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師

招标师

从事招标采购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招标师是指在通过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方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具备招标采购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在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从事招标采购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单位和在依法设立的招标代理机构中专门从事招标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职业水平评价,取得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具备招标采购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可以招标师名义执业。
    中文名:招标师 外文名: 别名: 民族: 籍贯: 毕业院校: 职务: 就职企业: 主要成就: 英文名:zhaobiaos 条件:中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 证书: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 考试: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方式 单位:招标单位、招标代理

管理办法

2013年3月4日颁布《关于印发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19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在总结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原人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63号)同时废止。

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一)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4年;(二)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3年;(三)取得含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2年;(四)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五)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六)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上述学历或者学位的,其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2年。

报名时间

山东2013年招标师考试报名时间:7月16日-7月30日

黑龙江2013年招标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28日-7月10日

新疆2013年招标师考试报名时间:7月15日-8月15日

广东2013年招标师考试报名时间:7月15日-8月9日

2013年海南招标师考试报名时间:8月8日至9月4日

2013年安徽招标师考试报名时间:7月20日至8月5日

2013年江苏招标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28日~7月18日

2013年河北招标师考试报名时间:7月2日至7月22日

2013年贵州招标师考试报名时间:7月12日至31日

2013各地报名时间如下:

地区报名时间

北京非首次报考人员:6月26日10:00至7月11日17:00

首次报考人员:6月26日10:00至7月4日12:00

天津7月5日-9日

河北7月12日-8月3日

山西6月11日-22日(节假日不审核)

内蒙古6月11日-17日

辽宁6月18日-7月16日

吉林6月16日-27日

黑龙江6月13日-20日

上海6月20日-7月7日

江苏6月25日-7月18日

江苏泰州6月12日-7月2日

江苏苏州6月14日-29日

浙江6月27日-7月11日

安徽6月11日-21日

福建6月18日-7月1日

江西7月15日-28日

山东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自行安排

山东滨州6月20日-7月6日

河南2012年7月18日至8月15日

湖北6月26日-7月8日

湖南7月2日-13日

广东7月16日-8月10日

深圳2012年7月24日10:00至8月15日17:00截止

广西7月30日-8月2日

海南2012年7月18日至8月15日

重庆6月11日-7月2日

四川7月1日-30日

贵州2012年7月12日至28日9:00-16:00

云南2012-07-05至2012-08-06

陕西6月22日-7月17日

甘肃6月20日-7月10日

青海6月11日-23日

宁夏6月20日-7月13日

新疆7月1日-31日

考试信息

时间

2016年度招标师考试时间:11月12、13日

2015年度招标师考试时间:11月7、8日

2014年度招标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11月1、2日

2013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时间:10月19、20日

2012年度招标师考试时间:10月20、21日

2011年招标师考试时间为10月29、30日

2010年招标师考试时间为6月19、20日

2009年为第一年考试,其考试时间为2009年10月31日--11月1日

流程

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科目

2014年全国招标师考试科目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

《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

《招标采购专业实务》

《招标采购合同管理》

成绩查询

2013年四川招标师成绩查询:12月18日开始

证书发放

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制,中国招标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人员,在考完3个月携带本人免冠照片和相关证件及证明原件到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后方能领取证书。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当年全部科目成绩无效,不得颁发合格证书。

培训

面授培训--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推荐了48家培训机构,作为面授培训指定机构。

网络培训--中国招标师在线网络课程培训,为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推荐的唯一一家网络培训官方平台。

考试论坛--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论坛(有专家解答问题),中国招标师在线论坛(有特聘答疑专家解答问题)

考试用书

全国招标师职业考试考试大纲

全国招标师职业考试考试大纲

招标师考试教材包括了《全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大纲》、《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招标采购专业实务》、《招标采购合同管理》,共一个大纲、四门考试用书。

图书信息

作者: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专家委员会

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版次:2009-5-1

印次:2009-6-1

开本:大32开

作者:全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辅导教材指导委员会

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定价:34.00元。

《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定价:46.00元。

《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定价:42.00元。

《招标采购案例分析》定价:34.00元。

全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大纲定价:5.00元。

收费

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举例:海南省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和《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25元;主观题《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和《招标采购案例分析》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45元。根据《关于非税收入实行银行卡刷卡缴款的通知》(琼财非税〔2007〕1773号)精神,考试费用需通过银行卡刷卡的方式收取,不再受理现金缴纳考试费用。

制度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关于做好2009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为滚动考试,滚动周期为两个考试年度,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通知还指出了四科目考试题型、及考试时所需带工具: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和《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两个科目为客观题,

《招标采购专业实务》科目既有客观题,也有主观题;

《招标采购案例分析》为主观题。

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用于主观题作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免考规定:

符合《暂行规定》中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招标采购项目管理和招标采购合同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和招标采购专业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级经济师或者高级工程师职称;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或者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证书的。

周期

2015年开始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可免试相应科目,其考试成绩按2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的办法管理。

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凡是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

考试大纲

法律法规

考试目的

通过本科目考试,检验应试人员运用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分析解决招标采购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考试内容和要求

1.招标投标的法律体系

1.1熟悉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的构成内容。招标投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有关政策。

1.2掌握《招标投标法》适用范围、招标投标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

1.3掌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

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

2.1熟悉招标人的分类和具备的条件。

2.2熟悉投标人的分类和资格条件。

2.3掌握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职责、分类、资格条件、业务范围和服务收费的相应要求。

2.4熟悉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内容与方式。

招标的规定

3.1掌握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3.2掌握招标的条件、招标方式和组织方式。

3.3掌握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与投标邀请书的要点以及选择发布媒介的要求。

3.4掌握资格预审文件构成和编制的要求,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的方法、程序和确定合格投标人的要求。

3.5掌握招标文件的构成和编制要求。

投标的规定

4.1熟悉投标文件的构成及要求。

4.2掌握投标文件的送达、修改、撤回、撤销、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和联合体投标的要求。

4.3熟悉投标的限制性规定。

开标和评标的规定

5.1掌握招标的开标程序、开标时间、地点和参与人。

5.2熟悉评标专家的条件与评标纪律,评标委员会的构成和组建。

5.3掌握评标原则、标准方法和程序,评标报告的编写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

5.4掌握否决投标和重新招标的法定情形。

中标与签约的规定

6.1掌握确定中标人的原则和程序要求。

6.2熟悉合同签订的原则、履约保证金的要求。

招标投标争议的解决

7.1掌握招标异议、质疑的规定和答复的要求。

7.2熟悉投诉的受理、处理的程序和要求。

7.3了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

7.4了解仲裁和民事诉讼程序。

招标投标的法律责任

8.1了解招标投标活动的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8.2熟悉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行政监督机关等不同主体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和规定

9.1掌握《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政策规定、采购方式、程序、采购当事人和法律责任。

9.2熟悉《合同法》中关于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熟悉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9.3了解《民法通则》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权利和责任的主要内容。

9.4熟悉工程建设项目投融资决策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的市场准入、发包与承包等主要管理规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规定。

9.5了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科技研究、药品采购等招标的主要规定。

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贷款项目招标采购的规定

10.1了解中国政府对利用外国政府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进行项目审批的程序、招标采购的规定。

10.2了解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联合国贸法委《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的主要内容。

项目管理

考试目的

通过本科目考试,检验应试人员应用项目管理相关知识组织实施招标采购项目管理以及配合实施整个项目系统管理的工作水平和能力。

考试内容和要求

1.项目管理应用体系

1.1熟悉项目管理的特点,项目生命周期以及管理内容。

1.2掌握项目管理目标的制定与考核办法、项目管理方案的内容与特点。

1.3掌握项目管理组织结构方式,以及不同组织结构类型的适用范围与选择。

2.1熟悉建设项目全过程各种阶段划分方式,投资决策阶段的程序、主要工作、规定条件和许可管理要求,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特点、审批程序、条件和审批资料的要求,企业投资项目的类型、核准和备案的程序、条件及资料要求。

2.2了解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社会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与程序。

2.3熟悉建设项目管理模式和建设监理制度的运用。

2.4熟悉建设项目建造阶段的程序、主要工作、规定条件和许可管理要求。

2.5熟悉建筑业专业分类、工程设计、施工和咨询单位资质和市场准入管理,建筑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管理,依据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选择符合相应资格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2.6熟悉建设项目各阶段进度计划的类型、特点及编制依据、方法。

2.7了解建设项目各阶段进度管理的原则、方法和措施。

2.8了解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内容、主要管理环节和方法。

2.9熟悉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审查和施工质量验收的依据、内容、程序和方法。

2.10了解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条件及标准,建设项目质量、环境、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2.11了解建设项目投资及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构成,计价依据和方法,以及在建设项目决策、实施和竣工阶段的表现形式。

2.12熟悉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的环节、程序和方法。

2.13了解建设项目风险的分类与特征,风险的分析应对,以及风险管理程序。

2.14熟悉建设项目风险转移方式和工程保险的种类、适用及承保范围,依据不同项目类型和条件选择工程保险。

2.15熟悉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类型、适用范围,依据建设项目特点选择适用的合同类型及合同履行担保方式。

2.16掌握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其他咨询服务合同的要点及示范文本的应用。

2.17熟悉FIDIC主要标准示范合同的类型、特点、适用范围。

2.18熟悉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内容、方法、措施和程序以及合同纠纷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3.1了解货物生产过程,货物生产制造许可管理的条件,货物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鉴定与监督的作用和分类。

3.2熟悉货物生产制造质量计划、质量控制的主要环节、质量检验标准、货物环保和节能指标与标识。

3.3了解货物生产供应链,应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对各类货物信息进行分类设置和管理。

3.4熟悉国内货物贸易的合同类型,运输交货方式和交接验收程序,产品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3.5了解国际贸易的特点、应该遵循的基本贸易准则、法律体系和国际惯例,贸易术语的含义和选用,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和工具、信用证支付方式的应用。

3.6熟悉国际货物贸易流程、合同履行的主要环节、货物贸易的运输交货方式、保险和理赔、通关管制、商品检验的要求。

4.1掌握服务项目管理的特点和方法,服务项目生命周期,服务计划编制和实施要点,服务成果的验收与评价。

4.2熟悉投融资服务项目、科技研究开发与咨询服务项目、物流管理项目的特点、服务方式和管理程序以及服务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的方法、措施。

5.1熟悉招标采购的性质定位及与项目管理的相互关系和作用。

5.2掌握招标采购项目管理方案的制定、实施与检查,招标采购项目的服务质量、进度、成本控制和信息管理的目标、方法及措施,招标采购项目的服务要素管理和考核评价。

5.3了解招标采购项目的风险,招标采购项目风险的分析与应对办法。

5.4熟悉应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实施招标采购项目管理。

考试目的

通过本科目考试,检验应试人员应用招标采购相关理论、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工程、货物、服务招标采购实际问题,组织实施招标采购工作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考试内容和要求

1.招标采购制度

1.1掌握招标师的职业定位、权利、义务和责任范围。

1.2掌握招标师必须具备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行为规范。

1.3熟悉采购的目标、原则、任务范围,采购的分类和实施条件,选择采购的目标控制要素和策略。

1.4掌握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采购方式的运用特点、适用范围、实施程序及其工作要点。

1.5熟悉政府采购的原则、范围和程序,集中和分散采购的特点。

1.6熟悉招标投标的特性、原则、范围和作用,采购、招标、合同之间的关系;了解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和行业自律对规范招标投标制度的不同作用,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方向。

1.7掌握工程施工、工程总承包、货物、服务招标的方式、特点和适用范围,分析判别必须招标、免予招标和重新招标的情形。

1.8熟悉招标组织形式和运用条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能力要求、权利义务和责任范围。

1.9掌握工程施工、工程总承包、货物、服务招标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实施条件和基本程序。

1.10掌握招标投标争议类型、表达方式及相关主体,争议的预防,争议解决的方式、程序要求和应当注意的问题。

1.11熟悉招标投标主要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判别。

2.1掌握工程施工与总承包、货物、服务招标采购项目的技术、经济、管理要素特征和采购需求的分析,编制和实施招标采购方案,确定招标内容范围、标段(包)规模范围、招标方式和实施顺序,制定招标采购工作目标、计划和工作责任分解。

2.2依据招标采购项目相应的技术管理要求和投标企业的资格标准、业务范围等规定,掌握工程施工与总承包、货物、服务招标采购项目招标资格审查的原则、方法,制定资格预审或后审的标准和程序;掌握起草发布招标(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组织资格预审,选择合格投标人。

熟悉《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运用。

3.1根据工程施工与总承包、货物、服务招标采购项目的相应技术管理要素特征和采购要求,掌握编写招标文件的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掌握工程、货物、服务评标方法和要素的区别,选择评标方法和要素;掌握合同类型选择,通用合同条款运用和专用合同条款设置。

熟悉《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运用,了解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熟悉《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的运用。

熟悉特许经营项目融资、建设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建设项目管理,科技研究开发等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和相关运用。

3.2掌握招标文件编写、补充、澄清、发售中应注意的技术和法律问题,招标文件中的违法、歧视性条款判别。

4.1熟悉工程、货物、服务投标文件的构成,投标函及其附录、投标保证金、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分项清单(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与说明、技术和服务管理方案等内容和格式。

4.2熟悉投标文件编写、修改、签署、装订、密封、递交、接收、投标有效期等相应要求。

5.1掌握开标的程序、内容和组织实施要点。

5.2掌握评标专家的产生、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以及组织实施评标的要求,工程施工和总承包、货物、服务的评标原则,各类评标方法、步骤的特点和要求,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定的主要内容和依据,废标和无效投标的情形;熟悉投标报价的评价分析及其资金时间价值的运用,标底的编制方法和使用;掌握编制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熟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评标要求,分析主要贸易术语的投标报价构成和风险责任范围。

5.3掌握确定中标人的原则、步骤、评标报告备案、中标候选人公示和编发中标通知书。

5.4掌握合同协议书签订的依据、步骤和履约担保以及合同文件的构成。

6.1了解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的主要内容。

6.2了解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采购工程、货物、服务的分类、方式、程序等特点;了解世行、亚行采购工程、货物、服务的资格审查方法和程序、招标文件内容和格式、评标方法和定标程序、合同签订和履行等特点及其与国内招标运作的主要区别。

考试目的

通过本科目考试,检验应试人员应用招标采购相关理论、法律知识对招标采购活动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原因判断和提出解决办法的综合能力。

考试内容和要求

运用《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招标采购专业实务》三科专业知识,按照案例分析要求,正确理解给定案例背景材料所反映的问题,通过分析、提炼,提出自己的判断和解决方案,运用准确文字(数据或图表形式)表达出来。

后续事宜

人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对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根据《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取得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首次登记后,每3年进行再登记。再登记的受理期限为上一次登记有效期满前3个月,至登记有效期满后3个月。超过登记或在登记受理期限的,不予登记。

通过率

首次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已顺利结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正式下发《关于2009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4个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2010年

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4个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年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共有61307人报名,实际应考人数44353人,应考比例72.35%。合格人数为8455人,通过率19.06%。其中,《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通过率约为11.35%;《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通过率约为38.17%;《招标采购专业实务》通过率约为22.87%;《招标采购案例分析》通过率约为36.93%。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陆续公布考试成绩。

2011年

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共有46419人报名,实际参考人数31703人,参考比例68.30%。合格人数4894人,通过率15.44%。其中,《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通过率53.35%;《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通过率25.96%;《招标采购专业实务》通过率20.23%;《招标采购案例分析》通过率19.45%。

2012年

2012年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试卷评判工作已经全部完成,考试成绩已陆续在各地人事考试网及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网站公布。人社部办公厅下发《关于2012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15号),确定2012年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四科科目合格标准均为每科试卷总分的60%,即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均为72分合格,招标采购专业实务、招标采购案例分析均为60分合格。

2012年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共有51895人报名,实际应考35013人,应考率67.47%,考试合格人数为3977人,通过率11.36%。其中,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通过率为18.29%,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通过率为20.59%,招标采购专业实务通过率为20.17%,招标采购案例分析通过率为21.64%。

职业范围

招标师证书

2010年3月起,江西、吉林、沈阳、山西、北京、上海等地已开始领取招标师证书。

证书封面:

十八、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管理办法通知及(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规范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管理工作,加强招标采购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原人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7〕63号)的规定,制定了《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附: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管理工作,加强招标采购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根据《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7]63号)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标师,是指通过全国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实行登记服务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是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负责登记服务的具体工作,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登记情况。

第四条取得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

第五条申请首次登记和再登记的人员应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登录指定的登记服务系统,依照规定的登记内容、流程和要求,完成在线登记手续。

第六条申请首次登记的人员在填写在线登记信息的同时,应提供本人招投标工作业绩和信誉证明的书面材料。

第七条申请再登记的人员,应当提供以下信息或书面材料:

(一)按照招标师继续教育办法规定,继续教育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前次登记3年以来的工作业绩和信誉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

(三)前次登记内容的变更信息及必要的书面证明材料。

招标师继续教育办法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另行制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发布。

第八条申请人登记信息和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应及时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必要时,申请人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第九条负责组织审核申请人的登记信息。首次登记信息审核合格的,向申请人颁发《中国招标师电子登记证书》。审核不合格的,应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再登记人员信息审核合格的,在《中国招标师电子登记证书》中注明“再登记合格”。审核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应取消登记,收回《中国招标师电子登记证书》:

(一)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子登记证书的;

(二)私自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电子登记证书的;

(三)在登记中提供虚假信息,拒绝改正的;

(四)其他不宜登记的情形。

第十一条取得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登记,并将取消登记情况通知发证机构,由发证机构收回其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

第十二条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应通过网站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登记合格的招标师基本信息,建立招标师信用档案,并为用人单位提供取得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人员信息查询的服务。

第十三条鼓励依法设立的招标代理机构、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单位,以及其他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优先聘任获得《中国招标师电子登记证书》的招标师。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能力义务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全面提高招标投标从业人员素质,《规定》对招标师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能力都做了具体要求。

招标师须履行遵法、保密、举报和学习等四个方面的义务:

一是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标准和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恪守职业道德;

二是要保守在招标采购专业技术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招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事项;

三是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发现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应及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如实反映情况;四是要接受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招标采购专业技术工作能力。

与此同时,招标师还应具备在提供招标采购及其相关服务时的六项能力,即:

(一)熟悉招标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管理规定,具有较丰富的招标采购专业技术工作经验;

(二)编制、审查招标采购工作计划、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合同文本、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采购公告,组织进行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三)组织进行投标资格审查、开标和评标活动;

(四)主持招标采购合同、中标合同的谈判,参与签订招标采购相应合同;

(五)开展询价采购工作,组织进行现场勘查、招标采购合同的结算和验收工作;

(六)妥善解决招标活动、合同履行等工作中的争议纠纷。

权利

1)使用招标师称谓。招标师依法注册后,有权以招标师的名义依法从事招标采购工作。

2)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内从事招标执业活动。招标师应当在一个招标项目单位或者具有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单位,开展与该单位资质许可范围和本人注册的专业范围相适应的招标执业活动。招标活动中形成的相关文件,应当由招标师签字,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行为提出劝告,并可以向相关招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招标师在执业过程中,对可能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招标人利益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行为有权提出劝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向相关招标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举报,有关招标行政监督部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4)接受继续教育。招标师应自觉接受职业继续教育培训,通过不断补充和更新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技术等内容,提高自身能力素质,扩充延伸服务内容,提升业务水平。

5)获得与执业责任相应的劳动报酬。招标师按照采购人委托或所在单位工作职责安排,有权利开展招标采购相关业务并获取相应劳动报酬。

6)对侵犯本人执业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招标师在执业过程中,在其执业权利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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