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现行规定
为加强对外汇存款准备金的管理,充分发挥外汇存款准备金的作用,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发布《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适用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吸收外汇存款的金融机构,包括: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资独资财务公司、中外合资财务公司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其他吸收外汇存款的金融机构。
名词解释
外汇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将其吸收外汇存款的一定比例交存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
外汇存款准备金率:是指金融机构交存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存款准备金与其吸收外汇存款的比率。
计息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交存的外汇存款准备金不计付利息。
交存范围
1、金融机构吸收的个人外汇储蓄存款、单位外汇存款、发行外币信用卡的备用金存款及其他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外汇存款或负债。
2、金融机构的委托、代理外汇业务负债项目与资产项目轧减后的贷方余额。凡轧减后为借方余额的,视同该应交存的负债项目余额为零,不得以某项借方余额抵减其他应交存的外汇负债项目余额。
3、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货币政策调控需要,规定、调整金融机构应交存外汇存款准备金的外汇存款范围。
政策效应
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中央银行体制下建立起来的,世界上美国最早以法律形式规定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初始作用是保证存款的支付和清算,之后才逐渐演变成为货币政策工具,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供应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
调整决定
•t2021年5月31日
上调2个百分点:为加强金融机构外汇流动性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1年6月15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即外汇存款准备金率由现行的5%提高到7%。
•t2021年12月9日
上调2个百分点:为加强金融机构外汇流动性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1年12月15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外汇存款准备金率由现行的7%提高到9%。
•t2022年4月25日
下调1个百分点:为提升金融机构外汇资金运用能力,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5月15日起,下调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外汇存款准备金率由现行的9%下调至8%。
市场解读:自2022年5月15日起,央行下调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此举释放出三个信号:一是增加外汇流动性,以调节外汇市场的供求关系,有助于稳定人民币汇率;二是此举助于降低人民币汇率的贬值预期,政策信号释放意义更加重要;三是此次下调幅度相对谨慎,不排除后续采用其他调节工具。外汇存款准备金率仍有进一步下调空间。(植信投资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常冉)
•t2022年9月5日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9月15日起,下调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即外汇存款准备金率由现行8%下调至6%。
历次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