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面出租合同

門面出租合同

财産租賃合同的重要形式
門面出租合同一般指房屋租賃合同。門面出租或稱商鋪出租,是暫時将門面使用權經過合法途徑交與個人、團體或單位使用,從中收取租金的行為方式,門面(商鋪)出租不涉及到門面(商鋪)産權的轉移或歸屬問題。承租人定期給付約定租金,并于合同終止時将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
  • 中文名:門面出租合同
  • 外文名:Housing leasing contracts
  • 發布單位:

特征

房屋租賃合同屬于财産租賃合同的一種重要形式,與一般财産租賃合同相比具有如下特征:

1、房屋租賃合同是不動産租賃合同。以租賃物的種類為标準,租賃合同可以分為動産租賃合同和不動産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是以房屋為标的物的合同,屬于不動産租賃合同。

2、合同的相對性會受到法律的一定限制。具體表現為:①“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對房屋受讓人的限制。為保護承租人的利益,法律确立了“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根據該原則,在租賃期限内,租賃房屋的所有權發生變動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房屋受讓人繼續有效。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②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房屋租賃期間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3、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定義

門面出租或稱商鋪出租,是将門面使用權經過合法途徑交與個人、團體或單位使用,從中收取租金的行為方式,門面出租不涉及到門面産權的轉移。承租人定期給付約定租金,并于合同終止時将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

門面出租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間數、使用面積、房屋家具電器、層次布局、裝飾設施、月租金額、租金繳納日期和方法、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租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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