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分析

風險分析

經濟學術語
項目的風險分析可以在項目壽命期的任何一個階段進行,是一個連續不斷的過程。風險分析是項目風險管理的首要工作,是實施項目風險管理的重要内容。其中包括:風險識别、風險估計、風險管理策略、風險解決和風險監督等。[1]
    中文名:風險分析 英文名:Risk analysis 包括:風險識别、風險估計 别名:風險評估

因素

1、産品大小。實踐經驗表明項目風險和産品的大小成正比。公認産品大小度量單位是以代碼行或功能點計。

2、技術相關。未曾使用過的新技術都存在風險。包括未使用過的新型硬件、支持軟件,缺乏标準與規範的非傳統的開發方法等。技術過時也是風險。技術風險一般難于改正。

3、開發環境。适用的開發工具不足、不可靠、使用不方便等因素,都會降低開發效率。

4、組織規模和人員經驗。

5、客戶因素。表現在客戶需求經常矛盾,不了解客戶的特殊需要,客戶不了解項目中采用的新技術,且雙方又難于溝通等。

分析

對工程建設項目投資決策或企業生産經營決策可能造成的失誤和帶來的經濟損失所進行的估計。技術經濟分析的方法之一。

風險通常是指由于當事者主觀上不能控制的一些因素的影響,使得實際結果與當事者的事先估計有較大的背離而帶來的經濟損失。

這些背離産生的原因,可能是當事者對有關因素和未來情況缺乏足夠情報而無法作出精确估計,也可能是由于考慮的因素不夠全面而造成預期效果與實際效果之間的差異。進行風險分析,有助于确定有關因素的變化對決策的影響程度,有助于确定投資方案或生産經營方案對某一特定因素變動的敏感性。

若一種因素在一定範圍内發生變化,但對決策沒有引起很大影響,則所采取的決策對這種因素是不敏感的;若一個因素的大小稍有變化就會引起投資決策的較大變動,則決策對這一因素便是高度敏感的。了解在給定條件下的風險對這些因素的敏感程度,有助于正确地作出決策。

風險分析是找出行動方案的不确定性(主觀上無法控制)因素,分析其環境狀況和對方案的敏感程度;估計有關數據,包括行動方案的費用,在不同情況下得到的收益以及不确定性因素各種機遇的概率,計算各種風險情況下的經濟效果;作出正确判斷,等等。

分析方法

綜合評價法

風險綜合評價的方法中,最常用、最簡單的分析方法是通過調查專家的意見,獲得風險因素的權重和發生概率,進而獲得項目的整體風險程度。其步驟主要包括:

1、建立風險調查表。在風險識别完成後,建立投資項目主要風險清單,将該投資項目可能遇到的所有重要風險全部列入表中。

2、判斷風險權重。

3、确定每個風險發生概率。可以采用1-5标度,分别表示可能性很小、較小、中等、較大、很大,代表5種程度。

4、計算每個風險因素的等級。

5、最後将風險調查表中全部風險因素的等級相加,得出整個項目的綜合風險等級。

蒙特卡洛模拟

1、使用條件

當在項目評價中輸入的随機變量個數多于三個,每個輸入變量可能出現三個以上以至無限多種狀态時(如連續随機變量),就不能用理論計算法進行風險分析,這時就必須采用蒙特卡洛模拟技術。

2、原理

用随機抽樣的方法抽取一組輸入變量的數值,并根據這組輸入變量的數值計算項目評價指标,抽樣計算足夠多的次數可獲得評價指标的概率分布,并計算出累計概率分布、期望值、方差、标準差,計算項目由可行轉變為不可行的概率,從而估計項目投資所承擔的風險。

3、蒙特卡洛模拟的程序

①确定風險分析所采用的評價指标,如淨現值、内部收益率等。

②确定對項目評價指标有重要影響的輸入變量。

③經調查确定輸入變量的概率分布。

④為各輸入變量獨立抽取随機數。

⑤由抽得的随機數轉化為各輸入變量的抽樣值。

⑥根據抽得的各輸入随機變量的抽樣值組成一組項目評價基礎數據。

⑦根據抽樣值組成基礎數據計算出評價指标值。

⑧重複第四步到第七步,直至預定模拟次數。

⑨整理模拟結果所得評價指标的期望值、方差、标準差和期望值的概率分布,繪制累計概率圖。

⑩計算項目由可行轉變為不可行的概率。

4、應用蒙特卡洛模拟法時應注意的問題

1、在運用蒙特卡洛模拟法時,假設輸入變量之間是相互獨立的,在風險分析中會遇到輸入變量的分解程度問題。

輸入變量分解得越細,輸入變量個數也就越多,模拟結果的可靠性也就越高。變量分解過細往往造成變量之間有相關性,就可能導緻錯誤的結論。為避免此問題,可采用以下辦法處理。

①限制輸入變量的分解程度。

②限制不确定變量個數。模拟中隻選取對評價指标有重大影響的關鍵變量,其他變量保持在期望值上。

③進一步搜集有關信息,确定變量之間的相關性,建立函數關系。

2、蒙特卡洛法的模拟次數。從理論上講,模拟次數越多越正确,但實際上一般應在200-500次之間為宜。

專家調查法

專家調查法是基于專家的知識、經驗和直覺,發現項目潛在風險的分析方法。

1、适用範圍:它适用于風險分析的全過程。

2、注意:采用專家調查法時,專家應有合理的規模,人數一般應在10-20位左右。專家的人數取決于項目的特點、規模、複雜程度和風險的性質而定,沒有絕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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