境容量為依據而設定的。棋優點是可以保證水體的質量,缺點是管理難度加大。

3.國家排放标準:國家排放标準按照污水排放去向,規定了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現行排放标準主要有《污水綜合排放标準》(GB8978-1996),《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标準》(GB18918-2002)等。

4.行業排放标準:根據部分行業排放廢水的特點和治理技術發展水平,國家對部分行業制定了國家行業排放标準。如《制漿造紙工業污染物排放标準》(GB3544-2008)。

5.地方排放标準:部分省,直轄市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管轄地水體污染控制需要,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指定地方污水排放标準。地方标準可以增加污染物控制指标數,但不能減少。可以提高對污染物排放标準的要求,但不能降低。

相關公告

GB18466-2005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标準,标準自實施之日起,代替《污水綜合排放标準》(GB8978-1996)中有關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标準部分,并取代《醫療機構污水排放要求》(GB18466-2001)。上述标準為強制性标準,由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自2006年1月1日起實施。

範圍

按照國家綜合排放标準與國家行業排放标準不交叉執行的原則,造紙工業執行《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标準(GB3544-92)》,船舶執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準(GB3552-83)》,船舶工業執行《船舶工業污染物排放标準(GB4286-84)》,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執行《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排放标準(GB4914-85)》,紡織染整工業執行《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标準(GB4287-92)》,肉類加工工業執行《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标準(GB13457-92)》,合成氨工業執行《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标準(GB13458-92)》,鋼鐵工業執行《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标準(GB13456-2012)》,航天推進劑使用執行《航天推進劑水污染物排放标準(GB14374-93)》,兵器工業執行《兵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标準(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業執行《磷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标準(GB15580-95)》,燒堿、聚氯乙烯工業執行《燒堿、聚氯乙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标準(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執行本标準。

概念編輯

1、污水:指在生産與生活活動中排放的水的總稱。

2、排水量:指在生産過程中直接用于工藝生産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間接冷卻水、廠區鍋爐、電站排水。

3、一切排污單位:指本标準适用範圍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單位。

4、其他排污單位:指在某一控制項目中,除所列行業外的一切排污單位。

标準編輯

下列标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标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标準的條文。

GB3097-97海水水質标準

GB3838-02地表水環境質量标準

GB8703-88輻射防護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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