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體字

異體字

字音字義相同而字形不同的一組字
由于漢字是由意符、音符和記号組成,意符選取的角度因人而異,音符又不同于拼音文字中的字母,所以一字多形的現象在漢字的曆史上有很多。需要注意的是,異體字并不等同于繁體字。
    中文名:異體字 别名:或體 拼音:yìtǐzì 英文名:variant form of a Chinese character 解釋:讀音、意義相同但寫法不同的漢字 分 類:完全異體字、部分異體字

基本資料

狹義的異體字ˇ跟規定的正體字同音同義而寫法不同的字。

例如“‘A’是‘B’的異體字”一句中“A”是狹義的異體字“B”是正體字。

廣義的異體字讀音、意義‘同’但寫法不同的漢字。

例如“‘A’與‘B’互為異體字”一句中“A”和“B”都是廣義的異體字不分哪一個是正體。

有時異體字的概念也包括經常假借乃至可以通用的字。

平常所說異體字的概念皆為狹義的異體字。如“考”是“老”的異體字,“阬”是“坑”的異體字,“峯”是“峰”的異體字。

異體字又可分為“完全異體字”在任何情況下讀音和意義都一樣和“部分異體字”隻在某些情況下才通。

産生的原因

異體字,又稱又體、或體、說文解字中稱為重文,是指讀音、意義相同,但寫法不同的漢字。

異體字又可分為“完全異體字”(在任何情況下讀音和意義都一樣)和“部分異體字”(隻在某些情況下才相通)。

有時候,異體字特指與官方正體字相對應的規範外的異體字,因而随着各中文地區對正體字的不同認定,哪些字是另一些字的異體字,甚至完全相反。例如:在中國大陸「多句」是「夠」的異體字,而在台灣地區卻恰恰相反。

造字的方法不同;偏旁位置不同;改換意義相近的形符和意符;改換聲符。

中國大陸的異體字

1955年12月公布的文化部和文改會聯合發布了《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根據從簡從俗的原則規定了810個正體字淘汰了1055個異體字。異體字為不規範字除姓氏和某些特殊場合外不再使用

1986年重新發表的《簡化字總表》和《現代漢語通用字表》都對《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中提出的異體字作了修訂。

2000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異體字為非規範漢字。除了以下場合外不允許使用。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異體字

三.書法、篆刻等藝術作品

四.題詞和招牌的手書字

五.出版、教學、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特殊情況。

主要分類

形旁不同

形聲字的形旁在很多字裡隻表示字義的類别,因此,可通過不同角度來對漢字進行分類,很多意思相近的形旁在某些字裡可以通用。比如:磷/燐、碰/掽、坡/陂、坑/阬、憔/䩌 等。n

聲旁相同

漢字裡同音字很多,同一讀音可用不同聲旁來标識。比如:褲/袴、線/缐 等。n

偏旁位置不同

一些合體字的偏旁并不固定。比如:翅/翄、峰/峯、群/羣、略/畧、稿/稾、概/槩、鵝/鵞/䳘/䳗 等。n

造字方法不同

有些異體字,字形差别很大,是用不同方法造出來的。比如:哲/喆、渺/淼、淚/涙、算/祘 等。n

偏旁多少不同n

比如:汞/銾、稀/希、聲/殸 等。n

繁簡不同

有些形聲字在簡化時,會按照不同的方法進行簡化。比如:對/対、應/応、變/変 等。n異體字不是固定不變的,有些異體字最初字義不同,不能通用,後來由于字義的變化,可以通用,變成了異體字。比如,“閑”的本義是門栓,“閑”的本義是空隙,最初不通用,後來“閑”的本義不用了,“閑暇”也可以寫成“閑暇”,“閑”和“閑”變成異體字了。n為便于人們學習漢字,195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和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聯合發布《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廢除了1055個異體字。

常見類型

另給一種比較科學一點的分類。n具體的說,漢字異體字主要有以下五種類型:n

其一是為語言中同一語詞而造、在使用中功能沒有分化的一組字,如淚——涙、覩——睹、徧——遍等。在異體字中,這類字數量最多。n

其二是造意不同,但在實際使用中用法相同、功能重合的一組字,如罪——辠、颿——帆等。這裡,罪、颿等字的本義都沒有文獻用例,可能是字書的編者根據字形的造意推出來的,這也是這類異體字與一般假借字的根本區别所在。n

其三是同一古文字形體由于傳承演變、隸定楷化的方式不同,而在楷書平面上出現了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的形體,這些楷書字形之間構成了異體字關系。如:宜——宐、奇——竒、?——惪/悳 等。n

其四是異寫字。這種情況主要是針對早期的楷體而言的。異寫字之間的差異主要是書寫元素、也就是筆畫上的差異,它不對構形模式、結構分布和構意産生任何影響。如:高——髙、令——令 等。n

其五是訛字。訛字是指傳抄、書寫過程中字形發生了訛變的字。一般的訛字不能看成異體字,但當它積非成是并進入字書後,訛字與相應的正字之間的關系,與一般的異體字之間的關系便沒有什麼兩樣了。因此,這類訛字也應該看成是異體字中特殊的一類。如:覓——覔 等。

規定

1955年12月公布的文化部和文改會聯合發布了《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根據從簡從俗的原則規定了810個正體字,淘汰了1055個異體字。異體字為不規範字,除姓氏和某些特殊場合外,不再使用。

《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的字數共經過四次調整:n1.1956年3月,文改會、文化部發出補充通知,恢複阪、挫為規範字。n2.1986年國務院發布的《簡化字總表》恢複䜣、䜩、晔、詟、诃、䲡、䌷、刬、鲙、诓、雠等11個字為規範字。n3.1988年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和新聞出版總署發布的《現代漢語通用字表》恢複翦、邱、於、澹、骼、彷、菰、溷、徼、薰、黏、桉、愣、晖、凋等15個字為規範字。n4.1997語文出版社出版的《語言文字規範手冊》,從粳【稉粇秔】中删去了粇;删去了音義不同的谄【謟】組。這樣,經過修訂的《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共整理異體字795組,其中規範字是795個,共淘汰異體字1025個。2000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異體字為非規範漢字。除了以下場合外不允許使用:

一、文物古迹,二、姓氏中的異體字,三、書法、篆刻等藝術作品,四、題詞和招牌的手書字,五、出版、教學、研究中需要使用的,六、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特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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