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形式
形勢一
1.購買兼并
即兼并方通過對被兼并方所有債權債務的清理和清産核資,協商作價,支付産權轉讓費,取得被兼并方的産權;
2.接收兼并
這種兼并方式是以兼并方承擔被兼并方的所有債權、債務、人員安排以及退休人員的工資等為代價,全面接收被兼并企業,取得對被兼并方資産的産權;
3.控股兼并
即兩個或兩上以上的企業在共同的生産經營過程中,某一企業以其在股份比例上的優勢,吸收其他企業的股份份額形成事實上的控制關系,從而達到兼并的目的;
4.行政合并
行政合并,即通過國家行政幹預将經營不善、虧損嚴重的企業,劃歸為本系統内或行政地域管轄内最有經營優勢的企業,不過這種兼并形式不具備嚴格法律意義上的企業兼并。
5.企業兼并
是企業經營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進展,對促進企業加強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有效配置社會資源具有重要意義。
形式二
- 橫向兼并
同一環節上的相關企業的兼并。其主要的經濟目的是消除或減少競争,并因此增加兼并企業的市場份額。
2.縱向兼并
同一生産過程中的相關環節的企業兼并。其主要的經濟目的是為了保證供應和銷路,同時也能保證對産品質量的控制。
3.綜合兼并
指跨行業、跨産品、的綜合性的企業兼并,又稱為一體化兼并,目的是經營多樣化。
原則
2、應遵循自願、互利、有償原則。在競争過程中實行優勝劣汰,不使用行政命令強制阻撓。
3、注重實效,優化産業、産品和企業組織結構為标準,提高企業整體實力和企業發展。
4、除國家另有規定,不受地區、所有制形式、行業和隸屬關系限制。
5、既促進規模經濟效益,又防止形成壟斷,有利于企業競争。
6、妥善處理職工安置,維護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