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貴金屬交易所

天津貴金屬交易所

由天津産權交易中心發起設立的公司制交易所
天津貴金屬交易所官方簡稱:津貴所,是根據國務院關于《推進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有關問題的意見》(國發﹝2006﹞20号)的政策精神,經天津市政府批準,由天津産權交易中心發起設立的公司制交易所。并由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交通銀行、光大銀行等多家國内知名銀行來資金三方托管的合法金融機構。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品種有現貨鉑金、現貨钯金、現貨鎳、現貨白銀、現貨銅現貨鋁六種貴金屬。由中國中信集團控股,天津産權交易中心、中國黃金集團公司等企業參股。交易所營業範圍為“貴金屬(含黃金、白銀)、有色金屬現貨批發、零售、延期交收,并為其提供電子平台;前述相關咨詢服務及許可的其它業務”。
  • 中文名:天津貴金屬交易所
  • 主管單位:天津産權交易中心

交易模式

分散式櫃台交易模式是天津貴金屬交易所借鑒國際主流金融、商品交易市場的成熟經驗,結合我國國情創新設計的一種交易模式,與國内撮合制交易所錯位發展。

分散式櫃台交易模式中,交易所不參與交易,隻提供交易平台,維護交易按照“三公”原則持續開展,因而解決了撮合制交易模式裡風險集中的問題。

交易系統參照國際貴金屬現貨價格報出天津貴金屬現貨價格,客戶按此價格與會員直接成交。會員單位對各自客戶的交易盈虧進行履約擔保,避免了因集中交易、電子撮合、匿名交易等方式産生的風險過于集中的現象。

由于會員有按照實時價格與客戶成交的義務,從而為市場帶來了充分的流動性,配合其每日24小時的交易時間,為投資者和保值者帶來了更多的成交機會。也避免了在撮合制交易所裡不得不設置漲跌停闆帶來的客戶無法成交止損的問題。

法律法規

銀監會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管理商業銀行的個人黃金投資理财業務;銀行開展各類黃金業務,須向當地銀監局報備。

工商管理

各級工商管理部門管理一般黃金生産及首飾經銷商。

證監會

證監會體系涉及到黃金的法律為《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相關主要内容是變相期貨的認定、20%交易保證金的限制和境外套期保值權的認定。

上海期貨交易所的黃金期貨品種,歸證監會管理。

另外,證監會正準備推進境内期貨公司代理境外期貨交易業務。如能落實,則或能根據此業務規避央行的黃金進出口管理而進行黃金交易的境外平盤。

2007年4月15日開始實施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可能與我所相關的條款有:

1、關于“變相期貨”的認定

第八十九條

任何機構或者市場,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采用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标準化合約交易,同時采用以下交易機制或者具備以下交易機制特征之一的,為變相期貨交易:

(1)為參與集中交易的所有買方和賣方提供履約擔保的;

(2)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和保證金制度,同時保證金收取比例低于合約(或者合同)标的額20%的。

本條例施行前采用前款規定的交易機制或者具備前款規定的交易機制特征之一的機構或者市場,應當在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内進行整改。

2、關于“變相期貨”的相關管理條例

(1)第四條

期貨交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期貨交易所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交易場所進行。

禁止在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期貨交易場所之外進行期貨交易,禁止變相期貨交易。

(2)第五條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派出機構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和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的授權,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3)第六條

設立期貨交易所,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審批。

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期貨交易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組織期貨交易及其相關活動。

3、關于對經營“變相期貨”者的懲罰措施

(1)第七十八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非法設立或者變相設立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及其他期貨經營機構,或者擅自從事期貨業務,或者組織變相期貨交易活動的,予以取締.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2)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關于境外套期保值

(1)第四十六條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對境内單位或者個人從事境外商品期貨交易的品種進行核準。

境外期貨項下購彙、結彙以及外彙收支,應當符合國家外彙管理有關規定。

境内單位或者個人從事境外期貨交易的辦法,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外彙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後施行。

(2)第七十七條

境内單位或者個人違反規定從事境外期貨交易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暫停其境外期貨交易。

稅法

國内黃金相關稅法的主要内容為在上金所和上期所場内交易标準金錠、金條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制度。這樣就保證了國内的金礦和金銀精煉廠除了向這兩個交易所供貨外,以其他方式銷售黃金要繳納相應稅賦。

主要法規有:

1、國稅發明電〔2002〕47号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黃金交易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2、财稅〔2002〕142号文《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黃金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3、财稅〔2008〕5号文《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黃金期貨交易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4、國稅發〔2008〕46号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上海期貨交易所黃金期貨交易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相關法律

中國黃金市場的法律和管理可以分為央行、證監會、銀監會和工商總局四個體系,另外還有黃金相關的稅法體系。

銀行體系

1、綜述

相關法律法規賦予了央行管理黃金儲備、監督管理黃金市場和黃金衍生産品、監督管理黃金進出口的職責和權力。

根據這些權力,央行直接管理上海黃金交易所,并且有從證監會接管上海期貨交易所的黃金期貨的傾向。

2、現行相關法律法規

(1)2003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修正)》;

(1.1)第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履行“監督管理黃金市場;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彙儲備、黃金儲備”的職責。

(1.2)第三十二條

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對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執行有關黃金管理規定的行為”行為進行檢查監督。

(2)國辦發〔2008〕83号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職責内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批準的《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職責内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2.1)“主要職責”中規定央行具有如下職責:

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彙儲備和黃金儲備;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銀行間票據市場、銀行間外彙市場和黃金市場及上述市場的有關衍生産品交易。

(2.2)“内設機構”中規定:

金融市場司監督管理黃金市場及上述市場的有關衍生産品交易;貨币金銀局拟訂有關貨币發行和黃金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管理國家黃金儲備。

(3)1983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

(3.1)條例中的許多條款已經被廢止,但其第四條的内容“國家管理金銀的主管機關為中國人民銀行”依舊未變。

(3.2)央行具有國内黃金進出口的審批權。

(4)央行關于黃金進出口的相關法律法規。

央行僅賦予了中農工建四大銀行和中國珠寶首飾進出口公司等6家企業黃金進口權。

2005年12月12日,央行曾制定《黃金制品進出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但該辦法至今仍沒有證實頒布實施。

産品知識

産品特點

1.采用24小時交易的貴金屬現貨及其衍生品市場。

2.采用國際同步報價的貴金屬現貨及其衍生品市場。

3.保證金杠杆(5-20倍)的金融衍生品。

4.創新型分散式櫃台交易平台。

5.客戶資金由第三方銀行存管。

6.T+0雙向交易,可即時買賣,可以做多做空。

7.交易費用低成交金額的萬分之八。

8.天津貴金屬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是經天津市政府批準,由天津産權交易中心為主發起,在天津濱海新區注冊的公司制法人007。

9.交易的延期費用低,成交金額的萬分之二。

業務簡介

一、交易品種介紹

交易所普通會員推出實物白銀投資銀錠和實物黃金投資金條,面向投資者開展基于标的金條、銀錠的“賣出+回購”業務。标的金條成色為99.99%,規格為200克/條;标的銀錠成色為99.99%,規格為15公斤/錠。金條銀錠皆由交易所指定的國内知名生産廠商生産。

投資者可以現貨全額交易和現貨延期交收交易兩種方式參與“實物黃金投資金條”和“實物白銀投資銀條”業務。

現貨全額交易,指普通會員以現價、全款向投資者賣出或者由投資者買入标的金條、銀錠的交易品種。投資者可通過電話或網絡交易系統參與該業務,也可以在綜合會員的營業網點直接購買或者回售标的金條銀錠。

延期交收交易是指普通會員按即時價格買賣标的金條,實物交收延遲至第二個工作日後任何工作日執行的交易品種。交易時支付投資者一定比例的交易預付款,實物交收時結清剩餘貨款。投資者可通過電話或網絡交易系統參與該業務。

二、報價

交易所黃金:元/克,小數點後保留兩位,報價依據國際現貨黃金實時價格(美元/盎司)根據每天人民币彙率換算:如下

交易所報價(元/克)=(國際市場黃金價格*當日彙率/31.1035)/0.9995*0.9999

國際市場黃金價格為現貨黃金賣價

(要将國際市場AU9995的黃金價格換算為交易所AU9999的價格)

交易所以倫敦現貨黃金市場價格為基礎,綜合國内市場黃金價格及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币兌美元的基準彙率,連續報出現貨黃金的人民币每克買價及賣價。也就是1克黃金兌人民币的價格。

三個因素:

1.倫敦現貨黃金(白銀)價格

2.美元兌人民币的報價

3.國内市場黃金價格

三、交易時間

每周一至周五開市24小時交易,國家法定節假日及國際市場休市除外;周一早8點至周六早4點;結算休市時間交易日内,淩晨4點至6點具體開市休市時間以交易所通知為準。

四、交易方式

1.投資者可以通過電話或網絡與綜合會員進行現貨全額交易和現貨延期交收交易,可以做多和做空t+0雙向交易。

2.現貨全額交易必須在賬戶内存入欲購買金條等值的人民币,買入的金條可以選擇提貨或者再次賣出,已經提貨的金條可以到綜合會員櫃台賣出。

3.現貨延期交收交易指的是按即時的價格買賣金條,延遲至第二個工作日後的任何工作日進行實物交收的交易行為,交易時支付8%的保證金,如果需要實物交收時,結清剩餘貨款;交易時最少交易量為1000克或1000克的整數倍。

4.現貨全額交易與現貨延期交易都可以向綜合會員提出交割情報,提取或交收實物金條,

同時需要交納提貨費每克14元人民币和交貨費每克6元人民币。實物交割的費用比現貨延期交收交易的費用要高很多。

五、交易制度

交易制度是分散式櫃台交易模式,是不同于競價交易方式的一種交易制度,一般為櫃台交易市場所采用。做市商是指在證券市場上,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證券經營法人作為特許交易商,不斷向公衆投資者報出某些特定證券的買賣價格,雙向報價并在該價位上接受公衆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做市商通過這種不斷買賣來維持市場的流動性,滿足公衆投資者的投資需求。做市商通過買賣報價的适當差額來補償所提供服務的成本費用,并實現一定的利潤。

六、交易費用

投資者在參與金條交易過程中,需要支付如下費用:手續費、延期費、提貨費、交貨費等。

點差黃金交易點差萬分之八,白銀交易點差8元人民币/千克。

手續費收取标準不超過成交金額的萬分之八。

倉租收支标準由交易所價格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确定。

七、保證金

現貨延期交收交易采用預付交易保證金的形式進行。投資者預付保證金不低于成交金額的5%。隻需要付5%的保證金就可以進行交易,是20倍的杠杆交易,是目前中國杠杆最為合适的交易産品。

八、銀行存管

天津貴金屬交易所,綜合會員,以及客戶的資金統一由交通銀行和光大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華夏銀行,中信銀行、招商銀行委托管理,客戶、天津貴金屬交易所以及會員單位的資金全部由銀行托管,給與客戶資金很好的安全保障。

合作的第三方資金托管銀行是光大銀行、交通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華夏銀行、中信銀行、招商銀行。

入金流程:

通過自己綁定的銀行賬戶進行劃撥資金,若已綁定的銀行賬戶資金欠缺,可以通過銀行櫃台或“網上銀行”的方式将資金注入到自己綁定的銀行賬戶後,在資金到賬後。再通過交易平台進行資金注入。

出金流程:

通過交易平台“出入金”功能,将所需劃撥的資金金額輸入到“出金”項中,然後輸入“資金密碼”。客戶在劃出資金到自己綁定的銀行賬戶後,便可到銀行櫃台取款或通過“網上銀行”方式将資金取出。

九、清算

現貨延期交易實行t+1的集中資金清算原則

“集中”是指由交易所和托管銀行對會員及客戶資金統一進行清算。

“T+1”是指交易所對客戶和會員每筆交易所産生的盈虧及費用在第二個工作日内進行資金清算。

須在交易所指定的銀行開立資金清算賬戶;資金托管銀行根據交易系統每日結算數據,在規定時間内進行資金清算,可通過交易系統實時查詢資金清算明細數據,如有異意,24小時内向交易所提出複核申請。

和股票一樣當日平倉後當日不能提取現金等第二日銀行和交易所清算後方可取錢。

十、交割

現貨交割“現貨交割”分為“提貨”和“交貨”兩個環節。“提貨”指投資者在電子交易平台買入金條後在指定網點提出交易所認證金條,也指投資者直接在指定網點購買交易所認證金條。“交貨”指投資者在電子交易平台賣出金條後在制定網點交入交易所認證金條,也指投資者直接在指定網點回售交易所認證金條。供交割用的金條由交易所指定廠家生産,正面為會員标識,背面帶有交易所标識和生産廠家标識,鑄有唯一編号。金條延用黃金國标GB/T4134-2003,金條純度不低于99.99%,單條重量為200克和500克。銀錠延用白銀國标GB/T4135-2002單錠重量為1、5、15公斤,純度不低于99.99%,交易所指定若幹會員的經營網點為現貨交割網點,具體名錄見交易所網站。以下為提貨和交貨概要流程,詳細情況見《天津貴金屬交易所金條交收管理辦法》

延期交收交易的實物交割地為天津貴金屬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包括交易所授權的綜合會員所在地的交割倉庫)。

持有黃金多頭的客戶在每個交易日上午10點至下午4點可向綜合會員進行提貨申報(客戶在此之前須向其保證金賬戶内存入足額貨款),提取實物黃金;持有黃金空頭的客戶在每個交易日上午10至下午4點向綜合會員進行交貨申報,将金條交與綜合會員,結清貨款,完成交割。

客戶申請交割實物黃金的數量須為1000克的整數倍,最少交割數量為1000克。具體交割數量及交貨、付款期限如下:

交割金條數量(G)交貨、付款期限

1000克≤G<5000克 10個工作日

5000克≤G<20000克約20個工作日

20000克≤G雙方商定

構成交收違約的,由違約方根據交易保證金比例支付違約金給守約方。

十一、持倉規定

為了滿足會員單位及投資者的投資需求,根據會員單位的申請,交易所依據試運行階段的運行情況,在總結各方面的經驗及測算,研讨後,本着保障穩定運行,逐步放開的原則,經研究決定:

将目前執行的單個投資者最大持倉數量限額:黃金5手,白銀50手進行調整,自2010年6月17日(星期四)調整到單個投資者的單筆最大下單量:黃金10手,白銀50手,最大持倉數量限額均為:黃金60手,白銀200手。

交易所對投資者實行單筆最大交易限額制度:投資者單筆最大下單量為10千克,最大持倉量為60千克,并有權根據市場情況進行調整,當投資者持倉達到最大限額時,不得再向同或相反方向開倉交易。

提貨流程:

1、投資者在會員交割網點現場當場平倉并憑當場打印出的該筆平倉單據申請辦理提貨;

2、投資者按照交割價格和提貨數量,當場向會員支付全額資金;

交割價格=持倉價格+提貨費

提貨費包括加工費、儲運費等,收取标準為每克14元人民币;

持倉價格以平倉單據記載的數據為準。

客戶于交割提貨日之前建立多頭倉位的,持倉價格為前一交易日結算價格;客戶于交割提貨日建立多頭倉位的,持倉價格等于建倉價格。

3、會員工作人員為每條金條填制“出庫單”并加蓋業務章,連同金條一起交給投資者。

注:“出庫單”為回售金條或“交貨”時的必備憑證,請妥善保存。

交貨流程:

1、投資者在會員交割網點當場平倉、當場打印出的平倉單據、交易所認證金條、與金條相匹配的原始“出庫單”申請辦理交貨;

2、會員工作人員驗證金條及“出庫單”;

3、驗證無誤,會員工作人員向投資者支付款項;

平倉回購價格=持倉價格–手續費

手續費包括檢驗費、儲運費等,收取标準為每克6元人民币;

持倉價格以平倉單據數據為準。

客戶于回購日之前建立空頭倉位的,持倉價格為前一交易日結算價格;客戶于回購日建立空頭倉位的,持倉價格等于建倉價格。

十二、風險

天津貴金屬交易所的黃金及白銀延期交收交易隻适合于以下投資者:

A、投資者必須是年滿18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B、由于此交易的高風險性,若投資者的所有賬戶餘額全部損失,仍不會改變其正常的生活方式。

風險率=投資者權益/持倉頭寸所占用的保證金.

價格波動的風險

由于黃金是具有金融屬性的特殊商品,因此其價格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如國際經濟形勢、美元彙率、相關市場走勢、政治局勢、原油價格等等。這些因素對黃金價格産生影響的機制非常複雜,投資者在市場操作中難以全面把握,并且信息采集的渠道并不明确,存在不對稱性,因而出現投資決策失誤的可能性較高。如果投資者在出現投資決策失誤時不能有效控制風險,則可能遭受較大的損失。

交易風險

投資者需要了解天津貴金屬交易所的黃金交易是一種低保證金和高杠杆比例的投資,其高風險性決定了此種交易可能導緻快速的盈利和虧損,在建倉的方向與行情的波動相反時,會造成較大的虧損,同時根據虧損的程度需要不斷的随時追加保證金,投資者必須有條件滿足這種随時追加的要求,否則其持倉将會被強行平倉,導緻投資者的損失。

行情報價由交易所以倫敦現貨黃金市場價格為基礎,綜合國内黃金市場價格及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币兌美元基準彙率,連續報出現貨黃金的人民币買價及賣價,其價格可能會與其他途徑的報價有微弱的差距,交易所并不能保證其交易價格與其他市場保持完全的一緻性。

投資者必須接受這種方式可能帶來的風險。此市價單即不可取消,投資者必須接受此種報單方式有可能帶來的風險。投資者的成交單據必須是建立在自己的自主決定之上,交易所、會員以及任何個人通過自己的經驗所做出的對于市場行情的研判,僅為個人建議并非保證,同時也不構成任何要約,由此而造成的交易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交易所可能事後會對錯價及錯價産生的盈虧作出糾正,由此而造成的交易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不可抗力風險

國際或國内的禁止或限制以及停電、技術故障、電子故障等其他無法預測和防範的不可抗力事件,都有可能會對投資者的交易産生影響。

交易細則交易品種

現貨白銀1000

交易單位

1千克/手

報價單位

元/千克

最小變價單位

1元/千克

合約期限

連續交易

交易時間

周一8:00-周六4:00連續交易

(每日淩晨4:00-6:00結算)

最低履約保證金

合約價值的5%

報價點差

8元/千克

手續費率

0.08%

延期費率

0.02%

單筆最大交易限額

50手

最大持倉限額

300手

延期費收取方式

每日收取

申報交割時間

每日上午10點-下午16點

交割地點

由綜合會員統一安排

最小交割單位

1000克

注:交易所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做出調整

風險提示天津貴金屬交易所白銀、鉑金、金、鎳延期交收交易具有高投機性和高風險性,不适合于利用養老基金、舉借債務、銀行貸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進行投資的投資者。

天津貴金屬交易所的

交易品種

白銀

交易單位

15千克/手

報價單位

元/千克

最小變價單位

1元/千克

合約期限

連續交易

交易時間

申報交割時間

22小時交易

結算時間為每日淩晨4時到6時(冬令時間至7時)

交割地點

與綜合會員協議

最小交割單位

15千克(3條*5千克/條)

最低履約保證金

合約價值的5%

交易手續費

0.08%

交割手續費

開倉及平倉均需收取手續費

延期交割補償金費率

0.02%

白銀延期交收交易隻适合于以下投資者:

A、投資者必須是年滿18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B、能夠充分保證、同意和理解一切有關于此交易的風險,并且在經濟,生活等其他方面有能力 承擔所有風險的投資者。

交易風險

投資者需要了解天津貴金屬交易所的黃金、白銀交易是一種低保證金和高杠杆比例的投資,其高風險性決定了此種交易可能導緻快速的盈利和虧損,在建倉的方向與行情的波動相反時,會造成較大的虧損,同時根據虧損的程度需要不斷的随時追加保證金,投資者必須有條件滿足這種要求,否則其持倉将會被強行平倉,導緻投資者的損失。

行情報價由交易所以倫敦現貨黃金白銀市場價格為基礎,綜合國内黃金白銀市場價格及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币兌美元基準彙率,連續報出現貨黃金、白銀的人民币買價及賣價,其價格可能會與其他途徑的報價有微弱的差距,交易所并不能保證其交易價格與其它市場保持完全的一緻性。

投資者必須接受這種方式可能帶來的風險。

投資者通過會員以電話的方式下市價單,一經會員交易部報價确認成交後,此市價單即不可取消,投資者必須接受此種報單方式有可能帶來的風險。

投資者的成交單據必須是建立在自己的自主決定之上,交易所、會員以及任何個人通過自己的經驗所做出的對于市場行情的研判,僅為個人建議并非保證,同時也不構成任何要約,由此造成的

交易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在電話以及電子交易的過程中,有可能出現偶然性的明顯的錯誤報價,交易所可能事後會對錯價及錯價産生的盈虧作出糾正,由此而造成的

交易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不可抗力風險

國際或國内的禁止或限制以及停電、技術故障、電子故障等其他無法預測和防範的不可抗力事件,都有可能會對投資者的交易産生影響。

盈利方式炒白銀簡單來說就是通過價差來獲利,這種方式比起購入實物銀然後等待幾年後的漲價再進行抛售賺錢而言,要方便很多,因為價差在一天之内會形成多次波動,加上雙向交易機制,如果操作穩定的話,1個标準手1天就可以輕松獲利3000元以上。大家可以通過學習各類炒銀技巧來獲利,如果為了省力,也可以直接跟随專業的服務平台來獲利,比如福韌資本平台之類,因為專業平台的勝率會比普通投資人自行操作要高很多。如果操作順次的話,在嚴控風險的前提下,月化收益超過20%并不是難事

結算時間交易所易所模拟盤的每日無負債結算時間淩晨04:00—06:00,國際冬令時交易期間每日(工作日)實盤交易結算時間為04:00—07:00。

投資開戶開戶流程個人投資者

投資人居民身份證,及投資人在資金托管銀行開立的存折或者借記卡帳号(工、農、建、交通、中信、光大、華夏、招商、浦發);

機構投資者

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法人身份證證明、開戶辦理人身份證明、法人簽署的開戶授權書;及投資者在資金托管銀行開立的結算賬戶(交通銀行或光大銀行);

接下來您需要簽署以下文件:

《客戶調查表》、《客戶協議書》、銀行資金托管協議、《投資者确認書》,然後您在銀行櫃台或網上銀行通過簽約轉賬方式注入第一筆交易資金後便可進行交易。

**投資者在會員公司的協助下可到交通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農業銀行營業網點辦理第三方銀行管理

開戶資金根據《天津貴金屬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交易所決定自本交易日2013年1月7日(星期一)結算後将現貨白銀、現貨钯金、現貨鉑金三個品種的保證金比例标準均自15%調整至8%。

本交易日2013年1月7日(星期一)結算後,交易所将對所有會員及客戶的持倉按照調整後8%的保證金比例标準計算其占用保證金,請持倉的會員和投資者注意上述公告内容。

央企入股

中金集團入股天津貴金屬交易所

央企中國黃金集團公司已于2011年11月入股天津貴金屬交易所(以下簡稱津貴所),中國黃金集團公司正式入股天津貴金屬交易所确有其事。”但是對入股的具體數據,中國黃金集團表示“不予答複”。

記者從非正式渠道了解到,中國黃金集團正式入股津貴所,占12.6%股份。注冊資金由5000萬元增至1億元,增資擴股後與天津産權交易中心共占32.6%的股份,即國有股份為32.6%。

但上述股份并沒有獲得官方證實,不過記者通過天津市工商信息官方查詢看到,天津貴金屬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注冊資金的确已變更為1億元。

中信集團控股天津貴金屬交易所

被業内盛傳的中信集團将控股天津貴金屬交易所一事已得到官方确認。天津貴金屬交易所網站簡介部分信息已經更改,其中明确地寫入了"由中國中信集團控股"。中信集團已成為天津貴金屬交易所第一大股東。天津貴金屬交易所由中國中信集團控股,天津産權交易中心、中國黃金集團公司等企業參股。

2013年12月12日,30kg現貨白銀标的合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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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貴所于2008年設立,據其官網披露,白銀現貨的交易規則包括交易所以倫敦現貨白銀市場價格為基礎,綜合國内白銀市場價格及人民币兌美元彙率,報出現貨白銀指導價,其會員公司再據此按照一定點差報出買入價和賣出價。投資者可以進行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為成交金額的8%-40%。

曆城區法院認為,涉案的所謂現貨延期交收交易模式實質上是非法期貨交易,涉案的192筆交易無任何白銀實物交收或延期實物交收,均直接平倉對沖了結,實際交易不以實物交割為目的。且涉案交易一筆多達15手(15千克/手),普通自然人投資者不具備交割能力。

法院在判決書中稱,雖然從單個客戶角度,涉案交易采取會員與投資者間一對一對賭方式,但從津貴所130多家會員公司角度,是集中了衆多客戶參與交易,屬于分散式櫃台做市商交易,符合集中交易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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