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式回購

质押式回购

短期资金融通业务
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1]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交易系统中委托显示“融资”*)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在交易系统中委托显示“融券”*)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在质押式回购在交易过程中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该券一般由第三方托管机构进行冻结托管,并在到期时予以解冻。
    中文名:质押式回购 外文名:Pledge Repurchase 适用领域: 所属学科:金融学 解释: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 方式: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 属性:经济术语

注意事项

业务性质完全不同,不可混淆。

国债回购业务中“融资”指:正回购。即以券换资,以债券抵押获得融资。一般需至券商柜台进行操作同时不开放散户进行正回购。国债回购业务中“融券”指:逆回购。即以资换券,以出借资金获得被抵押的债券(该债券不属于逆回购方资产,仅表示正回购方抵押凭证,不可做其他操作)。可在交易软件、电话中证券委托的“卖出”通道操作。

分类

标准券:所谓标准券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由证券交易所或同业拆借中心根据债券回购融资方证券账户的债券存量,按照不同的券种,根据各自的折合比率计算的、用于回购抵押的标准化债券。可见,标准券是一种虚拟的回购综合债券,它是由各种债券根据一定的折算率折合相加而成。也可以说,标准券是由不同债券品种按相应折算率折算形成的,用以确定可利用回购交易进行融资的额度。

债券回购标准:标准券的设立简化了回购品种的设置,克服了原先按具体券种分别以不同回购期限设置回购交易品种所带来的种种局限,实现了债券回购品种的标准化,即设立债券回购标准品种方便了回购交易的开展。

标准品种:所谓标准品种,是指不分券种、只分回购期限、统一按面值计算持券量的标准化债券回购交易品种。我国沪、深证券交易所在刚开展债券回购业务时,其品种的设置是非标准化的。当时两地交易所都是针对具体券种,分别按不同回购期限来设置回购交易品种的。

上海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06年5月8日起推出新的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品种。新质押式回购与原有质押式回购并行,但两个品种在证券代码和证券账户两个环节都相互隔离。

新老回购的最大区别是:新回购按证券账户进行交易和标准券核算,并实现了对质押券的转移占有。在新老回购并行1年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2007年6月8日起老国债质押式回购和新回购并轨运行。这意味着历经l4年的老国债质押式回购已完成了历史使命,退出资本市场舞台。新质押式国债回购分为1天、2天、3天、4天、7天、l4天、28天、91天、l82天9个回购品种。

深圳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现有实行标准券制度的债券质押式回购有1天、2天、3天、4天、7天、l4天、28天、63天、91天、l82天273天11个回购品种,代码分别为R-001、R-002、R-003、R-004、R-007、R-014、R-028、R-063、R-091、R182和R-273;实行标准券制度的质押式企业债回购有1天、2天、3天、7天4个品种,代码分别为R-001、R-002、R-003和R-007。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债券回购交易的申报单位为张,100元标准券为1张,最小报价变动为0.01元或其整数倍;申报数量为10张及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万张。其他规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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