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務費

會務費

召開會議所發生的一切合理費用
顧名思義是因為召開會議所發生的一切合理費用,包括租用會議場所費用、會議資料費、交通費、茶水費、餐費、住宿費等等,包含的内容比較多,按照目前較普遍的操作方法,很容易被鑽空子、出纰漏,由此引發了一系列的思考和問題,應當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規範“會務費”處理辦法,使其合規合理,不能任其随心所欲。
    中文名:會務費 外文名:Conference fees 發布單位: 涵蓋範圍:召開會議所支出的一切合理費用 主要開具單位:會議組織單位

内容

應該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出席人員、内容、目的、費用支出明細、支付憑證等。

注意事項

    嚴格控制會務支出,會務費一般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需要報銷的,須辦理相關手續或滿足相應條件。

(1)教學單位參加對專業建設、學科建設等有重大意義的學術會議的會務費,報單位領導簽字并注明情況後,經分管校領導審批。

(2)行政機關需符合下列全部條件:

主管部門召開的工作會議;

②有正式會議通知;

③取得合法收款票據;

④分管校領導審批。

3.個人參加學術會議,有科研經費的,會務費可從本人科研經費列支。

4.報銷時,應将會議通知附于票據後。電話通知的應在出差事由中注明。

規範措施

開具單位

以“會務費”名義收款的單位可謂是五花八門,除了一部分是會議組織者外,更多的是飯店、賓館和度假村等,内容當然也包括上面所說的一切會議費用,而且大多沒有明細清單,報銷單位也大多以會議費用列支。筆者認為,“會務費”,應該是召開或參加會議而發生的一切合理費用,一般是由會議組織者代辦的,所以也隻能由會議組織者以“會務費”的名義開票收取。飯店、賓館和度假村隻是為會議提供條件和服務,最多隻是個承辦者,按照工商登記的經營範圍,他們提供的服務都有具體内容,費用應該按具體内容收取,不應該有“會務費”這樣一項籠統的收費内容

雜亂無章的“會務費”背後,也往往隐藏着各種各樣的違紀違規問題。有的單位将活動費、旅遊費、招待費等以“會務費”名義報銷列支,發票的開具單位都是飯店、賓館、度假村等,而且沒有明細清單,要核實也比較困難。“會務費”隻能由會議組織單位開具,并且要附列明細清單。

财務處理

按照現行的有關制度規定,“會務費”中如果能明确區分内容,屬于就餐、住宿等一律作為“業務招待費”處理,不能在“公務費---會議費”中列支。這種比較絕對化的規定和處理辦法,有些不合情理,也是造成“會務費”瞞瞞藏藏的間接原因。

“會務費”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本單位召開業務會議,發生的費用剔除從參加會議者收取的部分以後的餘額,或者全部由會議組織者支付;另一種是參加上級或其他單位組織的會議,由會議組織者收取的代辦費用。以上兩種情況中都包含了召開會議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當然也可能有餐費、住宿等費用,如果對上述情況不加區分,一視同仁,顯然是不合情理的。第一種情況所發生的費用,應該能夠區分内容,并且按照不同的性質區别對待,把租用會議場所費用、會議資料費、交通費等列為“公務費---會議費”,把餐費、住宿費等列為“業務招待費”,一般不應該出現所謂的“會務費”發票;但第二種情況完全不同,參加上級或其他單位組織的會議,隻要合情合理,都應該屬于“會務費”範圍,憑會議組織者開具的“會務費”發票在“公務費---會議費”報銷列支,和“業務招待費”根本沒有關系,如果一味的把餐費、住宿等歸入“業務招待費”範圍,不加區分内容的性質,會造成某些單位鑽政策的空子,憑服務行業開具籠統的“會務費”發票入帳,造成管理上的漏洞和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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