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産假

難産假

增加的産假
女職工懷孕流産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産假。
    中文名:難産假 外文名: 别名: 制定:1988年7月21日 時間:産前休假十五天

勞保規定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産假,其中産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産的,增加産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産假15天。

地方政策對于難産假的具體規定。

相關規定

2013年5月24日省法制辦公示的《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修訂送審稿)》透露的信息支出,在基本産假98天之外,難産的廣東女職工增加30天産假。比國家規定的難産增加15天産假,又多了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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