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基礎
玻爾理論的基礎是普朗克(M.Planck)的量子論和愛因斯坦的光子學說。1900年,普朗克在研究黑體輻射問題時,提出了著名的量子化理論。該理論指出,物質吸收和發射能量是不連續的。也就是說,物質吸收和發射能量,就像物質微粒一樣,隻能以單個的、一定分量的能量,一份一份地或按照這一基本分量的倍數吸收或發射能量,即能量是量子化的。這種能量的最小單位叫能量子,簡稱量子。1905年,愛因斯坦(A.Einstein)引用普朗克的量子論并加以推廣,用于解釋光電效應,提出了光子學說。當能量以光的形式傳播時,其最小單位是光量子(簡稱光子),實驗證明,光子的能量與光的頻率成正比。能量及其他物理量的不連續性是微觀世界的重要特征。
基本内容
玻爾理論與量子力學矛盾析
定态假設:原子隻能處于一系列不連續的能量狀态中,在這些狀态中,電子雖做變速運動,但并不向外輻射電磁波,這樣相對穩定的狀态稱為定态。
躍遷假設:電子繞核轉動處于定态時不輻射電磁波,但電子在兩個不同定态間發生躍遷時,卻要輻射(或吸收)電磁波(光子),其頻率由兩個定态的能量差值決定hν=△E
⑶軌道量子化假設:由于能量狀态的不連續,因此電子繞核運動的軌道半徑也不能任意取值,必須滿足mvr=(nh/2π)(n=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