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合同

倉儲合同

存貨人交付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
倉儲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1]。提供儲存保管服務的一方稱為保管人,接受儲存保管服務并支付報酬的一方稱為存貨人。交付保管的貨物為倉儲物,倉儲合同屬于保管合同的一種特殊類型。它具有保管合同的基本特征,同時倉儲合同又具有自己的特殊特征。
    中文名:倉儲合同 外文名:a warehousing contract 發布單位: 來源:合同法第二十章 含義: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

權利義務

一、保管方的義務與存貨方的權利

保證貨物完好無損。

對庫場因貨物保管而配備的設備,保管方有義務加以維修,保證貨物不受損害。

在由保管方負責對貨物搬運、看護、技術檢驗時,保管方應及時委派有關人員。

保管方對自己的保管義務不得轉讓。

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貨物,其不對此貨物享有所有權和使用權。

保管方應做好入庫的驗收和接受工作,并辦妥各種入庫憑證手續,配合存貨方做好貨物的入庫和交接工作。

對危險品和易腐貨物,如不按規定操作和妥善保管,造成毀損,則由保管方承擔賠償責任。

一旦接受存貨方的儲存要求,保管方應按時接受貨物入場。

二、存貨方的義務與保管方的權利

存貨方對入庫場的貨物數量、質量、規格、包裝應與合同規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貨物入庫場的交接工作。

.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提取委托保管的貨物。

按合同規定的條件支付倉儲保管費。

存貨方應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

對危險品貨物,必須提供有關此類貨物的性質,注意事項,預防措施,采取的方法等。

由于存貨方原因造成退倉、不能入庫場,存貨方應按合同規定賠償保管方。

由于存貨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發貨,由存貨方賠償逾期損失。

訂立原則

訂立倉儲合同的原則:

(1)平等的原則

當事人雙方法律地位平等是合同訂立的基礎,是任何合同行為都需要遵循的原則。任何一方采取恃強淩弱、以大欺小或者行政命令的方式訂立的合同都是無效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采取歧視的方式選擇訂立合同的對象。

(2)等價有償的原則

倉儲合同是雙務合同,合同雙方都要承擔相應的合同義務,享受相應的合同利益。保管人的利益體現在收取倉儲費和勞務費兩方面。在倉儲過程中保管人的勞動、資源投入的多少,決定了保管人能獲得多少報酬。等價有償的原則也體現在當事人雙方合同權利和義務對等上。

(3)自願與協商一緻的原則

生效合同是指當事人完全根據自身的需要和條件,通過廣泛的協商,在整體上接受合同的約定時所訂的合同。任何采取脅迫、欺詐等手段訂立的合同都将是無效的合同。若合同未經協商一緻,将來在合同履行中就會發生嚴重的争議,甚至會導緻合同無法履行。

(4)合法和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發生侵犯國家主權、危害環境、超越經營權、侵害所有權等違法行為。合同主體在合同行為中不得有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妨礙人民生活、違背道德的行為。

其他信息

主體方面

陷阱:保管人簡寫或沒有保管資格。

防範:核實保管方是否有保管資格,實際保管人與保管人是否一緻,防止儲存倉儲物被騙走。

儲存倉儲物的品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包裝方面

陷阱:隻填儲存倉儲物名稱,其他不填。

防範:應詳細、具體、填寫儲存倉儲物的品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包裝等。這關系到因保管不當或因其它保管事由而産生的索賠。

倉儲物驗收内容、标準、方法、時間、資料方面

陷阱:不填或漏填驗收内容、标準、方法、時間、資料。

防範:

(1)要逐項認真填寫存、取倉儲物的驗收,草率或沒有訂明以何标準、用何方法、在多長時間内與哪些資料、數據相符的,保管責任不宜分清,索賠困難。

(2)要注意寫明倉儲物的驗收期限,驗收時間與倉儲物實際入庫時間應盡量縮短,對易發生變質的倉儲物,更應注意驗收時間(按照《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規定,國内倉儲物的驗收不超過10天,國外倉儲物不超過30天,法律或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必須注明超過驗收時間所造成的實際損失。

(3)要寫明保管人應按合同規定的品名、規格、數量、外包裝狀況、質量、對入庫倉儲物進行驗收。如果發現入庫倉儲物與合同規定不符,應在約定的時間内通知存貨方。保管人驗收後,如果發生倉儲物品種、數量、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時,保管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倉儲物入庫、出庫手續、時間、地點、運輸方式方面

陷阱:不填入、出庫手續和運輸方式。

防範:

(1)要将入、出庫手續、時間、地點、運輸方式寫全、寫清,這關系到風險責任的承擔。另外,有運費時還應寫明運費由誰承擔。

(2)合同中要注意明确倉儲物的出入庫手續的辦理方法,确立倉儲物入庫時間。

另外,倉儲物在出庫後,原合同約定由保管人代為發運的,合同條款中必須明确倉儲物的運輸方式,是公路運輸還是鐵路、水路運輸,抑或是所有運輸方式都可以,要規定清楚。必須訂明如果合同規定不明确的,所造成的倉儲物遲延到達的責任,由合同雙方承擔。再次,合同規定了發運方式後,還必須規定送達目的地的時間,否則,所引起的糾紛雙方均應承擔責任。

倉儲物的損耗标準和損耗處理方面

陷阱:不寫損耗或不實寫損耗而任意填寫。

防範:

(1)如實正确填寫損耗;不填或少填,保管方賠償責任重,多填,存貨人損失大。少填或多填也容易出現糾紛。

(2)合同中要訂明倉儲物在儲存期間和運輸過程中的損耗。

倉儲倉儲物損耗的标準規定有:《商業倉庫管理暫行條例》、《國家糧油倉庫管理辦法》以及《百貨文化用品、商品運輸保管定額損耗管理試行辦法》等。

包裝條款方面

陷阱:不寫或填寫不明。

防範:合同中要明确倉儲物的包裝條款,如包裝倉儲物必須明确由存貨人負責。因為保管人不負有對倉儲物包裝的義務,隻負有對倉儲物的包裝儲存的義務,因此,不能搞混。其次,必須明确包裝的各種具體要求。如包裝物的外層包裝用料,内層包裝要求;易碎、易腐物品或危險物品的包裝要求等要有具體規定。根據《倉儲合同細則》規定,倉儲物包裝,有國家标準的或專業标準的,按國家或專業标準執行;沒有國家标準或專業标準的,在保證運輸和儲存安全的條件下,按合同規定執行。因此,在缺少包裝标準的情況下,合同應根據實際情況約定包裝執行的标準。

保管條件與要求方面

陷阱:不寫明或不寫。

計費項目、标準和結算方式方面

陷阱:結算事項不寫清。

防範:寫清結算方式和結算時間、數額,若是分期結算,還要将每期的結算額寫清,結算時間要寫期日。

違約責任方面

陷阱:少填違約責任或明顯或潛在地填寫違約責任的附加條件。

防範:詳細、明确地填寫違約責任,剔除明顯或潛在的違約責任的附加條件。

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方面

陷阱:不填寫此項。

防範:科學填寫提供情況的時間,選擇權威、公正的機構出具材料。

争議的解決方式方面

陷阱:不填或隻填協商解決。

防範:選擇便利、公正的糾紛解決機關、方式和地域管轄。

倉儲物商檢、驗收、包裝、保險、運輸等其它約定事項方面

陷阱:不填寫此項。

防範:若是進出口倉儲物倉儲,一定要逐項認真填寫,不然,風險責任和儲存責任不宜分清。

簽字蓋章方面

陷阱:隻簽字,不蓋章。

防範:要求對方蓋章、核實蓋章單位與保管人是否一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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