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務員局

福州市公务员局

福州市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46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榕委〔2010〕28号),设立福州市公务员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署办公,正处级。[1]
  • 中文名:福州市公务员局
  • 外文名:
  • 办公地址:
  • 性质:
  • 行政级别:
  • 所属地区:福州市
  • 管理范围:公务员
  • 属 性:政府机关

主要职责

市公务员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署办公,承担政府系统公务员管理,并负责人才资源开发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人事争议仲裁等工作。

(一)贯彻实施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政府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制定全市政府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机关及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非领导职数的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人事人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全市人事人才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指导和协调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管理人才储备工作。

(三)负责拟订全市政府奖励表彰惩戒规定,承担以政府名义表彰人员和集体的审核推荐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

(四)负责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市职称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

(五)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政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政策;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综合管理出国留学人员来榕工作;负责人才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市引进海外智力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引进海外人才智力项目、出国(境)培训项目及其专项经费;指导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全市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工作。

(七)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推进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离休干部有关待遇,指导县(市)区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贯彻落实军转干部安置政策,负责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编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承担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管有关领导人员的行政职务任免事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人事局的政府系统公务员管理、政府奖励表彰等职责划入市公务员局。

(二)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全市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职责划给市教育局。

(四)强化对公务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务员局设9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和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

政策法规处

又称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起草全市人事人才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制经济企业人才统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才统计工作;

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承办管辖范围内的公务员申诉控告案件及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政府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核申报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指导人事争议调解和预防工作,依法处理人事争议,承担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审批事项的规范工作。

技术人员管理处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贯彻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组建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并对评审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确认及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开展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负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参与研究拟订企业和农村实用人才开发政策;承担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人才引进处

又称市外国专家局,负责拟订全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国杰出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高技能人才的推荐、培养和管理工作;承办回国来榕定居专家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专家考察、休假、宣传和表彰活动,管理高级专家数据库;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院士、专家来榕公务活动的联系、服务工作;

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资助经费和各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费的管理工作。编制人才、智力引进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才智力引进和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引智项目的组织申报、执行检查及效果评估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组织协调在榕工作外国专家的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管理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国家公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申报及选派工作;

负责科级以下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承担全市人才智力的对外联络与交流合作,建立和管理海外人才智力信息库;受理在榕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申请和外国专家工作许可证发放;负责拟订回国留学人员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考录职管处

考录职管处即考试录用和职位管理处。贯彻执行全市公务员职位分类、职位管理等制度;负责政府公务员及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登记工作;负责市直政府系统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和科级非领导职数的设置、管理以及市直政府系统机关及事业单位配备科级干部任职资格条件的审核;

组织指导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工作;负责政府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承担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及市直行政机关工勤人员的招收工作;承担代市政府向市人大提交市政府组成人员任免提案有关工作,承办市管有关领导人员的行政职务任免事宜。

考核奖惩培训处

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拟订考核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政府系统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表彰规定;负责省级系统以上层次奖励表彰人员及单位的审核推荐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按规定负责公务员奖励的审核或审批工作;负责惩戒工作的指导和处分决定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建设政策;负责编制政府公务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府系统干部院校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调配处

调配处,又称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市人才流动配置工作,拟订人才市场发展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人才市场,承办人才中介机构设立的审批及年检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市直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我市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派遣和就业统计分析工作,培育和管理毕业生就业市场;负责全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体系的统筹规划、指导和协调,管理人才储备工作;承担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退休办

又称市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政策及标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控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龄计算的有关政策;

负责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死亡等待遇的贯彻意见;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假期制度的实施办法;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承担市直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解聘辞聘工作;

承担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相关业务的审核、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离休干部有关待遇,指导、检查县(市)区机关及事业单位退休工作。

军官转业安置处

又称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编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组织全市接收和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军官家属的随调随迁安置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负责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

市公务员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9名(含原为老干部服务的管理人员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

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福州市公务员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从本机关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上开设的信息公开子网页上查阅本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管理工作和拟定相关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福州市公务员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规划计划;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工作动态;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参见“中国福州”门户网站上公布的由福州市公务员局办公室编制的《福州市公务员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上开设政府信息公开子网页,用于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此外,还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依托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信息如需相关部门批准、认定后方可公开的,自获得批准、认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录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子网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福州市公务员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福州市公务员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福州市乌山路92号市委大院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子网页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州市公务员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即可。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子网页上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送交受理机构。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所申请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子网页上的流程图。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省公务员局、市监察局或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本机关违反相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其他事项

(一)市公务员局职责中涉及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是:政府机关公务员、政府机关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公务员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市公务员局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及市属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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