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

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

完善人才評價機制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表示,人社部将完善人才評價機制,分類推進職稱制度改革,全面實施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這項改革的重點是将原來獨立的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一并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
    中文名: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 外文名: 别名: 啟動時間:2015年 設立等級: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 意圖:提高中小學教師職業地位

官方回應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2013年12月26日表示2014年人社部将完善人才評價機制,分類推進職稱制度改革,全面實施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

據了解,我國從2009年啟動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2011年起試點範圍開始擴大。

這項改革的重點是将原來獨立的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一并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

在職稱等級上,設置5個等級,依次為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二級教師、三級教師,與職稱的正高、副高、中級、助理、員級相對應,并完善與之相配套的評價标準和辦法。n

人社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負責人指出,全面實施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是提高中小學教師職業地位,鼓勵更多高學曆、高素質人才從事中小學教育的重要舉措。n

經國務院同意,2015年9月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聯合印發《關于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明确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在全國範圍全面推開,如把職稱系列統一為初、中、高級,這意味着小學教師也能當上教授;此外職稱評定将注重師德和教學水平等。

指導意見

指導思想基本原則n

(一)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遵循教育發展規律和教師成長規律,按照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總體要求。

建立與事業單位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相銜接、符合教師職業特點、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制度,充分調動廣大中小學教師的積極性,為中小學聘用教師提供基礎和依據,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n

(二)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則:n

1.堅持以人為本,遵循中小學教師成長規律和職業特點,提高中小學教師職業地位,促進中小學教師全面發展;n

2.堅持統一制度、分類管理,建立統一的制度體系,體現中學和小學的不同特點;n

3.堅持民主、公開、競争、擇優,鼓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n

4.堅持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激勵中小學教師提高教書育人水平;n

5.堅持與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積極穩妥、協同推進,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n

主要内容n

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圍繞健全制度體系、拓展職業發展通道、完善評價标準、創新評價機制、形成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以社會和業内認可為核心、覆蓋各類中小學教師的評價機制,建立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相銜接的職稱制度。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n

(一)健全制度體系n

1.改革原中學和小學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職務)制度體系。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原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一并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

2.統一職稱(職務)等級和名稱。初級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職務)名稱依次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n

3.統一後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與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對應關系是:原中學高級教師(含在小學中聘任的中學高級教師)對應高級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對應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級、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n

4.統一後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分别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一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二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三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n

(二)完善評價标準n

    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标準,是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的重要基礎和主要依據。

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标準,要适應實施素質教育和課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體現中小學教師職業特點,着眼于中小學教師隊伍長遠發展,并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要充分考慮教書育人工作的專業性、實踐性、長期性,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注重師德素養,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曆,切實改變過分強調論文、學曆的傾向,引導教師立德樹人,愛崗敬業,積極進取,不斷提高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n

2.國家制定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的基本标準條件(見附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以下簡稱各省)根據本地教育發展情況,結合各類中小學校的特點和教育教學實際,制定中小學教師具體評價标準條件。

具體評價标準條件要綜合考慮鄉村小學和教學點實際,對農村教師予以适當傾斜,穩定和吸引優秀教師在邊遠貧困地區鄉村小學和教學點任教。

中小學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的具體評價标準條件要體現中學、小學的不同特點和要求,有所區别。對于少數特别優秀的教師,可制定相應的破格評審條件。各省具體評價标準條件可在國家基本标準條件的基礎上适當提高。n

(三)創新評價機制n

    建立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内評價機制。

建立健全同行專家評審制度。各省要加強對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完善評委會的組織管理辦法,擴大評委會組成人員的範圍,注重遴選高水平的教育教學專家和經驗豐富的一線教師,健全評委會工作程序和評審規則,建立評審專家責任制。n

2.改革和創新評價辦法。

認真總結推廣同行專家評審在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中的成功經驗,繼續探索社會和業内認可的實現形式,采取說課講課、面試答辯、專家評議等多種評價方式,對中小學教師的業績、能力進行有效評價,确保評價結果的客觀公正,增強同行專家評審的公信力。要在水平評價中全面推行評價結果公示制度,增加評審工作的透明度。n

(四)實現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銜接n

1.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是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和關鍵環節,崗位聘用是職稱評審結果的主要體現。中小學教師崗位出現空缺,教師可以跨校評聘。公辦中小學教師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規範。n

2.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内進行。中小學教師競聘上一職稱等級的崗位,由學校在崗位結構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額推薦符合條件的教師參加職稱評審,并按照有關規定将通過職稱評審的教師聘用到相應教師崗位。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應及時兌現受聘教師的工資待遇,防止在有評審通過人選的情況下出現“有崗不聘”的現象。n

3.堅持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制度。按照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實行中小學教師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發揮學校在用人上的主體作用,實現中小學教師職務聘任和崗位聘用的統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強聘後管理,在崗位聘用中實現人員能上能下。n

4.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和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評聘監督機制,充分發揮有關紀檢監察部門和廣大教師的監督作用,确保評聘程序公正規範,評聘過程公開透明。評聘工作按照個人申報、考核推薦、專家評審、學校聘用的基本程序進行。n

個人申報。中小學教師競聘相應崗位,要按照不低于國家和當地制定的評價标準條件,按規定程序向聘用學校提出申報。n

考核推薦。學校對參加競聘的教師,要結合其任現職以來各學年度的考核情況,通過多種方式進行全面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經集體研究,由學校在核定的教師崗位結構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額推薦拟聘人選參加評審。n

專家評審。由同行專家組成的評委會,按照評價标準和辦法,對學校推薦的拟聘人選進行專業技術水平評價。評審結果經公示後,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确認。n

學校聘用。中小學根據聘用制度的有關規定,将通過評審的教師聘用到相應崗位。n

5.對改革前已經取得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但未被聘用到相應崗位的人員,原有資格依然有效,聘用到相應崗位時不再需要經過評委會評審。各地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辦法,對這部分人員擇優聘用時給予适當傾斜。n

6.在鄉村學校任教(含城鎮學校教師交流、支教)3年以上、經考核表現突出并符合具體評價标準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n

7.中小學教師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以及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内部各等級的結構比例,根據新的中小學教師職稱等級體系,按照國家關于中小學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中,正高級教師數量國家實行總量控制。n

組織實施n

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涉及人數多,社會影響大,改革本身涉及制度統一、人員過渡、标準制定和評審等諸多環節,工作十分複雜,各地情況又差别很大,必須按照國家的統一要求和部署開展工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聯合成立改革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改革的組織實施、政策指導和監督檢查等工作。n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各省要充分認識改革的重大意義,将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作為當前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首要任務,予以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要成立省政府領導牽頭的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有效的工作機制,切實加強對改革的組織領導。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教育部門要按照現有職能分工,密切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二)結合實際,周密部署。

各省要根據本意見精神,緊密結合本地實際,抓緊制定本地區改革具體實施方案和配套辦法,報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批準後組織實施。

在推進改革的過程中,各地要開展全面深入的調研,充分掌握本地區中小學情況和教師隊伍狀況,全方位考慮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和問題,細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預案,深入細緻地做好政策解釋、輿論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導廣大教師積極支持和參與改革,确保改革順利推進。n

(三)平穩過渡,穩慎實施。

要充分認識改革的複雜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員過渡和新舊政策銜接工作,确保改革順利有序推進。

現有在崗中小學教師,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按照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與統一後的職稱(職務)對應關系,以及現聘任的職務等級,直接過渡到統一後的職稱(職務)體系,并統一辦理過渡手續。

在平穩過渡的基礎上,各級别新的職稱(職務)評聘工作,嚴格按照本意見規定的原則要求、标準條件、評價辦法、評聘程序等進行。n

(四)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評聘工作分級組織實施。

高級教師及以下職稱(職務)等級教師的評聘工作,由各省按照本意見制定本地區的實施辦法和相關配套政策,并組織實施。正高級教師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核定數量,各省具體組織評審,評審結果報兩部備案。n

各省要及時總結經驗,發現、研究和解決改革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遇到重要情況及時向兩部報告。各省改革進展情況請及時報送兩部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n

本意見适用于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及省、市、縣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機構。n

民辦中小學校教師可參照本意見參加職稱評審。

最新消息

取消教師職稱工資

目前教師工資以職稱取酬,由于學校中、高級職稱有名額限制的,特别是高級。達到條件的教師遠遠多于限制的名額,造成資曆、學曆、能力、工作量、成果差不多的教師之間(尤其農村義務教育的教師)收入差距過大:高級與初級相差接近一半。

而且嚴重影響退休待遇.辦好學校,要靠90%以上教師。以教師職稱高低定工資,不僅不能真正的調動廣大教師的積極性,大部分教師職稱原因收入差距過大,嚴重影響工作效率,特别是沒有晉上級職稱希望的,後遺症一大堆。因為教師也是人,也存在心理失衡問題。

在失衡心理的驅使下,導緻師資流失嚴重,無法跳槽的教師,産生的不良後果将越來越多,于是每次中、高級教師職稱評聘,教師之間、教師與領導、教師與聘委矛盾重重,給腐敗有機可趁。許多原來要好的教師,因此反目成仇,甚至還動用了黑社會,增添紀委等部門麻煩和工作成本。

因為職稱取酬的收入差距,有着太多的人為色彩,由此造成的不公平感最為強烈,教師工資以職稱取酬政策影響安定、破壞公平、損害幹群關系、對和諧社會的構建造成嚴重威脅。為防止分配不公已日益從經濟問題造成民生問題演變為嚴重社會問題。

因此通過工資改革“限高、穩中、托低”,逐漸淡化職稱工資,或取消中、小學教師職稱工資。

教師收入

教師收入由基本工資、教齡工資、績效工資、特優津貼等構成。

1.基本工資:教師按照教師資格定:小學教師3000元,初中教師3500元,高中教師3800元,大專教師4100元,大學教師4500元。(随國民經濟增長)

2.教齡工資(含工齡):每年60元,随着教齡增長。工齡工資的實行這不僅是對老教師的照顧問題,更重要的是鼓勵終身從教的思想,有利于教師隊伍的建設和教師隊伍的穩定。

3.課時工資:課時補貼按照實際上課按勞取酬原則;主要是鼓勵教師多代課,特别是年輕教師精力充沛,他們多代課,并得到應有的報酬,不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對他們的鼓勵

4、績效工資:學期和學年獎金(取代職稱工資)。這部分獎金,隻能占工資的10%左右。大家推薦競比實績,每學期學年評,不終身制。每個老師積極努力年年有希望。主要是激勵工作出成效,優質優得,不僅要激勵多代課,更要激勵上好課。

5、特優津貼:全體教師公認的特别優秀教師,無名額限制,縣市以上部門高标準考核認定,象領國務院津貼領縣/市政府津貼,不終身制。

主要是對那些在教育教學工作在有特殊研究成果,并得到很好的推廣,對一所學校或一個地區的教育有一定的影響作用的教育及教學方法,可根據影響範圍的大小确定等級,或者說是以國家及,省級,地市、縣确定不同的标準,使那些有才華的教師得到應有的報酬,真正起到激勵作用。

6、山區補貼:農村和邊遠地區的教師,另外給與補貼,應該是工資35%。正如國家幹部下鄉補貼,越偏僻地區,補貼越高,不終身制,離開就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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