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历史
前身溯源
青海省人民警察学校
1953年,青海省公安干部学校建立。
1960年,更名为青海省政法干部学校。
“文革”期间学校被迫撤销。
1978年,恢复建校。
1980年,命名为青海省人民警察学校。
青海省司法警官学校
1982年12月9日,青海省劳改工作学校成立。
1986年8月2日,青海省劳改工作学校与青海省政法干部学校合并。
1996年5月31日,青海省劳改工作学校、青海省司法干部学校更名为青海省司法警官学校,与青海政法干部学校两块牌子,一套机构。
合并发展
2000年,经青海省政府研究,并报青海省委同意,决定撤销青海省人民警察学校、青海省司法警官学校后与法律电大、青海省检察院电大共同组建成立青海政法高等专科学校,为副厅级事业建制。
2001年9月6日,青海政法高等专科学校改设为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2004年、2011年,学院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
办学条件
院系设置
据2019年3月学校官网显示,学院设有2个教学系,开设15个公安司法大类专业,1个医药大类专业。
师资力量
据2019年3月学校官网显示,学院有在册教职工242人,其中,党员208名,占教职工总数的87%;教授12名、副教授50名、讲师41名;硕士学位研究生70人;双师素质教师68人;小岛奖金获得者15人,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财政质量工程专业教学团队3个,省级骨干教师22人;院级骨干教师33人;专业带头人18人;专业带头人辅助人17人;国内访问学者10人,第一轮“青海省高校135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教师5人;第二轮“青海省高校135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教师5人(审核当中);另外,外聘兼职教官113名。
省级教学团队:侦查专业教学团队、治安管理专业教学团队
省财政质量工程专业教学团队:法律事务教学团队、刑事执行教学团队、警务技能教学团队
教学建设
据2019年3月学校官网显示,学院有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建设项目1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建设项目2个,国家级培训基地3个,省级示范专业4个,省财政质量工程实训基地建设项目2个,省级教育培训基地5个,省级精品课程12门。
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建设项目:侦查、治安管理
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道路交通管理
国家级培训基地:公安部全国公安民警汉藏双语培训基地、国家反计算机入侵和防病毒研究中心青海教学基地及国家民委汉藏双语培训基地
省级示范专业:法律(汉藏双语教学)、刑事执行、侦查、治安管理
省财政质量工程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侦查、警务技能
省级教育培训基地:青海省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基地、青海省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服务中心、青海省森林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基地、青藏铁路公安局西宁公安处民警教育训练基地、西宁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基地
省级精品课程:《治安案件查处》、《侦查讯问》、《户政与人口管理》、《刑事诉讼法》、《民法》、《犯罪现场勘查》、《公安信息系统应用》、《藏区刑事案件侦查》、《法律文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军事理论》n2020年4月,入选首批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典型案例名单。
硬件设施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学院分南山路、共和南路两个校区,占地180亩,建筑面积3万多平方米,体育场运动场地30222平方米,室内军体训练馆1座,教学实验基地6个,省级二级刑事技术实验点1个,省级司法鉴定所1个,图书馆2个,藏书6万余册,多媒体投影、语音室各1个,微机网络教室2个。n
专业设置
1.刑事科学技术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刑事科学技术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用现代科学技术的成果,收集、检验和鉴定与犯罪活动有关的物证,为侦查、起诉、审判工作提供线索和证据的专门技术。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祖国经济建设高速发展,刑事犯罪形势趋于严重,犯罪活动日趋科技化、智能化,随着法制建设的加强和完善,对诉讼证据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
因此,面对当前和未来的刑事犯罪的态势,为了有力地打击各种犯罪,必须大力加强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建设,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刑事技术专门人才,更好地担负起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稳定的重任,为社会主义建设保驾护航。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的培养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国家、忠于法律,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熟悉中国公安工作方针政策与相关法律法规、系统掌握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在公安、司法部门从事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培养目标:
培养熟悉中国公安工作方针政策与相关法律法规、系统掌握刑技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能在公安部门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n主要专业课程:刑事科学技术导论、犯罪现场勘查、痕迹检验学、文件检验学、刑事影像学、法医学、刑事化验学。
主干学科:
法学、公安学、物理学、化学、物证技术学、法医学
培养对象:
全日制三年高职生,招收高中毕业生
2.法律事务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掌握法律基本理论和应用技能,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能力:法律服务技能。
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法律原理与技术、宪法、刑法原理与实务、民法原理与实务、经济法概论、行政法原理与实务、诉讼原理、诉讼实务、证据原理与实务、法律论辩、法律文书、调解原理与实务等核心课程;案例解析、调解业务训练、法律文书制作、模拟法庭、法律服务综合实训、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
相近专业:社区法律服务、公证律师事务、行政法律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等。
其他:2005年度招收高中毕业生160人,学制三年。
3.治安管理n培养目标n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素质、法律素质、专业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警察技能强,富有创新精神,能胜任公安机关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基本素质要求:
(一)、政治思想素质: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政治思想觉悟,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党、忠于法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具有实事求是、艰苦奋斗、顽强拼搏、敢于斗争、不怕牺牲的精神;养成雷厉风行、令行禁止、一切行动听指挥的组织纪律观念;热爱公安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从事公安工作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文化素质:掌握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具有相应的科学文化素养,具有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和勇于开拓创新的精神;具备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备一定的英语听、说、写和阅读能力,通过英语应用能力B级考试;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基本应用操作技能,通过计算机相关等级考试;通过国家公务员能力测试,达到国家公务员的基本知识和能力要求;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普通话水平力争达到普通话测试三级甲等的标准。
(三)、法律素质:掌握马克思主义的法学基本理论,具有牢固的法制观念和较强的法律意识;掌握犯罪构成理论及我国有关犯罪与刑罚的规定,掌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能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公安执法水平;具有较强的正确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公安工作实践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警体素质:具有强健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和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掌握游泳、攀登、越障、驾驶、射击、擒拿格斗、警察战术等警体技能,能适应公安实战的需要。
(五)、专业素质:掌握中国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本专业必须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能力和处理各种治安案件、治安事件及一般治安问题的能力,具备较快适应公安基层岗位需要的实际工作能力。
学制:
2005年度招收五年制(初中起点)治安管理专业高职生50名。
4.刑事侦查
培养目标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素质、法律素质、专业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警察技能强,富有创新精神,能适任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工作需要的实战应用型专门人才。基本素质要求是:
(一)、政治思想素质: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政治思想觉悟;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党、忠于法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实事求是、艰苦奋斗、顽强拼搏、敢于斗争、不怕牺牲的精神;养成雷厉风行、令行禁止、一切行动听指挥的组织纪律观念;热爱公安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从事公安工作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文化素质:掌握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具有相应的科学文化素养,具有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和勇于开拓创新的精神;具备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备一定的英语听、说、写和阅读能力,通过英语应用能力B级考试;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基本应用操作技能,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国家公务员的基本知识和能力要求,通过国家公务员能力测试;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普通话水平力争达到普通话测试三级甲等水平。
(三)、法律素质:掌握马克思主义的法学基本理论,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牢固的法制观念;掌握犯罪构成理论及我国有关犯罪与刑罚的规定,掌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能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公安执法水平。
(四)、警体素质:具有强健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和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掌握游泳、驾驶、攀登、越障、射击、擒拿格斗、警察战术等警体技能,能适应公安实战的需要。
(五)、专业素质:掌握我国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本专业必须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熟练掌握刑事侦查工作的程序、措施、手段和方法,初步掌握勘查犯罪现场和鉴别犯罪痕迹的技术,具有获取、鉴别和运用刑事情报的能力,具有对各类刑事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并能熟练运用各种侦查措施和方法进行案件侦查的能力,具备较快适应公安基层岗位需要的实际工作能力。
学制:2005年度招收五年制高职生(初中起点)50名。
办学成果
建校以来,为全省各级公安政法部门培养输送了1万余名大中专毕业生,培训在职政法干部和公安民警2.5万人(次),为我省公安政法队伍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学院每年平均培训在职民警达4000人次以上,培养全日制学历生(含政法机关招录体制改革学员)1000余人,招生面向省内及云南、甘肃、四川、陕西、山东等9个省,形成了一定的办学规模。n
办学规模
学院内设行政部门7个,教学教辅部门10个;核定编制252名,副厅级领导职数3名,处级领导职数43名(含副院长3名)。目前,学院在册教职工222人,其中,党员196名,占教职工总数的88.3%;教师130人(教授9人,副教授52人,讲师34人,助教和教员35人);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45人;专业带头人15人、省级骨干教师20人、国内访问学者10人;现有29个教学班级,1416名在校生;外聘兼职教官108名。
学院以“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模式,设置了治安管理、刑事侦查、管理、监所管理、法学、藏汉双语法律等专业。专业设置符合社会需要,学历教育形成一定规模。在办学特色上,学院立足青海省情,针对少数民族聚居、藏族居多的特点,从服务于基司法实践要出发,探索藏汉双语法学教学新方法,着力为基层司法机关培养既懂法律,又通晓当地语言文字和风土人情,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应用型人才,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当前藏汉双语招生已面向甘肃、四川、云南等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学展现出新特色。
自2011年以来,先后成立了“青海省森林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基地”、“青海省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服务中心”、“西宁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公安部全国公安民警汉藏双语教育训练基地”、“青藏铁路公安局西宁公安处民警教育训练基地”、“国家民委双语人才培训基地”、“国家反计算机入侵和防病毒研究中心青海教学基地”等7个培训基地。n
学术研究
科研成果
截至2015年,学院立项院级课题100项,参与省部级、地厅级立项课题共186项;近三年学院投入科研经费共计19.55万元;近五年,学院教师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208篇,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77篇。n
学术资源
学术期刊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学报》创刊于2002年6月,是由青海警官职业学院主办的内部发行的学术理论刊物,季刊;该刊设有公安队伍建设、警务研究、法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校园文化建设等栏目;主要刊登公安管理、行驶侦查研究、法学理论研究,兼顾其他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研究论文和重要调查报告。n
学院领导
王卫国:党委书记
孟春:党委委员、院长(副厅级)
刘宗园:副院长(副厅级,试用期一年)
任燕: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李晓鹏:党委委员、副院长
耿庆山:党委委员、副院长
杜海军:党委委员、副院长
刘俐:党委委员、纪委书记n
合作交流
2015年5月19日上午,澳门保安部队高等学校许少勇校长率澳门警方考察团来学院访问交流工作。
2016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学院与江苏警官学院首批交流合作项目,在江苏省公安厅和江苏警官学院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取得成功。
2018年7月5日-8日,江苏警官学院院长张兰青一行6人与学院开展深化素质强警交流合作系列活动。 n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校徽
释义:学院校徽采用双色调、同心圆结构,外圆是学校中文名和英文名;内圆是一个盾牌形象图案,图案下方是一本书象征着知识的海洋,图案上方是一只雄鹰象征着展翅高飞。
精神文化
校训
崇文尚武、立德树人
办学方针
政治建校,政治建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