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維漢

李維漢

原中共統戰部部長
李維漢(1896-1984),又名羅邁,湖南長沙縣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二、三、五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原名厚儒,字和笙,又名羅邁。湖南長沙人。1916年入湖南省立第一師範學校學習。1918年與毛澤東、蔡和森等在長沙組織新民學會。1919年10月赴法國勤工儉學。1922年6月,任旅歐少年共産黨組織委員。同年底加入中國共産黨。1923年1月任中共湘區委員會書記,年底,與何叔衡等創辦《湘江》半月刊。1924年,又創辦《新民周報》,任主筆。主要著作有《李維漢文集》、《回憶與研究》。[1]
    中文名:李維漢 外文名: 别名:原名厚儒,字和笙,又名羅邁 國籍:中國 出生地:湖南長沙縣 出生日期:1896年(丙申年)6月2日 逝世日期:1984年(甲子年)8月11日 職業:無産階級革命家 畢業院校:湖南省立第一師範學校 信仰:共産主義 主要成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原中共統戰部部長 代表作品:《李維漢文集》、《回憶與研究》

人物生平

1896年6月2日,李維漢出生于長沙縣高橋鎮學仕橋村一個知識分子家庭。

其曾祖父原為福建渡東人,後因家族喬遷原因,各派支分散各地,其曾祖父變喬遷至長沙,李維漢屬隴西李氏第40代子弟。

早年經曆

1916年,李維漢考入湖南省立第一師範學校第二部。1917年,暑期畢業,留校任初級部主任。在第一師範期間,同毛澤東、蔡和森等相識。1918年4月,同毛澤東、蔡和森等一道在長沙組織新民學會。

1919年10月,赴法國勤工儉學,在蔡和森的影響下,接受并信仰了馬克思主義。

1921年,同周恩來、趙世炎等商量醞釀組織旅歐中國少年共産黨。

1922年6月,旅歐中國少年共産黨成立,李維漢負責組織工作。同年,受旅歐中國少年共産黨的委托,回國申請加入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1922年底,由毛澤東、蔡和森介紹加入中國共産黨。

1923年4月~1927年4月,他接替調往中央工作的毛澤東,擔任中共湘區委員會(後改稱中共湖南省委員會)書記。在其任職的4年中,他領導湖南人民開展反帝反封建反軍閥的革命鬥争,使湖南成為中國大革命運動中最活躍的地區之一。中共中央曾兩次在報告中表揚李維漢領導的湘區區委鬥争策略“穩當周到”。

中央工作

1925年1月,出席中共四大,當選為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

1927年1、2月間,毛澤東到湖南考察農民運動,寫了著名的《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湖南省委和李維漢完全同意毛澤東的報告,并首先在湖南省委機關刊物《戰士》上全文發表。1927年5月,在中共五大後舉行的中央委員會會議上李維漢當選為中央政治局委員,還被任命為中央秘書長。1927年7月12日,根據共産國際執行委員會的指示,中共中央改組,成立臨時中央常務委員會,陳獨秀停職。李維漢為臨時中央常務委員會五個委員之一。

在大革命遭受失敗的嚴峻形勢下,他參與決策發動了南昌起義。随後,他和瞿秋白主持召開了著名的八七會議,李維漢擔任會議主席,會議總結了大革命失敗的經驗教訓,徹底結束了陳獨秀右傾投降主義在中共中央的統治,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裝反抗國民黨反動派的總方針。會議選舉瞿秋白、李維漢、蘇兆征等組成中共臨時中央局。八七會議開始了中國革命由大革命失敗到土地革命戰争興起的曆史轉變。

1928年6月,中共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在莫斯科召開,和任弼時一道留守中央。六大後,任中央巡視員,視察上海工作。

1929年春起,任中共江蘇省委兼上海市委組織部長,以後改任書記。

1930年9月,任中共江南省委(管轄江蘇、安徽、上海市、浙江等地)書記兼上海市委書記。

在中共六屆三中全會上被補選為中央委員、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

1931年1月,中共六屆四中全會時,被撤銷中央委員、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的職務。會後赴莫斯科學習。

1933年,回國到江西蘇區,任中央組織部幹事,後任部長。1934年1月,在中共六屆五中全會上被補選為中央候補委員。1935年1月遵義會議上,他擁護毛澤東在中央的領導,反對張國焘的分裂主義。

長征中任軍委第二野戰縱隊司令員兼政治委員、總政治部地方工作部部長。中央紅軍長征到達陝北後,任中央組織部部長。

邊區工作

1936年9月,任中共定邊少數民族工作委員會書記。

1937年1月,任中共陝甘省委書記。

1937年3月,任中共中央群衆工作委員會書記。不久又任中央黨校代理校長、陝北公學副校長和黨團書記。陝北公學培養了大批革命的知識青年,許多人後來成為革命和建設的骨幹。

1939年,任中央幹部教育部副部長、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員會秘書長。他先後起草了《回回民族問題提綱》和《蒙古民族問題提綱》,均經中央讨論批準,這是中國共産黨系統地研究少數民族問題的開端。

1940年10月,任中共中央宣傳部副部長兼中央研究院新聞研究室和教育研究室主任,負責中央研究院整風學習的領導。

1942年,參加延安整風運動,兼任中央研究院新聞研究室和教育研究室主任。

1942年9月到1946年4月,任中共西北局委員、陝甘甯邊區政府秘書長。在這個期間,陝甘甯邊區在發展生産,開展文化、教育、衛生工作和少數民族工作,建設“三三制”政權,搞好同黨外人士的合作共事關系等方面,都做出了成績,取得了經驗。李維漢在上述各項工作中,都作出了重要的貢獻。

抗日戰争結束後,舊政治協商會議召開,1946年4月,中央決定由李維漢參加政協中共代表團。李維漢任政協代表期間,在重慶、南京、上海等地廣泛接觸各方面的人士,協助周恩來做了大量工作。

1946年底,政協中共代表團撤回延安,擔任中共中央城市工作部副部長,以後改任部長。

統戰部長

1948年,任中共中央統一戰線工作部部長,直至1964年底,主管中共和中國的統戰工作、民族工作、宗教工作。1949年4月,任中共代表團代表,參與同中國國民黨和平談判代表團的談判。

1949年6月15日,在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上,他被推選為新政協籌備會常委會秘書長,負責政協代表的提名。他經過廣泛聽取意見,反複醞釀,提出了一份由各黨派、區域、軍隊、人民團體和特邀代表等5個方面共600多名代表組成的名單,受到毛澤東的高度贊賞,稱贊說“這是一部包羅萬象的天書”,李維漢“出的力最大”。同時,李維漢還參與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大典的具體籌劃。毛澤東曾對新中國成立後是否實行聯邦制的問題向他征詢意見。

李維漢提出的在統一的(單一制的)國家内,實行自治地方制的建議,經中央讨論,作為中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列入《共同綱領》。

1949年10月21日,擔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秘書長。

1951年5月,作為中央人民政府首席全權代表同西藏地方政府全權代表進行談判,達成了《關于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促成了西藏的和平解放。

1952年12月,發出《關于滿族是否是少數民族的意見》,指出:滿族是中國境内的一個少數民族,包括漢八旗在内,都算滿族,一律享受民族優惠政策。1954年11月,任中國國務院第八辦公室主任。1956年,中共八大,當選為中央委員。

1964年12月,李維漢被撤掉中央統戰部部長的職務。随後又被撤掉全國人大常委、副委員長和全國政協常委、副主席的職務,李維漢被迫離開了工作崗位。

晚年生活

“文化大革命”期間,李維漢受到迫害,被批鬥40餘次,關押8年之久。“文革”結束後83歲的李維漢重新獲得自由。當時的中國百廢待興,作為中央組織部顧問的李維漢根據自己長期革命鬥争的經驗,多次向中共中央和中央領導提出一些重要建議,受到中央的重視和采納。晚年的李維漢還把大部分精力投入在撰寫回憶錄上,他把晚年寫回憶錄當作為黨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他經常對人說:“為什麼說老幹部是寶貴财富?我想有兩條,第一條是保持革命晚節,做一個像樣的、合格的共産黨員。第二條就是應該多收集一點黨的、革命的曆史資料,交給黨,為将來寫好中共黨史做點貢獻”。

1982年,中共第十二屆全國代表大會上,被選為中央顧問委員會副主任。

1984年8月11日在北京逝世,享年88歲。

主要貢獻

李維漢在解放前從事黨政、統戰、司法和教育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後,他對黨的建設、人民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健全、社會福利事業,尤其是統戰工作,作出了重大貢獻。

在統一戰線方面,他提出經過由低級到高級的各種形式的國家資本主義,主要是經過公私合營,對中國資本主義工商業實行利用、限制、改造和和平贖買,逐步完成由資本主義到社會主義的過渡。在全行業合營之後,提出統戰工作以教育為主、以教育方法為主的方針等等。

在民族工作方面,李維漢在建國以前提出聯邦制不适合中國的國情,建議采取在統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内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接着,共同綱領明确規定:“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應實行民族區域自治”。1951年5月,李維漢作為中央人民政府首席全權代表同西藏地方政府全權代表在友好的基礎上進行談判,達成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于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通稱《十七條協議》)。1953年,李維漢提出在一部分民族關系比較特殊的少數民族地區,采取和平改革的方針,也得到中共中央的采納。

在宗教工作方面,李維漢提出中國宗教有五性(群衆性、長期性、國際性、複雜性,在一部分少數民族中還有民族性),必須堅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以後又提出必須改革宗教中的壓迫剝削制度,宗教必須适應社會主義制度。1980年12月19日,李維漢在中央統戰部的部務會議上作了一個書面發言,對白己的宗教觀進行了13點概括。

人物評價

在法國勤工儉學時,同學蕭子升對的李維漢評價是“為人‘精細’”。

從李維漢早期的革命活動來看,他具有包容性的性格。他的态度很溫和。他自己也說:“我自己的人格固然重要,同時尤尊重人家的人格。”

李維漢“高度重視理論修養,堅持理論聯系實際,注重調查研究,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他勇于進行自我批評,對自己錯誤從不掩飾,并從錯誤中總結經驗教訓。”

他的一生不謀私利,不圖虛名,艱苦樸素。他是廉潔奉公和實事求是的典範!

轶事典故

經曆三次左傾錯誤

身為中共中央的主要領導人或地方的主要領導,李維漢親身經曆了黨在第二次革命戰争時期發生的三次“左”的錯誤。

第一次是指1927年11月至1928年4月以瞿秋白為代表的“左”傾盲動主義。它源于八七會議,形成于上海臨時政治局擴大會議,結束于中共“六大”。當時李維漢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并擔任中央的組織部長。李維漢在《回憶與研究》(p228)中說:“我寫這篇回憶錄,把上述情況全部擺出來,其目的在于解剖和和批判秋白為首的臨時政治局的盲動主義錯誤,同時也是解剖和批判我自己,因為我是臨時中央政治局的主要成員之一。

”第二次是指1930年6月至9月以李立三為代表的“左”傾冒險主義。它源于中共“六大”。立三路線包含了李維漢的意見。第三次是指1931年1月至1935年1月以王明、博古為代表的“左”傾機會主義。在反“羅明路線”中李維漢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羅明路線”就是發現的。正因為于此,1941年9月13日下午,毛澤東在政治局臨時會議上說,在蘇維埃後期的“左”傾機會主義錯誤中,博古應負主要責任,李維漢次之,張聞天又次之。

遭受兩次錯誤批判

從1962年中共中央北戴河會議、北京工作會議和黨的八屆十中全會開始,作為中央統戰部部長的李維漢遭受了錯誤的批判和不公正的待遇。中央統戰部在部務會議範圍内開展了政策、思想檢查,特别是對李維漢自1956年以來所提出的統戰工作和民族工作的理論觀點,進行不點名的批判。會議先後開了40多次,曆時半年之久。

1964年5月,毛澤東在中共中央工作會議上提出中國會不會出修正主義、會不會出赫魯曉夫的問題。會後,中央統戰部便開始了對李維漢的第二次批判。在部務會議上作了兩次檢查,李維漢被迫承認犯了反黨反中央反毛澤東的錯誤。他當時主觀上是這樣想的“自己已是快70歲的人了,如果硬頂着不檢查,萬一被開除黨籍,就再沒有為黨工作的機會了。”李維漢對中共黨充滿了感情,他一生的基本信念是:一要黨,二要革命,不管遇到多大的風浪,受多大的委屈,也要堅決留在黨内為黨繼續工作。1964年12月,被撤職後的李維漢被迫離開了工作崗位。

家庭成員

1934年,李維漢與金維映(曾為鄧小平第二任妻子)結婚。1941年,金維映在莫斯科的精神病院裡擔任志願護士時被德軍轟炸機空襲炸彈炸死。

1942年李維漢與吳景之結為革命伴侶,2009年8月4日,吳景之因病醫治無效,在北京逝世,享年100歲。

長子,李鐵映,是中共第十二屆中央候補委員、委員,十三屆、十四屆、十五屆中央委員、中央政治局委員。

次子,李鐵林,1943年生于延河邊,1948年坐在毛驢馱着的籮筐裡翻過了太行山,後随解放大軍進入北京。先後在育英小學、北京四中上學,1968年畢業于清華大學自動控制系。當過工人、技術員、工程師和黨務工作者。

後世紀念

李維漢故居,位于湖南省長沙縣高橋鎮維漢村新屋組,為磚木結構,占地面積4000平方米,建築面積1280平方米,共有大小房屋44間。2011年整修後設有4個展廳,面積達200餘平方米,共收集194張圖片,按時間順序生動再現了李維漢的一生經曆。被認定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和愛國主義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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