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爾定律

玻爾定律

物理化學學科的定律
玻爾定律是電子在繞核做高速圓周運動時隻能處于一系列不連續的能量狀态中也就是不同的電子層數,在這些狀态中,電子雖做變速運動,但并不向外輻射電磁波,這樣相對穩定的狀态稱為定态。
  • 中文名:玻爾定律
  • 外文名:N·Bohr's Law
  • 類别:
  • 主管部門:
  • 性質:定律
  • 應用學科:物理化學
  • 發現者:玻爾

理論基礎

玻爾理論的基礎是普朗克(M.Planck)的量子論和愛因斯坦的光子學說。1900年,普朗克在研究黑體輻射問題時,提出了著名的量子化理論。該理論指出,物質吸收和發射能量是不連續的。也就是說,物質吸收和發射能量,就像物質微粒一樣,隻能以單個的、一定分量的能量,一份一份地或按照這一基本分量的倍數吸收或發射能量,即能量是量子化的。這種能量的最小單位叫能量子,簡稱量子。1905年,愛因斯坦(A.Einstein)引用普朗克的量子論并加以推廣,用于解釋光電效應,提出了光子學說。當能量以光的形式傳播時,其最小單位是光量子(簡稱光子),實驗證明,光子的能量與光的頻率成正比。能量及其他物理量的不連續性是微觀世界的重要特征。

基本内容

玻爾理論與量子力學矛盾析

定态假設:原子隻能處于一系列不連續的能量狀态中,在這些狀态中,電子雖做變速運動,但并不向外輻射電磁波,這樣相對穩定的狀态稱為定态。

躍遷假設:電子繞核轉動處于定态時不輻射電磁波,但電子在兩個不同定态間發生躍遷時,卻要輻射(或吸收)電磁波(光子),其頻率由兩個定态的能量差值決定hν=△E

⑶軌道量子化假設:由于能量狀态的不連續,因此電子繞核運動的軌道半徑也不能任意取值,必須滿足mvr=(nh/2π)(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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