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說明
門面租售相關法律說明
一:在租售方未允許的情況下,租方不能私自将房屋使用性質改變,或改變房屋結構。
二:在簽訂合同規定的時間内租方必須按要求把租金付清。
三:續租租賃期滿,租售方如有意續租,則租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權,但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二個月向甲方提出 書面申請。
四:合同的變更和解除:租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租售方有權解除合同;
(1) 未按約定期限交付租金,超過未定 天以上的。
(2)在租賃期内,未經租售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或用途,經租售方書面通知,在限 定的時間内仍未修複的。
(3)在租賃期内,未經租售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轉租或轉讓承租房屋的。
五:在租賃期限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雙方均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1)租售方、租方雙方協商一緻,書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緻使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嚴重受損,緻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3)在租賃期間,租售方承租的門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遷的。
(4)因地震、台風、洪水、戰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導緻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造成本合同在客觀上不能繼續履行的。
什麼是門面轉讓合同
合同簽訂
門面轉讓合同指甲乙兩方在門面在轉讓時簽訂的門面歸屬權的協議。一般這份合同會劃分好雙方權責問題。門面交接時,甲方應騰空非《轉讓财物交接清單》範圍内一切設施、物品和貨物,保持門面已有裝修、裝飾、設施、設備、門窗、牆面、地面和天花闆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使用。辦理門面交接手續時,由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現場驗收,按《轉讓财物交接清單》點驗、接收有關财物,交接完畢後,甲、乙、丙三方應共同簽署《轉讓财物交接清單》,在丙方現場監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門面鑰匙。門面鑰匙一經交付,轉讓門面即告驗收、交付完畢。
特别注意:轉讓門面不符合約定的交接條件時,乙方有權拒絕交接,甲方應及時整改、修複,直至符合交接條件為止。并将視為甲方逾期交付門面,由甲方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合同範文
轉讓方(甲方):身份證号碼:
住址:
受讓方(乙方):身份證号碼:
住址:
出租方(丙方):身份證号碼:
住址: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就下述門面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轉讓門面
轉讓門面位于,建築面積 平方米;
丙方為上述轉讓門面的所有權人和出租方。現對甲、乙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轉讓上述門面承租權的行為,丙方表現同意。
原甲、丙雙方所簽門面租賃合同的權利與義務轉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與丙方不再另行簽訂租賃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門面交接完畢後,甲、丙雙方之間原門面租賃合同終止履行,權利義務自行解除。
租金的結算與支付
丙方與甲方原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間為一年,即自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月租金為 元人民币,現甲方剩餘租期為 月,門面轉讓前尚欠租金、水電費、物業管理費等共計人民币 元,上述欠交款項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後三日内支付給甲方。
門面轉讓乙方後,甲、丙雙方原門面租賃合同中所約定的租金轉由乙方根據該合同約定(指有關金額、時間、付款方式和違約責任等條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負有支付義務。
門面設施、設備的歸屬
轉讓門面現有裝修設施在轉讓後歸乙方所有。
轉讓門面租賃期(含門面租賃合同續簽期限)屆滿後,該門面裝修設施的不動産歸丙方所有,營業設備等動産歸乙方(動産與不動産的劃分按原有租賃合同執行)所有。
乙方在接收該門面後,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在保證房屋安全使用的情況下進行再次裝修。
門面轉讓費的支付
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甲方在合同簽訂次日向乙方騰讓門面并交付鑰匙,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币 元,(大寫: ),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詳見《轉讓财物交接清單》)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債權債務的處理
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産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交接條件、時間及方式
轉讓門面定于 年 月日正式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