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綜合排放标準

污水綜合排放标準

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标準
本标準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規定了69種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本标準适用于現有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驗收及其投産後的排放管理。(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設(包括改、擴)的石化企業,COD一級标準值由100mg/l調整為120mg/l,有單獨外排口的特殊石化裝置的COD标準值按照一級:160mg/l,二級:250mg/l執行,特殊石化裝置指:丙烯腈-腈綸、已内酰胺、環氧氯丙烷、環氧丙烷、間甲酚、BHT、PTA、奈系列和催化劑生産裝置)。
    中文名:污水綜合排放标準 外文名: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 标準編号:GB 8978-1996 批準日期:1996年10月4日

污水綜合排放标準

GB 8978-1996

批準日期 1996-10-04 實施日期 1998-01-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标準

GB 8978-1996

代替GB 8978-88 污水綜合排放标準

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

本标準自實施之日起,代替《污水綜合排放标準》(GB8978-1996)中有關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标準部分,并取代《醫療機構污水排放要求》(GB18466-2001)。上述标準為強制性标準,由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自2006年1月1日起實施。

主題内容與适用範圍

主題内容

本标準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規定了69種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

适用範圍

本标準适用于現有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驗收及其投産後的排放管理。

按照國家綜合排放标準與國家行業排放标準不交叉執行的原則,造紙工業執行《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标準(GB3544-92)》,船舶執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準(GB3552-83)》,船舶工業執行《船舶工業污染物排放标準(GB4286-84)》,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執行《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排放标準(GB4914-85)》,紡織染整工業執行《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标準(GB4287-92)》,肉類加工工業執行《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标準(GB13457-92)》,合成氨工業執行《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标準(GB13458-92)》,鋼鐵工業執行《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标準(GB13456-92)》,航天推進劑使用執行《航天推進劑水污染物排放标準(GB14374-93)》,兵器工業執行《兵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标準(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業執行《磷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标準(GB15580-95)》,燒堿、聚氯乙烯工業執行《燒堿、聚氯乙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标準(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執行本标準。

1.3 本标準頒布後,新增加國家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标準的行業,按其适用範圍執行相應的國家水污染物行業标準,不再執行本标準。

引用标準

下列标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标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标準的條文。

GB3097-82 海水水質标準

GB3838-88 地面水環境質量标準

GB8703-88 輻射防護規定

定義

3.1 污水:指在生産與生活活動中排放的水的總稱。

3.2 排水量:指在生産過程中直接用于工藝生産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間接冷卻水、廠區鍋爐、電站排水。

3.3 一切排污單位:指本标準适用範圍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單位。

3.4 其他排污單位:指在某一控制項目中,除所列行業外的一切排污單位。

技術内容

4.1 标準分級

4.1.1 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遊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标準。

4.1.2 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标準。

4.1.3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标準。

4.1.4 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執行4.1.1和4.1.2的規定。

4.1.5 GB3838中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應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标準。

4.2 标準值

4.2.1 本标準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質及控制方式分為二類。

4.2.1.1 第一類污染物,不分行業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納水體的功能類别,一律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标準要求(采礦行業的尾礦壩出水口不得視為車間排放口)。

4.2.1.2 第二類污染物,在排污單位排放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标準要求。

4.2.2 本标準按年限規定了第一類污染物和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分别為:

4.2.2.1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表2、表3的規定。

4.2.2.2 1998年1月1日起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表4、表5的規定。

4.2.2.3 建設(包括改、擴建)單位的建設時間,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批準日期為準劃分。

4.3 其他規定

4.3.1 同一排放口排放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類别的污水,且每種污水的排放标準又不同時,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标準按附錄A計算。

4.3.2 工業污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許排放負荷量按附錄B計算。

4.3.3 污染物最高允許年排放總量按附錄C計算。4.3.4 對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污水,除執行本标準外,還須符合GB8703-88《輻射防護規定》。

附錄

序号 行業類别最高允許排水量或

最低允許水重複利用率

1 礦山 工業 有色金屬系統選礦水重複利用率75%

其他礦山工業采礦、選礦、選煤等水重複利用率90%(選煤)

礦重選 16.0m³/t(礦石)

浮選9.0m³/t(礦石)

氰化8.0m³/t(礦石)

碳漿8.0m³/t(礦石)

2 焦化企業(煤氣廠) 1.2m³/t(焦炭)

3 有色金屬冶煉及金屬加工水重複利用率80%

4 石油煉制工業(不包括直排水煉油廠)

加工深度分類:

A. 燃料型煉油;

B. 燃料+潤滑油型煉油廠;

C. 燃料+潤滑油型+煉油化工型煉油廠; (包括加工高含硫原油頁岸油和石油添加劑生産基地的煉油廠), A >500萬t,1.0m³/t(原油)

250~500萬t,1.2m³/t(原油)

<250萬t,1.5m³/t(原油)

B >500萬t,1.5m³/t(原油)

250~500萬t,2.0m³/t(原油)

<250萬t,2.0m³/t(原油),

C >500萬t,2.0m³/t(原油)

250~500萬t,2.5m³/t(原油)

<250萬t,2.5m³/t(原油)

5 合成洗滌劑工業氯化法生産烷基苯 200.0m³/t(烷基苯)

裂解法生産烷基苯70.0m³/t(烷基苯)

烷基苯生産合成洗滌劑10.0m³/t(産品)

6 合成脂肪酸工業200.0m³/t(産品)

7 濕法生産纖維闆工業30.0m³/t(闆)

8 制糖工業某蔗制糖 10.0m³/t(甘蔗)

甜菜制糖4.0m³/t(甜菜)

9 皮革工業豬鹽濕皮 60.0m³/t(原皮)

牛幹皮100.0m³/t(原皮)

羊幹皮150.0m³/t(原皮)

10 發酵釀造工業酒精工業 以玉米為原料150.0m³/t(酒精)

以薯類為原料100m³/t(酒精)

以糖蜜為原料80.0m³/t(酒)

味精工業600.0m³/t(味精)

啤酒工業(排水量不包括麥芽水部分) 16.0m³/t(啤酒)

11 鉻鹽工業5.0m³/t(産品)

12 硫酸工業(水洗法) 15.0m³/t(硫酸)

13 苎麻脫膠工業500m³/t(原麻)或750m³/t(精幹麻)

14 化纖漿粕本色: 150m³/t(漿)漂白: 240m³/t(漿)

15 粘膠纖維工業(單純纖維) 短纖維

(棉型中長纖維、毛型中長纖維) 300m³/t(纖維)

長纖維800m³/t(纖維)

16 鐵路貨車洗刷5.0m³/輛

17 電影洗片5m³/1000m(35mm的膠片)

18 石油瀝青工業冷卻池的水循環利用率95%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1998年1月1日後) (1998年1月1日後建設的單位)

序号

行業類别 最高允許排水量或最低允許排水重複利用率

1

礦山工業有色金屬系統選礦 水重複利用率75%

其他礦山工業采礦、選礦、選煤等水重複利用率90%(選煤)

重選 16.0m³/t(礦石)

浮選9.0m³/t(礦石)

氰化 8.0m³/t(礦石)

碳漿8.0m³/t(礦石)

2

焦化企業(煤氣廠) 1.2m³/t(焦炭)

3

有色金屬冶煉及金屬加工水重複利用率80%

4

石油煉制工業(不包括直排水煉油廠)

加工深度分類:

A。燃料型煉油廠

B。燃料+潤滑油型煉油廠

C。燃料+潤滑油型+煉油化工型煉油廠 (包括加工高含硫原油頁岩油和石油添加劑生産基地的煉油廠)A

>500萬t,1.0m³/t(原油)

250~500萬t,,1.2m³/t(原油)

<250萬t,,1.5m³/t(原油)

B

>500萬t,1.5m³/t(原油)

250~500萬t,,2.0m³/t(原油)

<250萬t,,2.0m³/t(原油)

C

>500萬t,2.0m³/t(原油)

250~500萬t,,2.5 m³/t(原油)

<250萬t,,2.5m³/t(原油)

5

合成洗滌劑工業

氯化法生産烷基苯200.0 m³/t (烷基苯)

裂解法生産烷基苯70.0 m³/t (烷基苯)

烷基苯生産合成洗滌劑10.0 m³/t(産品)

6

合成脂肪酸工業200.0m³/t(産品)

7

濕法生産纖維闆工業 30.0 m³/t (闆)

8 制糖工業甘蔗制糖 10.0 m³/t

甜菜制糖4.0 m³/t

9 皮革工業豬鹽濕皮 60.0 m³/t

牛幹皮100.0 m³/t

羊幹皮150.0 m³/t

10 發酵、釀造工業酒精工業

以玉米為原料 100.0 m³/t

以薯類為原料80.0 m³/t

以糖蜜為原料70.0 m³/t

味精工業600.0 m³/t

啤酒行業

(排水量不包括麥芽水部分) 16.0 m³/t

11

鉻鹽工業5.0 m³/t (産品)

12

硫酸工業(水洗法) 15.0 m³/t (硫酸)

13

苎麻脫膠工業500 m³/t (原麻)

750 m³/t (精幹麻)

14

粘膠纖維工業

單純纖維短纖維

(棉型中長纖維、毛型中長纖維) 300.0 m³/t (纖維)

長纖維800.0 m³/t(纖維)

15

化纖漿粕本色: 150 m³/t(漿);

漂白:240 m³/t(漿)

16 制藥工業醫藥原料藥

青黴素 4700m³/t(氰黴素)

鍊黴素1450m³/t(鍊黴素)

土黴素 1300m³/t(土黴素)

四環素1900m³/t(四環素)

潔黴素 9200m³/t(潔黴素)

金黴素3000m³/t(金黴素)

慶大黴素 20400m³/t(慶大黴素)

維生素C 1200m³/t(維生素C)

氯黴素2700m³/t(氯黴素)

新諾明 2000m³/t(新諾明)

維生素B1 3400m³/t(維生素B1)

安乃近180m³/t(安乃近)

非那西汀 750m³/t(非那西汀)

呋喃唑酮2400m³/t(呋喃唑酮)

咖啡因 1200m³/t(咖啡因)

17 有機磷農藥工業

樂果** 700m³/t(産品)

甲基對硫磷(水相法)** 300m³/t(産品)

對硫磷(P2S5法)** 500m³/t(産品)

對硫磷(PSCl3法)** 550m³/t(産品)

敵敵畏(敵百蟲堿解法) 200m³/t(産品)

敵百蟲40m³/t(産品)

(不包括三氯乙醛生産廢水)

馬拉硫磷 700m³/t(産品)

18 除草劑工業除草醚 5m³/t(産品)

五氯酚鈉2m³/t(産品)

五氯酚 4m³/t(産品)

2甲4氯14m³/t(産品)

2,4-D 4m³/t(産品)

丁草胺4.5m³/t(産品)

綠麥隆(以Fe粉還原) 2m³/t(産品)

綠麥隆(以Na2S還原) 3m³/t(産品)

19 火力發電工業3.5m³(MW·h)

20 鐵路貨車洗刷5.0m³/輛

21 電影洗片5m³/1000m(35mm膠片)

22 石油瀝青工業冷卻池的水循環利用率95%

注:

* 産品按100%濃度計。

** 不包括P2S5、PSCl3、PC13原料生産廢水

申請注意:在實際申請過程中,根據筆者實際申請經驗,一般需要在當地政府,通過其環保局申請,其整個流程必須要事先準備充分,否則實際申請時很可能因為一星半點的問題而遭停沚。

污染物排放标準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标準》的适用範圍明确規定為:專門針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國家專業污染物排放标準,适用于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排放、廢氣的排放和污泥處置的排放與控制管理。根據國家綜合排放标準與國家專業排放标準不交叉執行的原則,本标準實施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和污泥的排放不再執行綜合排放标準。污水處理廠噪音控制仍執行國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準。

表1 《标準》基本控制項目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

項目 基本控制項目 一級标準 二級标準 三級标準

A标準 B标準

1 化學需氧量(COD)(mg/L) 50/60 60/60 100/120 120

2 生化需氧量(BOD)(mg/L) 10/20 20/20 30/30 60

3 懸浮物(SS)(mg/L) 10/20 20/20 30/30 50

4 動植物油(mg/L) 1/20 3/20 5/20 20

5 石油類(mg/L) 1/10 3/10 5/10 15

6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mg/L) 0.5/5 1/5 2/5 5

7 總氮(以N計)(mg/L) 15/- 20/- - -

8 氨氮(以N計) (mg/L) 5(8)/15 8(15)/15 25(30)/25 -

9 總磷(以P計)(mg/L) 1/0.5 1.5/0.5 3/1 5

10 色度/稀釋倍數 30/50 30/50 40/80 50

11 pH 6~9/6~9 6~9/6~9 6~9/6~9 6~9

12 糞大腸菌群數(個/L) 103/- 104/- 104/- -

注:括号外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标,括号内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标。/前後數值分别表示現标準值、原執行标準。

水污染物排放标準通常被稱為污水排放标準,它是根據受納水體的水質要求,結合環境特點和社會、經濟、技術條件,對排入環境的廢水中的水污染物和産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準,或者說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許排放量(濃度)或限值。它是判定排污活動是否違法的依據。污水排放标準可以分為:國家排放标準、地方排放标準和行業标準。

1.國家排放标準國家排放标準是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在全國範圍内或特定區域内适用的标準,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水綜合排放标準》(GB8978-1996)适用于全國範圍。

2.地方排放标準地方排放标準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頒布的,在特定行政區适用。如《上海市污水綜合排放标準》(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範圍。

3.行業标準目前我國允許造紙工業、船舶工業、海洋石油開發工業、紡織染整工業、肉類加工工業、鋼鐵工業、合成氨工業、航天推進劑、兵器工業、磷肥工業、燒堿、聚氯乙烯工業等12個工業門類,不執行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标準,可執行相應的行業标準。

4.國家标準與地方标準的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10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标準中沒做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準,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标準已做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于國家污染物排放标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準”,兩種标準并存的情況下,執行地方标準。

5.污水綜合排放标準與水污染物排放的行業标準的關系污水排放标準按适用範圍不同,可以分為污水綜合排放标準和水污染物行業排放标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水綜合排放标準》(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綜合排放标準》(DB31/199--1997)是綜合排放标準。《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标準》(GB3544--1992)是國家行業排放标準。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标準與國家行業排放标準不交叉執行。

此外,為了保證合流管道、泵站、預處理設施的安全、正常運行,發揮設施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環境效益,有關部門制定了納管标準,即排水戶向城市下水道或合流管道排放污水的水質控制标準。如上海市建設委員會1999年批準實施了《污水排入合流管道的水質标準》(DBJ08-904-1998)。該标準所稱合流污水,是指生活污水、産業廢水及大氣降水的總和。該标準規定了污水排人合流管道的30種有害物質的最高允許濃度。其他項目應遵守國家行業和地方标準中的規定。特殊行業的排水戶除了執行該标準的規定外,還應執行其行業的有關水質标準。國家建設部在1999年制定了《污水排人城市下水道水質标準》(CJ3082-1999),規定了排入城市下水道污水中35種有害物質的最高允許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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