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人事考試網

吉林人事考試網

吉林省人事考試網
吉林省人事考試網隸屬于吉林人事考試中心(原省職稱考試工作辦公室)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領導下,承擔該省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等考試任務。我省已經建立從省到市的人事職稱考試工作機構,形成了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和信息化的工作格局,實現了全省網上報名、網上交費、網上打印準考證、網上發布成績等一條龍服務,為廣大專業技術人員和用人單位提供了良好的考試服務平台和優質服務。
    網站名稱: 别名: 創始人: 總部地點: 主辦單位: 網站類型:政府 網站口号: ICP備案号: 中文名:吉林人事考試網 總部所在地:吉林長春 持有者:吉林人事考試中心 成立宗旨:為廣大專業技術人員和用人單位提供考試服務平台

網站簡介

吉林省人事考試中心原名省職稱考試工作辦公室,是省人社廳直屬事業單位,1991年11月20日成立,2010年9月29日更名為省人事考試中心。考試中心編制16個,實有職工17名,中共黨員14名。處級領導職數1正2副。聘用人員4名。設科室4個:綜合科、考務一科、考務二科和信息科。

考試中心主要職責為承擔全省由國家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考務工作;承擔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協調市(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的考務工作。

在廳黨組的堅強領導下,在部人事考試中心指導下,在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及有關處室的大力支持下,在全省人事考試系統共同努力下,全省9個市州人社部門建立了考試管理機構,形成了從省到市的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信息化的考試工作格局,建立了一支政治可靠、業務精良、作風過硬、紀律嚴明的專業隊伍,打造了“陽光人考”品牌,受到社會的普遍認可。

多年來,吉林省人事考試中心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認真貫徹執行“民生為本,人才優先”的工作總基調,以服務用人部門、服務社會、服務考生為己任,以公開、公平、公正為基本原則,以實現科學考試、公平考試、安全考試為總目标,緻力于加強考務制度體系、考試信息化、考試文化等考試核心能力建設,較好地完成了每年20多萬人次,50多萬科次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和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筆試工作,樹立了人事考試品牌和權威。今後,我們仍将繼續努力加強自身建設,推進“放、管、服”,做強“互聯網+”,做好每一項考試,為我省人才隊伍建設貢獻力量。

職責

1、總結人事考試工作經驗,研究探讨人事考試工作規律,開展人事考試試題、試卷的統計分析、質量評估及考試命題、考務業務的技術研究工作。推進人事考試技術創新。

2、根據人事考試政策法規和人事考試工作的規劃、安排,研究制訂各類人事考試考務實施辦法、工作計劃和有關規則。

3、根據人事部和人事廳确定的考試内容開展各類人事考試題庫建設,組織編寫(制)培訓教材、考試大綱、考試用書、輔導教材和考試軟件,并負責征訂、發行工作。

4、按照規定的報名條件組織相關人事考試的報名工作,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報考者發放準考證。

5、根據人事考試工作計劃,負責人事考試命題、制卷、考場設置、考生組織、監考、閱卷、成績管理等工作。

6、根據人事考試的有關程序,向人事行政機構和有關部門提供考試成績或合格人員名單,公布考試成績或考試合格人選,印制和發放相關證書。

7、開展國際、省際之間人事考試的交流與合作,開展社會化相關考試的服務工作。

8、負責考試合格人員的建檔及後續工作。

9、協調指導全省人事系統人事考試的考務工作。

10、完成省人事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内設機構職責

(1)協助中心領導進行綜合協調、并搞好催辦督查工作。

(2)總結人事考試工作的經驗和辦法,研究探讨人事考試工作規律。

(3)研究拟定中心内部管理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

(4)負責中心的考試收費、财務和資産管理、會議組織、業務培訓、薪酬考核、試卷保管、安全、保衛、保密、信訪、後勤保障等工作。

(5)負責管理中心的印章、鋼印,起草綜合性文稿,審核以中心名義發布的文件與文稿(合同),業務宣傳,文書檔案等文秘綜合工作。

(6)負責印制、發放人事考試相關合格、資格等方面的證書。

(7)負責人事考試各種教材、光盤的發行工作。

(8)負責人事考試中心内部有關人事事務的承辦工作。

(9)完成廳機關和中心交辦的其他事項。

考試處職責

(1)根據錄用聘用政策和有關規定,研究拟定公務員錄用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考試考務工作的實施辦法、工作計劃和有關規則。

(2)開展錄用聘用考試試題、試卷的統計分析、質量評估及考試命題、考務業務的技術研究工作,協助有關處室建立、完善面試考官庫、面試考官日常管理和面試考官資格的認定工作。負責面試考官的培訓工作。

(3)負責錄用聘用考試題庫和考試軟件建設,協助錄用聘用管理處制定考試大綱,組織編寫、征訂考試用書、輔導教材及測評教材等。

(4)負責錄用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聘用工作人員考試的考務工作。負責筆試的組織報名、發放準考證、命題制卷、考場設置、閱卷評分、成績登統和面試的命題、考生分組、發放面試通知書、考場設置、考前考官培訓、公布小組面試成績等考務工作。

(5)根據國家人事部和廳機關規定的合格分數線及審核結果,公布考試成績。

(6)研究、探索、開展社會化測評考試服務工作。

(7)對各市錄用聘用考試的考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8)完成廳機關和中心交辦的其他事項。

考試種類簡介

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由國家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卷、統一發布成績、統一發證。

(一)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和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是與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相關的專項考試。根據國務院制定的29個系列的職稱條例和國家人事部要求,晉升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應參加國家統一的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和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這兩項考試合格證書是晉升專業技術職務的必要條件。

(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是國家對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知識和實際能力的評價考試,考試合格者即取得相應的職稱資格。實行“以考代評”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已有經濟、統計、審計、衛生、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翻譯、質量、出版、國際商務等10種考試。其中審計、計算機技術與軟件、翻譯系列設有高、中、初級考試;經濟、統計、衛生系列設有中、初級考試等。

(三)職(執)業資格考試:根據國務院批準的人事部“三定”方案(國辦發[1994]60号)和《關于加強職稱改革工作統一管理的通知》國辦發[1995]1号,國家人事部于1995年下發了《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暫行辦法》。國家按照有利于經濟發展、社會公認、國際可比、事關公共利益的原則,在涉及國家、人民生命财産安全的專業技術工作領域,實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是對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職業資格包括從業資格和執業資格。從業資格是政府規定專業技術人員從事某種專業技術性工作的學識、技術和能力的起點标準。

執業資格是政府對某些責任較大,社會通用性強,關系公共利益的專業技術工作實行的準入控制,是專業技術人員依法獨立開業或獨立從事某種專業技術工作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必備标準。實行執業資格考試的專業不再組織該專業相應層次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或考試,并把取得執業資格作為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必備條件。各類職(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可以通過網上查詢。

職(執)業資格考試種類有:

1、職業資格:土地登記代理人、國際商務師、質量、出版、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社會工作者、招标師、通訊專業技術人員、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等。

2、執業資格:注冊咨詢工程師、一、二級注冊建築師、監理工程師、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一、二級建造師、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港口與航道、水力水電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機械工程師、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注冊設備監理師、采礦/礦物工程師、注冊石油天然氣工程師、注冊冶金工程師、房地産估價師、房地産經紀人、注冊城市規劃師、注冊資産評估師、物業管理師、注冊稅務師、價格鑒證師、造價工程師、執業藥師、企業法律顧問、注冊計量師等。

3、從業資格:外銷員等。

通過考試取得職(執)業資格證書後,考生還需要到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辦理相關登記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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