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①接收本城市重要的需永久和長期保管的城市建設檔案;
②對接收進館的檔案和資料進行整理、分類、排架等管理工作;
③提供檔案和資料為城市各項工作服務,開展編研工作;
④對城市各建設單位應當向城建檔案館移交的檔案進行檢查和指導,并參加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
⑤在做好城建檔案工作的同時,積極收集城市建設方面的資料,使城建檔案館成為城建檔案和資料的貯存、咨詢中心,開展城建信息交流。
規定
主要
城建檔案館管理的檔案按照有關規定,主要是城市規劃、建設基礎資料,城市勘測,規劃管理和建設管理,市政、公用工程,交通運輸設施工程,工業、民用建築工程,風景名勝、園林綠化,城市防洪,人防設施,抗震,城建科研共11個方面的檔案。
其它
凡在城市規劃區範圍内進行建設活動的機關、部隊、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都應當将上述範圍内的城建檔案無償地向城建檔案館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